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芸生的悲剧(3)

著名报人俞颂华曾经说,王芸生的文章之所以为世人所传诵,是因为他总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以国家利益为前提,说一般人民想要说的话。正因为如此,当王芸生发现有人在抗战中不是全力以赴而是另有所谋,或者是以权谋私、大发国难财的时候,总是要仗义执言拍案而起。比如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当孔祥熙的二小姐以抢运难民的飞机运送她的爱犬、外交部长郭泰祺花费巨额款项购买公馆时,他立即在报上予以揭露。因为这篇文章,浙江大学和西南联大还爆发了大规模学潮,郭泰祺也被解除外交部长职务。此外,他还写了一系列声张正义、痛斥贪官污吏的檄文,其中许多话至今仍有警世作用。比如:“政府法律失灵,贪官污吏如百鬼昼行”(《从林世良案说起》),“安得监狱千万间,尽囚黑市违法人”(《看重庆,念中原!》),官僚们“只要有钱可劳,什么坏事都敢做”。(《为国家求饶!》)如此嫉恶如仇的个性,如此犀利泼辣的文字,正是王芸生令人尊敬、令人怀念之处。

呼吁和平民主

抗日战争胜利后,举国上下一片欢腾,王芸生也同大家一样,难以抑制那漫卷诗书喜欲狂的心情。与此同时,他也清醒地看到,内乱的危机早已露出端倪,而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民主宪政是一条坦途”。为此,他在日本刚一投降就提醒人们:“国民党既决心还政于民,国民政府也准备结束训政,民主宪政的实现,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了。”(《日本投降了》,1945年8月16日)十几天后,国共两党在重庆举行和平谈判,当他看到毛泽东在机场的书面谈话中表示,此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内和平,实施民主政治,巩固国内团结”时,也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悦,写下《毛泽东先生来了!》一文。他预言:经过长期内争和八年抗战,毛、蒋“一旦重新握手,真是一幕空前的大团圆”的结局。可见他多么希望通过民主宪政来实现国内和平!

重庆谈判时期,《大公报》以民间大报的身份曾与中共代表团有过多次接触。据说在代表团造访报社的时候,王芸生天真地对毛泽东说:“希望国共继续合作,不要另起炉灶。”毛含笑答道:“不是我们要另起炉灶,是人家的锅里不许我们造饭呀!”(王之芙《忆父亲王芸生》,《大公报人忆旧》第298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王氏“呆头呆脑”之状,由此可见一斑。

说到王与毛的交往,有两条资料值得注意。一是王芸生于当年12月发表在重庆《大公报》上的一篇长文--《我对中国历史的一种看法》。出于对内战的忧虑,他在回顾了两千多年的专制史之后,深有感慨地说:“中国历史上打天下,争正统,严格讲来,皆是争统治人民,杀人流血,根本与人民的意思不相干。胜利了的,为秦皇汉高,为唐宗宋祖;失败了的,为项羽、为王世充窦建德。若使失败者反为胜利者,他们也一样高据皇位,凌驾万民,发号施令,作威作福,或者更甚。……”为进一步标明自己的写作旨趣,王又在文章见报时所加的“补识”中说:“这篇文章,早已写好。旋以抗战胜利到来,国内外大事纷纷,遂将此文置于箱底。……近见今人述怀之作,还看见了‘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的比量。因此觉得我这篇斥复古破迷信并反帝王思想的文章还值得拿出来与人见面。” 二是在此之前,王芸生给傅斯年写的一封短信,可与上述文章相互印证。王与傅志趣相投,私交很好。早在抗日战争前夕,王就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傅孟真先生有一次对我说,他想写一篇‘中国官僚论’。他说,中国向来臣妾并论,官僚的作风就是姨太太的作风,官僚的人生观:对其主人,揣摩逢迎,谄媚希宠;对于同侪,排挤倾轧,争风吃醋;对于属下,作威作福,无所不用其极。我说,这道理真讲得痛快淋漓。这段官僚论,的确支配了中国历史上部分的人事关系。”(《我的人生观》,1937年1月)可见他们是能讲知心话的。这封信只有几十个字,不妨照录如下:

孟真先生:

日前之晤,承问笑话,忘记谈一事,即毛泽东近作之沁园春也。特另纸录陈,以见此人满脑子什么思想也。

这封信被收入台湾出版的《傅斯年文物资料选辑》(第216页,傅斯年先生百龄纪念筹备会印行)中,因此当它公诸于世的时候,王某人“满脑子什么思想”也就暴露无疑了。好在当事人全都作古,以腹诽偶语治罪的时代也已过去,所以用平常心来看待这些史料,才是尊重事实、尊重历史的正确态度。

抗战结束后,《大公报》在王芸生的领导下,为言论自由和新闻独立进行了可圈可点、可歌可泣的努力。为什么言论要自由,新闻要独立呢?这本来是非常简单的问题,但有人却偏要在不成问题的问题上强词夺理,胡搅蛮缠,才使事情复杂起来。在这方面,当年的中共地下党员、《大公报》的社评委员李纯青先生曾有过许多精彩的议论。比如他在一篇《防民之口难》的文章中说:犹如“小鸟在枝头啁噍,羊儿在旷野咩叫”一样,人类用语言文字来表达思想感情的欲望也是一种本能,一种基本的生存权利。所以,倘若你还不至于愚蠢到禁止蛙鸣鸟叫,禁止“蚊嗡嗡,狗狺狺”的话,那也就不应该对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横加干涉!(《笔耕五十年》第401页,三联书店1994年版)

尽管王与李的政治理念未必相同,但是他们在这方面却有着广泛的共识。比如抗战一胜利王芸生就表示:“我们建议政府要做一件事,就是:取消新闻检查,开放言论自由。”(《政府可以先做一件事》,1946年9月1日)后来,当《大公报》记者因采访学潮而被逮捕时,他义正词严地抨击了当局的暴行,并尖锐地指出:新闻检查不仅有“掩饰罪恶,包庇顽邪”的作用,而且还会“使政府与人民都受了蒙蔽,……使报纸丧失了信用”;在这种情况下,“一切撒谎欺罔的责任”,就只能“由执行新闻检查的政府一肩承担”了。(《逮捕记者与新闻检查》,1947年6月5日)

南京《新民报》因违犯所谓《出版法》而被迫停刊时,王芸生又在《由新民报停刊谈出版法》(1948年7月10日)中重申:“言论与发表的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例有保障的规定。出版法的立意,乃在限制言论与发表的自由,这与保障民权的精神是不合的。”他还?,在“现代民主宪政国家,人民可以公开抨击政府施政,在野党的宪政轨道中尤其以推翻政府为其能事,那非但不犯法,且是一种特权。”令人无奈的是,对那些“权”迷心窍者们讲这些很普通的道理,恐怕是无异于对牛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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