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皆以形成决议的方式履行职能,总经理则以行政决定和执行力履行职能。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实践的专业提示。
董事会工作对象是公司重大事项,总经理工作对象是公司经营活动(体现于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环节)事项,监事会工作对象是法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总经理制订的企业管理制度涉及的纪律监督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的安全性和成长性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安全性,指公司资产正处于的安全状态。
成长性,指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在坚定地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信托责任,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经营业绩。
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之间一旦出现违背制衡规则的情形,表示公司正处于特定时期或危机状态。
第十四条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问题的检讨和查验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依照拟人化原则,一个公司如同一个人,董事会是公司的“大脑”,总经理是公司的“心脏”,总经理辖制的各部门是公司的“五脏六腑及肢体器官”,监事会是公司的“免疫力系统”,公司治理结构则是公司的“神经系统”。
我们可以确定的,人类是这个世界的万物之灵,因为人类主宰了这个世界,因此人体的结构是这个世界上最完美的结构。
股东、董事和监事可以根据上述原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性以及公司出现的问题进行检讨和查验。
第十五条内部岗位设置原则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在公司内部岗位的设置上,必须遵循如下三个原则:
1董事、总经理不得兼任监事,董事会以及总经理辖制部门的职员不得兼任监事,但职工监事可以是总经理辖制部门的职员。
2董事长不宜兼任总经理,董事不得兼任总经理辖制部门的职务,但职工董事可以是总经理辖制部门的职员。
3总经理不宜兼任董事;总经理兼任董事时,董事会审议企业经营权层次事务时,总经理应当予以述职,回避行使表决权。
■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实践的专业提示。
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总经理行使董事权利的限制条款,原则上,总经理在行使董事职权时不得参与对经营权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法条文参照
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章节。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制度性文件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公司制度性文件,指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制度性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总经理制订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三节公司职权层面定义
第十七条公司的企业所有权层次与企业经营权层次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属于企业所有权层次。
总经理及其辖制部门,属于企业经营权层次。
股东大会处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的超然地位,董事会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监事会履行公司纪律监督职能,总经理履行公司经营管理职能,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公司战略决策层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公司战略决策层,也称董事会领导层,指那些处于企业所有权层次,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战略决策职权的人员。
公司战略决策层包括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顾问。
第十九条公司经营管理层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公司经营管理层,指那些处于企业经营权层次,总经理及其辖制部门的公司职员。
第二十条公司内部职员
■以下内容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公司内部职员,指置于公司内部,个人行为受到公司制度性文件约束,享受公司发放工薪待遇的在职人员。
通常情况下,公司职员主要由公司内部职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公司外部职员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公司外部职员,指尽管属于公司职员,但置于公司外部,个人行为除遵守和贯彻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之外,不受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约束,不享受公司发放工薪待遇的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