另一套权力系统(8)

 

在我们转述的这个故事中,钦差受皇帝委托出巡地方调查、核实官员被参案,是公共权力的正式代理人,现在钦差为了中饱私囊,将部分权力转手给了他的门生过道台,过道台成为钦差权力的经纪人兼二级代理商。虽然按合法的权力分配,过道台并无半点参与查案的正式权力,但是现在,哪个官员有罪、哪个无罪、哪个罪重、哪个罪轻,还不是由过道台上下其手?这个时候,过道台是不是正式权力系统的候补道,是不是支应局、营务处的署任官,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私人身份——钦差的门生、钦差亲信的同年、钦差有意拉拢来的经纪人。

过道台对经纪人“职责”的履行,当然是遵循隐权力法则,谁送了银子过来、谁登门请托、谁有关系网庇护,谁就可以得到法外开恩。难怪原来无人问津的家里如今变得“臣门如市”,说情的电报和信件也“足足积了一尺多高”。事情的结局,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正、副两钦差晓得大致已妥,便传谕随员们,把不出钱的人,什么候补知县、佐贰太爷们,以及绅士、书吏,提了几十个到钦差行辕,叫这些随员老爷们逐日分班问案。有该用刑的地方,丝毫不徇情面,该打的打,该收监的收监,好遮掩人家的耳目。如此者又有七八天。等到这边的人证问齐,那边过道台经手的银子也就送到了。正、副两位钦差,一面督率随员,查照原参各款,分别清理。哪个应该开脱,哪个应该参办,虽早有成竹在胸,只因头绪纷繁,断非一二天所能了事,因此又拟议了七八天,方才定案。

从引文中可以看出,最后被参办的尽是“什么候补知县、佐贰太爷”等下层小官僚,而地方中高层,如道台、臬台、藩台、巡抚似乎都顺利地洗脱了干系,这提醒我们,隐权力的能量巨大,但并不表示正式权力不管用,只不过在正式权力既定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权力=正式权力+隐权力”的等式,有无隐权力对官员实际上能掌握多大实权的影响是决定性的。正式权力大的人可能更容易营建半径更长的关系网络,从而假借到更多的隐权力。这大概也是浙江的道台、臬台、藩台们最终免于被参办的真实原因吧。

结 语

隐权力系统的存在对官场风气的腐蚀是显而易见的,就如上面“查参案”故事所揭示的:隐权力系统为钦差将正式权力体制内的纠错机制扭曲成私人的牟利工具提供了通道与载体。

隐权力系统显然破坏了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在中国传统的正式权力结构中,很早就出现了都察院、御史台、科道等旨在监督权力的制度性安排。但是,从上面的故事中我们看到,皇帝要简放钦差,马上就有熟人通风报信;地方官为保平安,也绞尽脑汁寻找熟人请托。所谓熟人,就是隐权力系统中的庇护者。正式的权力当然可能会被滥用来假公济私,但是隐权力本身就是为了“济私”而出现的,它不被滥用于搞腐败才怪呢!

从更大的层面来说,隐权力系统也破坏了权力授受的公共性——不管是察举制,还是科举制,至少在形式上为进入体制的人创造了一个不因个人地位差异而特殊对待的相对公平的机会。但是,隐权力系统的生成,使得公共权力的获得不再取决于制度的安排,而是看你是否有关系、有背景、有后台、有门道、有面子、有人情,就如过道台在被发现与钦差有师生关系之后,才得以咸鱼翻生,从看管城门转到支应局、营务处任职。公职成了私器,只向特殊的关系户开放。

隐权力系统还破坏了权力行使(即合法发生“命令—服从”关系)的理性秩序,科层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理性化,私人的情感因素在公共管理中被控制在最低程度,但是隐权力却主要依赖私人关系网络的维持,并沿着这个网络而随意流窜,完全不受正式权力结构与制度程序的约束。如果说,以前的正式权力是专断的,那么隐权力无疑更加专断。其后果是强化了人们对私人的效忠与信赖,而削弱了对制度与程序的忠诚与信任。

最终,隐权力系统将破坏整个正式权力系统。晚清礼崩乐坏、纲纪松弛、国家控制力逐渐丧失,与当时隐权力的泛滥是不是有因果关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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