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核算问答(1)

27什么是租赁?租赁具有哪些特点?

(1)租赁是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一种协议。

租赁的主要形式是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杠杆租赁、售后租回与转租赁则属于特殊形式的租赁。

(2)作为一种财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活动,租赁具有以下特点:

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任何租赁业务,租赁期内出租人出让或承租人取得的只是资产的使用权,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

2)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租赁属于一种信用形式,出租人出让资产,无异于向需要使用资产的承租人同时提供了等量的资金信贷;承租人借入资产,也无异于同时取得了相当于资产购置成本的信贷资金。

3)灵活方便。租赁业务非常灵活,它既可满足承租人短期或临时使用资产的需要,也可解决承租人需永久拥有某种设备,但一次性购买付现能力不足的困难;租期的选择也很灵活,短的几个月,长则数年;租赁资产的处理方式也多种多样,可由承租人留购或续租,抑或退还出租人等。

租赁的主要形式是融资租赁。我国的融资租赁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30年的发展,这一融资新渠道给一时资金短缺但又急需购置相关物资设备的企业带来了生机,在电器设备、机械加工设备、通信设备及航空飞机等方面的作用尤其明显。

28怎样对租赁进行分类?(1)按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租赁可分为两类: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已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企业在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各种因素。

2)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2)按租赁资产的资金来源进行分类,租赁可分为三类:全部由出租人垫付资金的租赁,多方出资购置或制造资产的租赁,无须垫付资金的租赁。

1)全部由出租人垫付资金的租赁。

全部由出租人垫付资金的租赁包括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售后租回等。其中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已在前面说明,其租赁资产均需出租人购置后才能出租,所需资金除使用自有资金外,也可申请借款,并由出租人负责偿还。因此,这两种形式的租赁资产全部由出租人垫付资金。售后租回又称回租,它是企业将现有资产(固定资产或存货)先行出售,然后再向购买者租回,重新获得资产的使用权。这里,承租人(销货方)出售资产的目的主要是利用购买者的资金,有时也与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有关。

2)多方出资购置或制造资产的租赁。

这种形式的租赁除出租人与承租人外,还有第三者直接参加。一般的,出租人只需支付租赁资产价款的一部分,通常为20%~40%,其余资金则以出租资产作为抵押取得贷款,并以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偿还。

3)无须垫付资金的租赁。

它是指承租人将租入的资产转租给新的承租人。对原承租人而言,同时也是出租人,所出租资产既然靠租入取得,那么不管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均无须垫付资金。它只需按照租约定期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并向新的承租人收取租金。

(3)按租赁标的物进行分类,租赁可分为两类: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1)不动产租赁就是标的物即租赁物是不动产的租赁,主要是房屋租赁。我国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因此,以土地使用权为租赁标的的,也可视为不动产租赁。

2)动产租赁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各种各样的只要是可以反复使用不改变形态和价值的有体物都可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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