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核算问答(2)

29经营租赁中怎样进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租入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取得资产的短期使用权,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承租人,因此承租人不必将租赁资产资本化,相应的也不计提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其会计处理的主要问题是租金的确认与支付。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及或有租金,均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例41】 某工业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每年7~9月为生产月份。企业在生产月份内租入一些设备,以供生产所需。按照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三个月,应付租金3万元,每月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这项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支付7月租金。

借:制造费用10 000

贷:银行存款10 000

(2)8月、9月支付租金的会计处理同上。

如果该项租金于租赁月份的次月支付,在发生支付租金义务的当月,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计入费用,另外确认一笔负债。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10 00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租赁费10 000

实际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租赁费10 000

贷:银行存款10 000

如果经营租赁资产时,双方约定采取预付租金方式,其预付的租金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例42】 采用例41资料。假设该企业预付租金3万元,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预付租金。

借:待摊费用30 000

贷:银行存款30 000

(2)按期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10 000

贷:待摊费用10 000

如果企业租赁资产采取支付押金,然后再按期支付租金的,其支付的押金,在“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科目核算。

【例43】 采用例42资料。假如双方协议规定,由承租方支付押金5 000元,并按期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再归还押金。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支付押金和第一个月的租金。

借: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5 000

制造费用10 000

贷:银行存款15 000

(2)支付第二、第三个月的租金。

借:制造费用10 000

贷:银行存款10 000

(3)收回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5 000

贷: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5 000

30经营租赁中怎样进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对经营租赁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仍应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并承担出租资产的维修费和保养费。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及或有租金,均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例44】 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向乙公司租用办公楼中的一套办公室,租期为2年,每年租金为18万元,共计支付租金为36万元。乙公司要求承租日支付租金总额的50%,余下的分别在2009年底和2010年底各支付25%。租赁期满,乙公司收回出租的办公室。

(1)甲公司(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① 2009年1月1日,支付租金总额50%。

借:其他应付款180 000

贷:银行存款180 000

② 2009年12月31日,确认当年租赁费用及支付租金总额25%。

借:管理费用180 000

贷:其他应付款180 000

借:其他应付款90 000

贷:银行存款90 000

③ 2010年12月31日,确认当年租赁费用及支付租金总额25%。

借:管理费用180 000

贷:其他应付款180 000

借:其他应付款90 000

贷:银行存款90 000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管理费用应计入当月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分摊每月的租金费用为15 000(360 000/24)元。每月确认租赁费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15 000

贷:其他应付款15 000

(2)乙公司(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① 2009年1月1日,收到租金总额50%。

借:银行存款180 000

贷:其他应收款180 000

② 2009年12月31日,确认当年租金收入及收到租金总额25%。

借:其他应收款180 000

贷:租赁收入180 000

借:银行存款90 000

贷:其他应收款90 000

③ 2010年12月31日,确认当年租金收入及收到租金总额25%。

借:其他应收款180 000

贷:租赁收入180 000

借:银行存款90 000

贷:其他应收款90 000

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租金收入应计入当月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分摊每月的租金收入为15 000(360 000/24)元。每月确认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15 000

贷:租赁收入15 000

31融资租赁中怎样进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通常为固定资产)和负债。会计处理内容主要包括:

(1)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及负债。

确认时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2)确定折现率。确认折现率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3)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在已确定折现率的情况下,即可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如果每年支付等额的租金,应以年金现值系数计算现值,其余的付款额则以复利现值系数计算现值。

4)将计算出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两者中较低者即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5)租入资产入账价值与长期应付款之差,即是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2)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计入租赁资产价值。承租人租入资产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同样计入租赁资产的价值,这与外购等其他渠道增加资产的核算原则相同。

(3)租赁期内对租入资产进行改扩建的费用,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入资产进行改扩建的,将改扩建支出扣除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差额,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租赁资产的价值;否则作为当期的费用处理。

(4)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区分支付的租赁资产本金、租金利息等,并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或有租金因其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故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6)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内容。租赁开始日确定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是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应支付的利息总额,按规定在租赁期内进行合理分配并作为各期融资费用处理。租赁期内如何合理确认各期的融资费用,是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核算的核心问题。我国租赁准则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

(7)履约成本。

履约成本即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成本,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履约成本名目较多,实务中,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一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金额较大时,也可采取分期摊销的做法。

(8)租赁期满的处理。

租赁期满,应区分不同情况对租赁资产进行处理。

1)行使廉价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一般要另外支付购买价格。这个购买价格一般已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并包括在租赁付款额中,计入了租赁资产价值。承租人在支付最后一笔租金时支付该笔名义价,反映资产所有权的转移,无须调整固定资产的价值。

2)退还租赁资产。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在会计上应注销资产的账面价值。

3)续租。期满续租时,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进行正常账务处理。若租赁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须支付赔偿金,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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