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提款权的创立过程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IMF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也称“纸黄金”(Paper Gold),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账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IMF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的创立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酝酿过程。20世纪60年代初爆发的第一次美元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重大缺陷,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从60年代中期起,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以美英为一方,为了挽救美元、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黄金进一步流失,补偿美元、英镑和黄金的不足,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要。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六国则认为,不是国际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因此,强调美国应消除它的国际收支逆差,并极力反对创设新的储备货币,主张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以代替美元与英镑。1964年4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折中方案: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采纳了这一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1967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上获得通过。
1968年3月,由“十国集团”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但由于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起来。美元危机迫使美国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而此时其他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危机,若不能增加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流通手段,就会影响世界贸易的发展。于是,提供补充的储备货币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组织最紧迫的任务。因此,基金组织在1969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特别提款权方案。
2.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和用途
(1)特别提款权的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创造是通过分配程序实现的。包括两种分配:一是特别提款权一般分配;二是特别一次性分配。按IMF协定的规定,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可以自愿参加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成为特别提款账户参加国。会员国也可自由退出。目前的问题是,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分得少部分,而发达国家分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求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联系起来,并要求增加它们在IMF中的份额,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别提款权。
(2)特别提款权的用途。特别提款权的用途是:参加国分得特别提款权以后,即列为本国储备资产,如果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即可动用。使用特别提款权时需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它指定一个参加国接受特别提款权,并提供可自由使用的货币,主要是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英镑。还可以直接用特别提款权偿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和支付利息费用;参加国之间只要双方同意,也可直接使用特别提款权提供和偿还贷款,进行赠予,以及用于远期交易和借款担保等各项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