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监管体系的岗位职务设置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为了构建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设置与之匹配的公司监管体系的岗位职务,形成公司治理体系。公司监管体系的岗位职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委派的岗位职务,适宜的职务称谓为“专业总监”。
2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并接受总经理委派的岗位职务,适宜的职务称谓为“专业经理”。
设置“专业总监”,相对于公司职能发挥而言必须体现出全局性、专业性和指导性;设置“专业经理”,相对于公司经营管理而言必须体现出针对性、贯彻性和绩效性。
公司监管体系关键的岗位职务设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人力资源,其二是财务。因此,公司应当设置以下岗位职务:
1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委派的关键岗位职务设置有人力资源总监和财务总监。
2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并接受总经理委派的关键岗位职务设置有行政人事经理和财务会计经理。
除此之外,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市场总监、品牌总监等岗位职务。
在总经理辖制部门设置职务称谓为“专业总监”的,不受本条款限制,但容易引起公司治理混乱的现象。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实践的专业提示。
事实上,公司除设置人力资源总监和财务总监之外,又设立市场总监、风险总监、品牌总监等岗位职务的,意味着公司已经进入行业领先地位,或者已经具备相当的经营规模,或者已经成为跨地区、跨行业的控股型集团企业,或者已经成为财团化企业,否则,只是在公司岗位职务上作秀而已,没有实质意义。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监管体系的构成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专业总监的职能由董事会以普通决议形式授予,专业经理的职责由总经理决定和安排。
专业总监对于专业经理实行垂直的制度性监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务:
1工作指导。
2工作绩效的研究、考核与判定。
3岗位任职条件设定。
4职责协调等。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储备战略与监管体系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人力资源总监也称首席人才官,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委派,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评鉴、可持续发展及储备战略、监管体系建设和执行等事务,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利益。
行政人事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并接受总经理委派,负责公司行政人事事务,为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供专业人才配置、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办公与后勤管理,以及促进企业管理制度贯彻等事务。
人力资源总监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1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与评鉴事务。
2对行政人事经理执行垂直监管事务。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财务会计与监管体系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财务总监也称首席财务官,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委派,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政策制订、资产管理、监管体系建设和执行等事务,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在财务资源方面的利益。
财务会计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并接受总经理委派,负责对企业经营权涉及的经济活动予以会计记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经济状况。财务会计经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
1编制公司经营管理财务预算计划。
2执行公司经营成本费用支出。
3财务会计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汇报以及其他特定财务工作等事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与监管体系的关键责任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财务会计经理必须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有保证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定权责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提示:由于中国公司法实行法人代表制,由法人代表承担公司之法律责任,董事长是公司当然法人代表;在法人代表体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应当赋予董事长行使必要的特定职权,确保权责对应。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定职权:
1对总经理的第一顺序提名权、任命权,以及在特定情况出现时,可直接兼任总经理,确保公司团队的稳固性、协调性、一致性。
2对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附属工作部门负责人的提名权、任命权,对董事会负责。
3董事会的领导权、自由裁量权。
4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授权,针对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决定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