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呐喊――中国个体户元年(5)

开业后的味美馆,生意非常好,一些外国人和华侨也常来参观和用餐。8月,《文汇报》报道,小餐馆的每月营业额可以达到3000元左右,扣除税收外,获利相当可观。但是,显然陈贵根的小店没能得到刘桂仙那样的照顾。房管所的人认为,把住房改为店面,应该按照营业用房的标准提高房租。税务局的人觉得,店的税收标准不能以个体户照顾,应该从3%提到5%,并要加征所得税。静安区工商局的人也觉得,批准开店时,以为是一家小点心铺,卖些面条、馄饨之类,“不料竟大干起来,看来有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10月,有专车接陈贵根到北京,接受中央领导接见。但回上海不久,他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开张才3个月的味美馆被吊销执照。

1981年,陈福根出狱后无心经营味美馆,其哥哥陈福根便顶替成为新一任饭馆主人。1982年底,隔壁医院工程改建。医院每月补贴500元,要求饭馆暂停营业。无事可做的陈福根因盗窃罪被抓,适逢全国声势浩大的“严打”,公判大会上陈福根被判无期。从此,上海这个“001号”个体饭店一直关门。1997年10月10日,陈福根提前出狱,味美馆17年来第三次开张,但上海华山路乌鲁木齐路口西侧,沿街饭店比比皆是,味美馆置身其中,招牌斑驳,已无昔日风采。  

改革开放30年的一项巨大成果,就是个人财富的积累。所以姗姗来迟的《物权法》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之后诞生时,才会引起那么大的争议,因为它的诞生为积累而成的财富的拥有者吃上了一颗法律的“定心丸”。

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富裕起来的人,我们姑且称他们为“第一代富豪”。那是特殊的一代富豪,他们大多由手工业者、城市无业者和农民组成,徘徊于社会的边缘,饱受冷落与歧视。他们曾经彷徨,曾经绝望,曾经痛苦不堪,曾经生不如死。最后,迫于生计的他们,在走上相似的道路后,担当起“个体户”这个共同的名姓。但是,并非每个个体户都是如此。下海前的郑秀康与乔金岭都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前者收入不高,但还不至于会被人看扁;后者则担任公社砖瓦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官衔听起来也还不错。

初中毕业,只有16岁的郑秀康到一家国有集体企业――温州市通用机械厂求职。和他一起去的有18个人,他年龄最小,个子倒数第二。17年后,已经33岁的郑秀康开始边工作边做制鞋学徒,目的只是为了改善日子,养活老婆孩子。1980年,生活依然艰辛,郑秀康终于向单位正式提出了辞职,创办红象皮鞋作坊。“我决定做消费品,要么做沙发要么制鞋。最终选择制鞋,是因为家里的住房太小,一家老小挤在只有8平方米的小屋里,连个沙发都放不下。”

温州早期的工厂基本都是家庭作坊式的,只需一笔不大的资金就能运作。即使是这样,场地和资金问题还是让郑秀康焦头烂额。最终,郑秀康的老婆将陪嫁的物品悉数拿出,包括那个年代最少见的5块毛料和手表,全部照半价忍痛贱卖了。“她的压力也很大,娘家人也不能理解,女儿四岁,小儿子还在襁褓中。”郑秀康说:“她吃了很多苦,孩子全交给了她一人,没有自来水,去河里挑水洗衣做饭,担心把孩子留在家里影响我干活,扁担一头是孩子,一头是装满水的桶,毫无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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