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理边缘看奎因(1)

在推理边缘看奎因

长河落日/文

在我眼中,优秀的推理小说作家作品总具有那么一种与众不同的气质,譬如阿加莎?克里斯蒂编织故事时那种得心应手和从容不迫;譬如约翰?狄克森?卡尔设计谜团时那种神乎其技和想落天外;譬如G.K.切斯特顿的静穆,S.S.范?达因的正统;譬如约瑟芬?铁伊的冷与傲,横沟正史的菊与刀。这些气质往往游走在推理情节的边缘,弥撒在字里行间若隐若现,抽离出来,是每位作家各自独特的名片,融入迷局当中,又是一本本传世之作不可或缺的灵魂。而埃勒里?奎因的推理小说中,极其令我着迷的也是这么一种使他(们)得以与其他名家并驾齐驱,甚至犹有过之的气质,笼统地说,我称之为“很美国化”。我们不妨从推理的边缘来分析一下奎因的作品。

最初的奎因其实“很英国化”。在推理小说史上,奎因最负盛名的作品是第一时期的国名系列和悲剧系列。国名系列,尤其是前面4本———《罗马帽子之谜》、《弗兰奇寓所粉末之谜》、《荷兰鞋之谜》、《希腊棺材之谜》,更多的是以组图和群像的方式出现。贯穿整个故事的是杂迹纷呈的层层线索,而相对的人物和情节就处于辅助的地位。尸体出场,各色嫌疑人等出场,侦探、警察、法医出场,然后反复调查询问,我辈尚在云里雾里,便见“挑战读者”赫然出现,最后由埃勒里以无懈可击的逻辑演绎牵出真相。逻辑之美,逻辑之魅,大抵如是。从罗马剧院,到弗兰奇百货大楼,再到荷兰纪念医院,在这些中的纽约是一个适合高亢古典歌剧的奇妙舞台。从哈姆雷特山庄俯瞰哈德逊河,善恶皆如浮云过眼,《X之悲剧》的半世恩怨,《Y之悲剧》的家族谜局,《Z之悲剧》的造化弄人,绕来绕去绕不开简单而又奇绝的逻辑盛宴。直到《雷恩先生的最后探案》,前半虽略显平淡,至结尾处小小一条线索,竟牵出高亢凄美的无尽悲歌。《X之悲剧》是公认的古典推理巅峰之作,同时也是奎因早期作品的顶点。绕过这个山头,奎因的国名系列后几部之中,已经逐渐有了更加鲜明的个性———《孪生之谜》的封闭环境,《中国橘子之谜》的机械密室,《埃及十字架之谜》的血腥谋杀与宗教色彩,《西班牙披肩之谜》的诡异宾客之屋,都已经越来越倾向于向各个方向拓展题材,突破窠臼。

1935年到1940年是奎因小说的第一变奏。《上帝之灯》和奎因新探案系列的神秘色彩,以及《半途之屋》中国名系列的袅袅余音,都只能是奎因先生好莱坞之旅的陪衬。《红桃四》和《龙牙》的轻松谐趣乃至极尽夸张,在整个奎因作品集中显得相当令人侧目,但同时由于推理公平性的大大弱化,也相当容易令人遗忘。

好莱坞是美国文化的象征,上世纪三十年代后期的好莱坞正值黄金年代———战火远在欧陆,经济也渐渐走出萧条,使得人们在满足了口腹之欲、又无安全隐忧的时候,将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耳目之娱上来。有声电影的问世,结束了默片时代,催生了好莱坞电影业在三十年代突飞猛进的发展。好莱坞借此东风,在三十年代发展为美国的文化中心。当时最突出的类型电影是喜剧片、西部片、强盗片和音乐歌舞片,因而努力进军好莱坞的奎因也不能免俗,为了迎合好莱坞以及光面杂志的口味,在此一时期的作品中添加了大量的流行元素,爱情和冒险等戏剧化成分取代了逻辑神探的坐而论道。

可惜这份“上帝送给好莱坞的礼物”(《红桃四》第一章)并未得到大银幕的垂青,奎因先生在好莱坞短短数年的经历只是昙花一现。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的作品“动感十足”,虽在推理方面缺乏亮点,但几份快餐式的美国派倒也不无趣味。“奎因运动探案”中更是向读者呈现了一个截然不同的埃勒里———爱上一个美女,偶尔吃点小醋;狂热的体育迷,在看台上大喊大叫———从一个英国式的学究侦探,变成了一个典型的美国青年。棒球、赛马、拳击、橄榄球,都是美国极流行的体育项目,在此背景下的故事就具有鲜明的美国烙印。

1942年的《凶镇》昭示着奎因作品进入第二变奏和另一个高峰。在此后的十余年之中,奎因的小说呈现出与前两个阶段,尤其是与国名系列的早期作品迥然不同的特质:每部作品基本上都以独立的形象呈现在读者面前,而不是像国名系列那样有相对较为统一的风格———《九尾怪猫》、《十日惊奇》、《王者已逝》,这样的独一无二之作完全无法被和其他任意一部作品划为同类。奎因最令我激赏的一大气质———创新和超越,在这一时期体现得尤其突出。而沉淀在每部作品的核心中那种气韵也更为深入,这就使得此后的小说虽然不像国名系列和悲剧系列那么严谨而巧妙,但内涵上却更具可挖掘的价值。

《凶镇》的语言风格仍然有很明显的好莱坞时期印迹(同样的情况出现在紧随其后的《从前有个老女人》当中),但其感情色彩却大大相反,掩卷之后,给我留下的是无可名状、难以忘怀的忧伤。这似乎可以视为后二十余年间奎因小说潜在的共同基调。作为一部推理小说,《凶镇》的谜题似乎可以算得上是奎因小说中最简单的之一,但令人耳目一新的风格为它奠定了奎因笔下最出色作品之一的地位。

从故事中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莱特镇是在印第安人废弃的聚居地上建立起来的,日后逐渐繁荣,乃至故事发生的时候,镇上已经具备了一个热闹的城镇所必备的一切———中心广场上创建者的雕像;藏书丰富的图书馆;颇具规模的几家大饭店;百货公司与廉价商品店共存;大银行、机械厂、纺纱厂;一份影响力广泛的报纸;还有一个十分醒目的车站———“城乡在此会合,而莱特镇车站就在这个会合点的位置上,把20世纪抛进这片田野的惊艳容颜中。”这第一章的标题是“奎因先生发现美洲”。

不错,莱特镇是一个相当奇妙的去处:跳出此书本身,它是联结奎因推理小说前后两大时期的会合点;而走进此书内部,它又是城市和乡村的会合点,上流社会与下层居民的会合点,世俗化感情与宗教性宿命的会合点———俨然是美国的化身和缩影。在《十日惊奇》中,莱特镇并没有得到(也没有必要得到)像《凶镇》中那样广泛细致的描绘,但有限的几次笔墨更为集中而精练,更为全景式。结合二书,我们可以看到:莱特镇不仅具有相当独立的文化和人际格局,而且在整个格局内部还有相当明显的分野(山丘路一带是上层富人们居住的安逸场所,而所谓的“下村”,则是脏乱的外国移民群集地);舆论在镇上具有相当惊人的聚合力与杀伤力;官方和民众之间,有相当数量和规模的社会团体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不断增加的商业氛围使得镇上的文化格局日益多元而活跃———无论大而化之,还是体察入微,我们都完全可以把莱特镇看成一个微观意义上的美国,洋溢着新生的活力和激情,在大洋彼岸的英伦薄雾与西部草原的粗犷风沙交互之中,势不可挡地喷薄而出。也正是这种活力和激情,使得最后的悲剧更加具有撼人心魄的魅力。

相比之下,《玻璃村庄》的样本更加具有美式小村镇的典型特征。传统的小镇生活方式和小镇文化是一种地方性的社区文化,建立在人际信任的基础上。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家庭形成一整个特殊的整体,彼此间有微妙的纽带相连,靠古老民风维系着自身的一套道德评判标准,对外具有天然的警惕和抵触感。一旦外来的力量打破了人际关系的平衡,则冲突会像火山一样爆发出来。于是我们看到当德高望重的女画家遇害之后,成为嫌疑犯的外来流浪汉几乎被暴怒的村民们直接处决;而当最后流浪汉被证明无罪时,他们的歉疚又显得那么纯朴可爱。奎因在影射当时的麦卡锡主义的同时,也试图用别的人物来取代埃勒里,但很明显,书中的约翰尼和辛恩法官活脱脱就是埃勒里与奎因警官的翻版,证明了奎因父子在作者笔下无可取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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