氓公喜好京戏,也经常和我谈论并一起看京戏。当江青开始批判和禁演旧戏时,他就说,京戏长于表现历史,许多经过千锤百练保留下来的旧戏精萃是禁止不了的。还一再肯定:“迟早会有你的《玉堂春》、《四郎探母》看的。”由于爱好京戏,他也写了几篇有关的历史问题的文章如《读辽史——兼论〈四郎探母〉》等,表达了他一贯对视少数民族为异邦为夷狄的大汉族主义的强烈不满。他一直认为,中华民族是由许多民族融合(过去)与团结(现在)而成的。“我们这个民族,不是只有汉族。”没有其他民族,“只有汉族。成何中国”。他坚决反对视汉族政权为主权国家,把历史上周围其他民族实体视为敌国,把他们对汉族进行的武装斗争说成“侵略”,而汉族对他们用武则称为“讨伐”。他认为,以汉族为核心将各族团结起来的中华民族到了清朝才正式形成,在这之前各民族间的战争是一种起进步作用的民族融合的手段,都属内战性质。因此,《辽史》就正式列入二十四史,还没有人说是外国史;十世纪前后的中国东北边疆是以辽的东北边疆为准的,从来没有一个历史学家敢于南缩到以宋代的东北边疆为限。如果那样的话,当年的北京人也是外国人或他们的臣民了,除非迁到开封去。在历史上,汉族人有自己的民族英雄如岳飞、文天祥等;但也应承认和尊重其他民族的民族英雄如成吉思汗、努尔哈赤等,而且他们都对中华民族作出了贡献。历史上的民族和国家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和国家,忠君也不等于爱国,因此不能用国内民族之争去宣传爱国主义。用《杨家将》、《岳飞传》来讲爱国主义,只能损害民族团结。他认为,对过去的文艺作品应从当时的历史环境去了解和肯定;一些实指性的作品如王昌龄的“不斩楼兰终不还”、岳飞的“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今天“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不能加以肯定”。另外许多涉及民族关系的作品都是泛指,更不能脱离那时的历史,而且还表现了一种气节。他以《正气歌》为例说,文天祥要处理的是他和宋朝与宋朝人民的关系问题,同时也表现了他本人的浩然正气。人应该有气节,软骨头是受鄙视的,所以还一直有人推崇被明成祖灭了十族的方孝孺。但氓公强调,“忠君并不等于爱国”。忠君的气节也绝不能都看成爱国主义。谈到京戏,他对于“文革”前一个时期不准演《四郎探母》(罪状是叛国偷生,不爱国主义)而提倡《三关排宴》(原为上党梆子,写佘太君怒斥其叛国后四郎羞愧自杀)很不以为然,但却赞赏程砚秋根据唐末诗人陈陶一首诗中最后一句话改编演出的《春闺恨》。因为程剧写成于1931年的军阀混战时期,它改变了原诗所涉及的汉与匈奴的民族关系(“誓扫匈奴不顾身”)和陕北的地点(“可怜无定河边骨”),假托为三国时公孙瓒和刘虞之间在河北的一场军阀战争。所以氓公在专门写的《论程砚秋》中说,此剧有针砭现实的进步性与正义感,和《荒山泪》(以“苛政猛于虎”一句演绎而成)一样是够大胆的。氓公关心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当然不只是表现在几篇文章上,可说是贯穿在他为人和治学各个方面。例如在古籍整理上就是如此。他在接受主持这一工作不久,就注意收集有关台湾的史料,后来很快就选定和影印出版《台湾府志三种》,还指定我写一篇《序》,叙述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更念念不忘被国民党带到台湾去的中国古籍文物。那种希望开展两岸交流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紧迫心情,常常溢于言表,给人以深刻印象。
李一氓作为当年新四军的秘书长,又受命充当叶挺和项英之间的缓冲人,因此对于中国现代史上重大事件之一的皖南事变,在项英、袁国平等牺牲后,应当是最了解情况的一个人了。但由于他按照项、袁的意见脱离部队不到十小时,自认为是一生都感到遗憾的错误,又不愿卷入有关皖南事变的争议,所以他很少谈及此事,也没有写过多少材料。人们看到的就是一篇《血染着我们的姓名——谈皖南事变》(《人物》1990年第5期)和《回忆录》中的一章,再就是?多的几篇访谈录。无论在什么场合,他都承认自己的错误,接受经中央批准由刘少奇当面宣布的因对项英错误“采取调和态度和自由主义”而给予的口头警告处分,从无异议。但从字里行间和谈话流露,可以看出,他对皖南事变和项英问题的处理与评论,还是有些保留意见的。他认为,《中央关于项、袁错误的决定》是在战斗结束后的第二天仓促作出的,情况不可能十分清楚,“皖南事变是有结论又没有结论的问题”,“项英的问题没有最后解决”,因为中央没有按《决定》“将项、袁错误提交党的七次代表大会讨论议处”,以后的历次代表大会也都没有讨论。对?英,他讲过以下的话:“说项英受王明影响很大是不公平的”;“项英对待党和军队的独立性的态度是坚决的”;“不能说中央下了命令他不执行”;讲项英怕去敌后和反对北移都是没有根据的,等等。他同意批评项英在皖南事变的政治上和军事指挥上都犯了错误,特别是犹豫不决、当断不断。但整个说来,项英还是顾大局和基本上执行了中央政策的。而且就全局讲,中央对放弃皖南的决心是否下得太晚了,事先对国民党的阴谋恐怕也估计不足,还低估了我在江北打韩德勤(曹甸战斗)对皖南的影响,以及不能无视确实存在的客观困难,等等。作为当事人,可看得?来他确有些难言之隐。现在关于皖南事变仍然存在着很大争议。一种意见(如《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仍坚持中央《决定》,认为“事变发生后对项、袁的批评基本上是对的”,而且当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还是“整个抗战中毛泽东思想发展的一个高峰”。另一种意见如一年前才出版的《皖南一九四一》等则认为,《决定》中关于项、袁对中央指示一贯阳奉阴违,一切迁就国民党,反对向北发展与向敌后发展的说法是不妥的;皖南新四军的失败,项英固然有责任,中央也有责任;毛泽东对形势的估计就有失误,指示也前后不一;把责任完全推到项英头上不够公平,等?。我对皖南事变毫无研究,自然不容置喙。但氓公说的皖南事变尚无最后结论、项英问题也是一个遗留下来没有解决的历史问题,倒是千真万确,谁也不能否认的。将来的党代会(即或中央全会),会不会遵照《决定》的第四项决定,提出“讨论和议处”“项、袁错误”,看来是不大可能了。这就不禁使人想到一个问题,即为什么两千多年来一直有定论的秦始皇以至殷纣王都可以翻案,而事变后第二天作出的结论就不能作些修正呢?另外使我联想到的还有一点,就是《决定》批评项英和张国焘一样不服从中央(整风时及以后又硬和王明联系起来),还提到“此次失?是否有内奸阴谋存在,尚待考察,但其中许多情节是令人怀疑的”等,恐怕同不久后的全党整风和抢救运动有极大关系,是在为这两大运动作铺垫。事实上,后来所写党史就真把两者联系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