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非有一具尸体不可(1)

我赶紧过去把大门的门闩推开。髭须竖立的霍斯金走了进来,他摆出一副期盼在门槛发现一具尸体的架势。跟他一起进来的有分局法医马斯登医师、指纹专家柯思比、摄影师罗杰斯,以及两名警员。先提醒他们对煤灰污迹加以留意,并吩咐罗杰斯拍下那些脚印的照片,然后我就下达了一些例行指令。警员马丁留守在门口,而另一位警员柯林斯则到外头搜索(结果很可能是无济于事)。罗杰斯和柯思比立即围着尸体干活,因为这些例行事务尚未完成之前,我是不能检查受害者的口袋。

霍斯金把我拉到一旁。

“我把那位大爷带来了——我是指曼勒宁先生——他在外面的车子里头,”他的声音低沉响亮,口气是神秘兮兮的。“我现在就叫詹森把他带进来吗?”

“且慢。他苏醒时说了些什么?”

巡佐似乎是困惑不解。

“他说他的心脏不好,还拿了一瓶药片给我看。至于我先前所受到的惊吓,长官,哎呀,他的态度举止可是有180度的大转变。当我告诉他白髯须客的事情,以及这白髯须客对我干了啥事——”

“你把这些事告诉他?”

“当然啰,长官!当人家问你为何拘留他的时候,不这么做根本就没辙嘛……这个,喔,长官,这样就让他手足无措了吗?才不呢!他笑了,而且是笑个不停,”霍斯金绷脸皱眉。“仿佛昏厥之事已经全部拋至脑后。后来,您来电通报凶杀案和黑髯须男子的事情时,他可是既关心又兴奋,而且和我一样一点也不惊慌。他一直多管闲事地告诉我们,说什么发生在伊拉克还是哪里的一桩涉及宗教暗杀的命案中,他曾协助警方侦办缉凶,不过啊,”霍斯金闭着单眼像是有秘密相告似的说道,“我只跟您私下说,我认为他是个假惺惺的骗子。您瞧,长官,光凭那张便条,我们已经可以正当合法地逮捕他……现在,我可以叫詹森带他进来了吗?”

“我们先来解决一些事情。跟我来,告诉我这个人和在博物馆外面试图勒死你的家伙是不是同一个人。”

霍斯金啪踏啪踏地疾走。蜜丽安?韦德仍倚身靠在织锦挂毡上,而我朝她做了个放心的手势。一看见韦德小姐,霍斯金就吹起了口哨。我跟他说明她的身份,从他脸上表情可清楚得知,他认为这真是倒霉啊。然后他凝视着尸体。

“不是,长官,”斜眼一瞪后,他大声说道,“不是同一个人。”

“你确定?”

“非常确定,长官!听我说!眼前这个家伙有一张圆脸,鼻型是那种犹太人的鼻子。而那个从墙上跳下来的老头——”

“喂,你肯定他是个老头?”

霍斯金鼓起腮帮子说道:

“不——不能肯定,长官,不是那种百分之百准没错的肯定,您知道的。这事我一直反复思索,现在您既然问起来了,不过这会儿我也想明白了。那个人的脸瘦长像马一样,鼻子是扁平的,和眼前这家伙一点都不像。我可以对天发誓,他们不是同一个人。”他又变得生气勃勃。“长官,还有其他指示吗?现在不是我的值班时间,不过,既然我已不小心卷入这个案子了。”

好吧,这件事似乎算是解决了。有两个戴着假络腮胡的人在此处游荡。我无法判断这个结论对本案来说是更好还是更糟;可能是更糟吧。此案所呈现的阴森情景是这样的:深夜时刻,一群戴着假络腮胡的俱乐部会员在一间东方博物馆聚会。这该不会是……

“让我瞧瞧那张便条!”我说道。

霍斯金小心翼翼地把它拿出来。那是一张普通的便条纸,对折两次成为一个叠得很平的正方形,其中有一边很脏。我展开便条。打字机打出来的字体没什么特别,标题很随便地写着“星期三”,其后就是内容相当不寻常的文字叙述:

亲爱的G:

非有一具尸体不可,一具真正的尸体。致死的手段不重要,但非得有一具尸体不可。我来设法弄出一场谋杀,那把象牙握柄的可汗枷将可派上用场,要不然,勒杀似乎是比较好的方法(接下来的字句都被X画掉遮盖住,便条的内文就此结束)。

看着这张便条,我试图理出个头绪来。霍斯金警官明白我的心思。

“他这个家伙啊,多少有点轻率随便,对吧,长官?”他问道。“谋杀,呸!‘和你在里昂碰面喝茶’——他还以为是那样随兴啊?”

“妈的,霍斯金,这里头有些不对劲。这东西读起来,有那么一点像是凶手向老天乞求牺牲者的味道,你以前有看过类似的情况吗?”

霍斯金想了一下。

“这个嘛,长官,要说凶手向上帝乞求牺牲者的情况我有多清楚,这我倒是不敢这么说啦。就这便条读起来,他好像应该还要再虔诚一点。不过嘛,我得承认这东西对我而言,读起来是挺恶劣的。”

“你是在哪儿找到它?”

“我抬起曼勒宁先生的双臂,上下摇动试图叫醒他的时候,便条就从他的大衣口袋掉出来了。我还没跟他提起这件事;我想这事就由您来做主。不过,什么是象牙握柄的可汗枷啊?”

“非有一具尸体不可,一具真正的尸体。”不管从什么角度来看,这段话真的有够恶劣。我和跟在身后的霍斯金走向位于大厅中央那一列有玻璃盖的容器,寻找匕首是归属于哪个展示柜。答案很容易就揭晓了。是从前面数来第三个展示柜,上面的标签写着“近代波斯”,暗蓝色的天鹅丝绒上面有一块约莫10吋长、呈弯匕首形状的中空凹处。展示柜是合上的,而且没看到铰链的踪迹;我纳闷着——每次到了博物馆里头,我就时常感到如此纳闷——这些玻璃柜要怎么打开呢?我戴上手套,仔仔细细地察看。在木制框架的一边,有个极小的锁,里头没插着钥匙。显然这一边可以像门一样整个打开,只不过现在它是上锁的。于是我们可以这样假设:拿走那把匕首的人,就是拥有钥匙的人;如此一来,马上就联想到韦德家的人或他们的合伙人。“非有一具尸体不可,一具真正的尸体。”这么说来,谋杀只是这个荒诞计划中的小小一个环节?

当然了,由这个迹象显示,最有可能拿走匕首的人就是老普恩。但这里头会有一些争议。我不相信——即使我是陪审团的一员,我也不会相信——普恩会知道这桩谋杀案的任何讯息。

“我们得去干活了,”我对霍斯金说道。“你去缠住你的管理员朋友普恩,他这会儿人在馆长办公室里头。把他带到别的地方去——我需要那间办公室来询问其他证人——然后反复盘问他今晚发生的任何事情。问他这把匕首的事,他何时得知匕首不见了,还有其他一切相关事项。你看见那边那个货箱没有?弄清楚普恩今晚干嘛绕着它打转跳舞,以及他说的‘哈伦?拉希德的妻子’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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