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确解读利润与企业社会责任(11)

一个社会可以提倡圣人的精神,但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圣人身上。更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制度设计,奖励君子,惩治小人,把更多的小人变成君子,把更多的事变成君子可为之事。换句话说,不要空谈社会责任,要着眼于改良我们的制度,让大家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责任只能由可考核性保证,所以最重要的是把产权制度搞好,把价格制度搞对,把激励机制搞活。这样社会才是健康的,每个人才能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当我们发现企业利润与社会价值发生错位时,要分析问题在什么地方。是不是产权制度有问题?使得那些企业领导人只追求短期利益,不考虑对这个企业的长期影响?我们的价格制度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定价太低,使资源配置发生了扭曲?

比如,现在担心矿难死人太多,如果煤矿开采权由3年提到30年,比天天教育煤老板爱护矿工要重要得多。如果只管教育,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他今天开煤矿,明天能不能开不知道,那他干吗要买安全设备?如果买一套安全设备要花一千万,二百万没赚回来,就不让干了,他怎么办?如果给他30年产权,甚至是永久性产权,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不用你检查,他自己比你还小心。这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的基本原理:在一个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竞争性市场上,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给社会带来的好处,比他直接追求社会的好处,效果还要大。

最后总结一下,社会责任是有意义的,因为制度不可能是完美的;但它的意义也是有限的,因为缺乏好制度,责任是难以考核与落实的。对企业家来说,应该认识到,他们的真正责任,是在诚信守信的基础上,通过为了客户创造价值,赚取利润,同时给更多的人创造就业机会,给国家上缴更多的税收。别搞华而不实的东西,今天剪彩,明天作报告,一总结一大堆,但企业搞得一塌糊涂,那是对全社会的不负责任。

(本文由作者2007年4月14日在“第十四届中国企业家成长与发展调查结果发布暨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的演讲整理而成。首次发表于《经济观察报》2007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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