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对建议与抗议的处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董事和总经理建议监事会予以审议并作出决议事项的处理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股东或董事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建议监事会对某事项予以审议并作出决议的,监事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地作出回复,表明对该事项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理由。
总经理向监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必须对此予以审议并作出决议,决议内容必须表明对该事项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理由。
第一百四十条抗议情形的处理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因监事会决议而引起重大争议,股东提出抗议的,监事会认为需要的,监事会可以将该份监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决议。
因监事会决议而引起重大争议,董事会或总经理向监事会提出抗议的,监事会应当将该份监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