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中有火·脸上有光

 

——帖木真与孛儿帖之一上个星期说到传统的蒙古社会严格遵守族外婚。至于父母是如何决定子女的对象,在《蒙古秘史》一书中,有几段提到成吉思可汗的父亲择媳的经过,可以参考:

“在帖木真九岁的时候,也速该勇士为了给他从他母舅家,找一个女儿定亲,就带了帖木真去他母亲诃额仑的娘家,斡勒忽讷兀惕人那里。走在扯克彻儿、赤忽儿古两山之间,遇见了翁吉刺惕族的德?薛禅。……德?薛禅说:“你这儿子是个眼中有火,脸上有光的孩子啊!也速该亲家!我夜里做了一个梦,梦见白海青抓着太阳和月亮,飞来落在我的手臂上。……我这个梦,原来是叫你带着你的儿子前来的预兆啊。梦做得好!这是什么梦呢?必是你们乞牙惕人的守护神前来指教的。我们翁吉刺惕人自古就是:外甥们相貌堂堂,女儿们姿色娇丽。……也速该亲家!到我家去吧。我的女儿还小呢。亲家你看看罢!”说着德?薛禅就把他们领到他自己的家里住下了。也速该一看他的女儿,果真是个脸上有光,目中有火的女孩子,正合了自己的心愿。她比帖木真大一岁,有十岁了,名字叫做孛儿帖。当夜住下,明天向德?薛禅求他的女儿,德?薛禅说:“多求几遍,才许给啊,会被人尊敬;少求几遍,就许给啊,要被人轻看。但女儿家的命运,没有老在娘家门里的。把我女儿给你们罢。把你儿子当作女婿给我留下,回去吧。”这样约定,也速该勇士说:“把我儿子给你留下做女婿。我儿子怕狗。亲家!可别叫狗吓着我的儿子呀。”说了就把自己的从马,当作定礼给了,把帖木真给德?薛禅留下当作女婿,自己回去了。

这是公元十二世纪左右的婚姻制度和习俗。札奇斯钦教授在《蒙古文化与社会》书中说到一经许婚,男方必须送上定礼的这个习俗,一直存留到今天。但是把儿子留住女家的事,古代曾存在于乌桓社会里,在成吉思可汗的时代里可能还有,不过后来则渐渐停止了。

九岁的帖木真和十岁的孛儿帖,在两位父亲做主之下,欢欢喜喜的定了亲之后,原来可以共度一段比较长久的快乐岁月,想不到,噩运竟然接踵而来。

噩运首先埋伏在也速该的归途上,在黄野原上遇见了塔塔儿人正在宴会,因为渴了,就下马入席。想不到塔塔儿人之中,有人认出了他,就在食物中下毒。也速该在路上已经很不舒服了,勉强支撑着走了三天,到家之后,自知不起,就嘱咐身旁的人照顾家小,并且赶快去把帖木真带回来。

失去了父亲的帖木真,在自己的族群之中也失去了原先该有的地位和力量。泰亦赤兀惕的族人,把他们寡妇弱子一家,都撇在斡难河畔的营盘里,大伙儿管自起营迁移,很快就走远了,只留下一句话,那是对追上前去劝阻的老人说的:

“深水已干,明石已碎!”

也速该生前是泰亦赤兀惕族的领袖人物,然而此刻他的族人却恩尽义绝地表示从此再不愿有任何牵连了。

不过,连同族的兄弟都可以弃你而去的绝境,并不能折损帖木真一家人求生的勇气。

秘史上说:“美丽的夫人用野韭野葱养育的强悍的儿子们,成了不知畏惧的好汉,成了膂力过人的丈夫,成了斗志高扬的豪杰。”

而自小就被称许为眼中有火,脸上有光的两个孩子,在分离的岁月里,想必也会互相思念罢。

注:自古至今,蒙古人对于小孩儿的容貌,是以“眼中有火,脸上有光”为最优秀出众的标准。因为如果脸上容光焕发,又目光炯炯,就表示这孩子不单是身体健康,个性明朗,同时也对事物专注,具有热情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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