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与行为》机械工业出版社
就会陷入另一番进退两难的困境。以某些特定的方式指向“行为方式”的力量的例子是信念、态度和价值,它们深受管理心理学家的青睐。对这些概念的反对最多,除了已经阐述过的循环性外,就是它们能够无限增加,并且如果是用来阐述人们各种各样的行为方式的话,还必须这样增加。即使是心理学家,想到这样无限地来列举各种驱动力都不免会心有余悸。
然而,比这更糟糕的是,在所要求的客观范围内,特定的驱动程式并不能解释所有可观察到的有机体的活动,因为动物的活动只能瞄准一定的目标。这不能用心理学术语来描述,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动物即使不饿也不渴,他们还是不停地到处搜索、寻找变化、学会开动触发器摆脱限制、打开窗子朝外看、仅仅是为了活动活动而踩踩踏车(由动物踩踏一根倾斜的连续不断的皮带从而使之转动的类似装置)、以一副很好奇的姿态来做诸如此类的事情,等等。看来这会迫使我们回过头来提出一些一般驱动力的假设来,诸如“好奇”、“探索”等,我们也已经看到提出的问题了。
偶尔,心理学家也注意到了动机问题可能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对有机体是积极活跃的这一事实没有必要解释。有机体是活跃的,这被看成是理所当然的,真正的目的应当去解释“行为方式”所采取的各种导向。这会重新引起对寻找选择机制的注意力,看上去解决这个问题也绝非易事。
因此,只要心理学中驱动力的概念存在,这些困难就会存在,而且我们看不到任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希望。驱动力必须采用力量的形式,而力量要么是起源于有机体内,作为一种推进力,要么附属于环境中的某一物体上,这一物体赋予驱动力以诱因或者相反的力量。但是,所有这些我们能够选择的假设都不能解决上述困难。
在这个方面,心理学家最盼望效仿的科学是物理学,因为物理学非常自由地使用力的概念,成功地解释了运动。那么,为什么力的概念在心理学中的运用就这么令人沮丧呢?看看艾萨克·牛顿的论述和他的运动定律,我们或许能受到一点启发吧。他的理论体系从惯性定律着手,规定静止的物体继续保持静止(除非有外力的推动)。这个定律形式特别有趣。乍一看,定律的第一部分好像包括一个例外的概括,但接着这一例外的概括马上跟着一个小子句,它给整个定律设定了条件。换句话说,理论体系关心的物体仅仅是静止不动的物体,除非有外力的推动。没有任何客观实物提供给物体自发的运动,也就是独立于外力。如果任何这样的运动存在,它们就会因此被排除在系统范围之外。人活着的时候,未经触动的身体是一个不断地自发运动的物体。即使不动或睡着的时候,人也仍然是处于自发的内部活动的状态。因此,就人本身的移动而言,它是排除在牛顿力学中有待解释的术语或陈述之外的。但就外力使人运动而言,它在解释范围之内。换言之,如果我们乘火车,我们身体的运动(按照刚才论述的前后关系来说,是没有自动力的)应当服从物理学术语的解释。但是,如果我们走动的话,那就不在机械力学的普遍研究中了。
下一个定律采用相同的形式:作直线运动的物体将继续保持直线状态(除非受到外力的推动)。在研究策略上,这也有双重结果。首先,它通过设定假设的理想情况,排除了任何需要做进一步解释的、实际上作直线运动的物体。其次,它引起我们注意到用外力来解释例外情况的必要性。关于这些外力性质的假设因此能被提出来进行检验,这样就建立起一种可靠的知识体系。
现在,我们把这两个定律归拢起来,就可以看到,牛顿在他的前辈学者们提出的研究范围的基础上,把圈子划得小一些;在运动研究方面,把研究的焦点再缩小,缩到什么程度呢,仅仅找出一种能够移动静止物体的外力,然后找出它的来源。这样他就像在手头握着一把钥匙,这把钥匙能开启无数的、广泛的、特定类型的运动假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