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公司法人(1)

  

第一节公司的组建

第十条组建成立公司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实践的专业提示。

出资人基于共同意愿,达成协议,注册成立一家有限公司。该公司自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同时,出资人身份演变为公司股东。

公司成立之后,出资人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1《组建公司协议书》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文件之一,但不得对抗公司利益,仅限于出资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是出资人身份转变为公司股东的主要证据之一。

2《公司章程》正式生效并付诸施行。

3公司必须向出资人签发《股权证书》(也称:出资证明书),《股权证书》是出资人身份演变为股东的正式确认文件。

※公司法条文参照

见“总则”章节。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出资人与股东之间身份的演变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股权证书》是确认公司股东身份的正式文件,尚未取得《股权证书》的出资人,不得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负责机构是公司的董事会。

确认股东资格第一责任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且不得授权或委托他人代行此项职权。

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五日内,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出资人签发《股权证书》。因其他原因而需要签发、换发或注销《股权证书》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股东因股份交易或其他原因而增加、减少或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司换发或注销《股权证书》。股东未按规定缴回《股权证书》的,因此而产生的工作费用由该股东承担;若发生法律争议而引起公司起诉该股东的,该股东应当按照公司诉讼要求先行向公司支付此项工作费用和诉讼费用。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签发、换发或注销《股权证书》手续的,出资人或股东可以书面要求其引咎辞职,出现此种情形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引咎辞职,同时应当承担如下责任:

1丧失在当前一个任期担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权利。

2丧失在当前一个任期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的提名权和表决权。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渎职责任。

同时,提出书面要求的出资人或股东可以暂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具有提名当前一个任期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的优先权。

第二节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的必备条款

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组成,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经营管理职能和纪律监督职能,在遵照职权相互制衡的前提下,客观、公正、专业地开展公司治理,对股东大会负责,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的经营业绩!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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