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底,一个人或企业对社会是不是有贡献,最重要的不是看口头上的责任,而是看这种责任的可考核性。对应的英文有两个词,一个叫Responsibility,一个叫Accountability,理解这两个词很重要。如果“责任”不具有可考核性,就像前面讲的,有的人声称对所有人负责,其实他可以对谁都不负责,我们没有办法判断他是不是做了分内的事,甚至不知道一个企业是在做好事还是坏事。计划经济下,每一个商场门口都会有一个牌子“为人民服务”。每次宣传都会强调为人民服务,但结果又怎么样?服务质量非常糟糕。问题的关键,不是我们对人的责任强调得不够,而是我们的游戏规则,也就是制度,对人的行为没有正面激励。
怎么办——制度缺陷下的抉择
现在已经知道,在一个健全的市场制度下,企业追求利润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不仅不矛盾,而且是基本一致的。换句话说,赚钱是否意味着你对社会做贡献,是衡量一个制度是否完善的标准。在一个接近完美的制度下,赚钱几乎等同于对社会作贡献;而在一个很糟糕的制度下,赚钱往往会损害社会利益。当然,现实中,这两种极端的情况很少见。制度总是介于完美和最糟糕之间。这时候,我们干一件事,比如企业生产什么,不生产什么,有四种可能:第一,对社会有价值,同时也能赚钱;第二,能赚钱,但对社会没价值;第三,对社会有价值,但不能赚钱;第四,对社会没价值,也不能赚钱。
面对这种情况,从全社会来说,首先要努力完善制度,使得社会尽量向第一种状况靠拢,而尽量避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不一致。但可以想象,无论怎么努力,要创造完美无缺的制度是不可能的。因此,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企业,总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一件事,对社会有价值,但不能赚钱,这样的事做不做;或者,一件事能赚钱,但对社会没价值,这样的事做不做?
中国的古话很有意思,对上面的情况,我借用几个比喻:第一类,做事对社会有价值又能赚钱,是什么人?是君子。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你对社会的价值。第二类是什么人?做事对社会没价值,但自己能赚钱,这是小人。所谓做君子不做小人,应该干这样的事,不应该干那样的事。第三类是什么人?是圣人。他做事对社会有价值,但自己吃亏,过得不好,这样的人很伟大,我们很尊敬,但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第四类人是什么?那是傻子。只有傻子,才干损人不利己的事。这样的人大家不用担心,不会很多。不信你去试,很快被社会淘汰。
对照这几种人,应该呼吁,当你知道一件事没什么利润,但对社会有贡献,你应该去做。好比一个地方发生瘟疫,这个地方很穷,作为药品厂商,你应该送一些免费的药。反过来,一件事可以让你得到蝇头小利,但这件事有损社会利益,你就不应该做。比如有的药过期了,吃了有副作用,但是消费者不知道,你卖了还可以赚钱,但你不能去做。这时候,社会责任的概念是有意义的。包括污染问题,因为现在法制不健全,有些行业规范没有建立起来。你明知道某种产品的污染很严重,造成的社会损失很大,但你为了追求利润去做了,就没有尽到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