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效应(2)

搜索偷拍名人照及视频越来越流行,调查数据表明这是一项男性主导的活动。与此同时,对名人的迷恋无处不在,不分性别、年龄及社会阶层。我刚来Hitwise工作时,遇到过心理学家吉姆·贺朗(Jim Houran)。他当时在“正儿八经”(True Beginnings )交友网站有个令人好奇的头衔——首席心理执行官,他所在的这个网站就是后来众所周知的“真心网”(True)。此后几年,当我着手研究名人魅力这一话题时我又想起了吉姆。那是2002年,吉姆·贺朗、麦卡契昂(McCutcheon )及朗(Lange )等研究人员一同研发了人们对公众人物的迷恋程度,并将其称为“追星痴迷度”(Celebrity Worship Scale)。

一位富于创新精神的英国记者在报道中又给这种现象起了一个名字——“名人崇拜综合征”。吉姆·贺朗立即指出,他的同事们并没有把这种现象扩大到综合征的程度,与此相反,通过研究他们将人们对名人的迷恋程度划级分等。通过对2万多名受访者的多年研究,吉姆发现,在名人崇拜症的三个等级中,所有的受访者都至少具有一种。他将第一种类型称为娱乐社交型(entertaiment/social)。这是成熟理智的追星族类型,聊名人的八卦新闻是他们社交生活的一部分,以此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为办公室里的闲聊增添乐趣。

贺朗认为从第二种类型开始,人们对名人的兴趣就有了明显的增加,因此这一类型被称为强烈个人型(intense personal)。人们认为自己和名人有某种联系,宣称“我相信我的偶像是我的灵魂伴侣”, “我的偶像使我神魂颠倒、难以自拔”。出于强烈个人状态下,人们从娱乐新闻中了解名人生活并以此获得满足,其行为表现常常脱离现实社会。

最后一种类型也称为濒临病态型(borderline pathological),人们对名人的痴迷程度达到疯癫状态。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受访者声称,“哪怕我喜欢的名人让我做违法的事情,我也毫不犹豫。”而那些名人受搔扰的情况就常常出现于这种状态。

2002年,当名人崇拜首次被提出时,尽管当时几乎没有历史资料表明这种现象曾经存在,但贺朗认为名人崇拜不是什么新鲜事。迄今为止,偶像一直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过,直到互联网的出现,人们才开始对名人疯狂痴迷。在前互联网时代,人们渴望了解名人,但也只能通过报纸和名人杂志。而现如今,名人的信息随处可见,无不令人啧啧称奇。无论你想了解哪个明星,只要通过登陆他们的官方网站,浏览网络版名人杂志,或者搜索不计其数的娱乐博客、个人博客,甚至明星的个人官方博客,都能看到你所喜爱的名人最详细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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