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夫卡少年的禁忌触犯应该得到宽恕吗?

卡夫卡少年的禁忌触犯应该得到宽恕吗?

卡夫卡少年的体验绝没有什么特殊之处,所以,不应该只有他被允许“杀死父亲,同母亲同姐姐交合”。但是在小说《海边的卡夫卡》中,卡夫卡少年“杀死父亲,同母亲同姐姐交合”作为“无可奈何之举”得到了宽许,这也就等于向阅读这部小说的所有读者暗示和传递了可以触犯“杀死父亲,同母亲同姐姐交合”这一根源性禁忌的信息。在“9·11”事件发生一年后发表的《海边的卡夫卡》,不但在日本,而且在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都获得了广泛的读者,这不仅是因为这部小说触及了任何一个使用语言的人都无法回避的精神成长与自我成长的问题,更是由于在“9·11”事件以及之后的“对恐怖分子的战争”中,人类总体生发出触犯了根源性禁忌的共通的罪恶感。然而,作为一个文学批评家,我无法以文学的名义将其评价为具有“普遍性”意义。

因为那样做,实际上就等于,对于触犯人类历经数万年使用语言建构成的禁忌的行为,作为“无可奈何之举”予以了容忍。

正如俄狄浦斯神话所象征的那样,在大多数的民间故事、传说及神话的内容中,都包含了严禁杀人与强奸的禁忌,这是有其理由的。因为具有三万年历史的使用语言的人即睿智的人类(Homosapiens)的两万九千八百年间的历史进程中,占全部人口百分之九十五的人视暴力、杀人与强奸(近亲相奸)为最严重的“不可做”的禁忌。

以暴力、杀人、强奸为职业的,是作为“战争”专业户的特权阶层,在欧洲曾是王侯贵族与雇佣兵,在日本则是武士阶层。日本的武士阶层不足全部人口的百分之五。

但是自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尤其是拿破仑战争之后,所谓民族国家与帝国主义同时确立起来,于消灭阶级制度的名义之下,创建了全民皆兵体制和征兵制下的军队,由此事态徒然一变。在国家主权发动战争之际,杀人与强奸以国家名义得到了合理化,并且通过学校教育,这种合理化的逻辑被灌输到全体国民的意识中。

“踏入森林的核心”时,卡夫卡少年的记忆里反复浮现出他在森林小屋阅读到的关于拿破仑远征沙俄的历史叙述,理由正是如此。

近代民族国家犯下的最大的禁忌触犯,是将最不能够予以容忍的犯罪行为——杀人,在国家名义下作为英雄行为加以正当化和赞赏。《海边的卡夫卡》这部小说,正是与以国家名义对杀人行为予以正当化的逻辑密不可分的一部“物语小说”。

《一千零一夜》中出现的国王,其自身既是权力与权威的象征,同时也是法的体现者和基于法的行刑处决人。在这样的绝对君主所统治的社会中,绝大部分情况下,处决是在公众面前公开执行的。对这一点福柯在他的权力论中曾有过特别的强调。

只要违反了法所体现的王权与权威,身体便会通过行刑承受直接的暴力,并且这种暴力让更多的民众学习到对于权力的服从。卡夫卡的《在流放地》中的“行刑机器”被放置的场所,便是一个公开的刑场。

然而,公开处决所体现出的对违法者施加暴力的权力展示,只能对参观了公开处决的人起到震慑作用,而无力约束绝大多数民众。

并且,假若处决执行只不过是一种基于以语言方式固定下来的法的直接暴力,那么每一次处决,便都暴露和说明了权力之权威不过是暴力而已。于是,违法的暴力与合法的暴力的界线到底在哪里,这一根源性的质疑便无法回避了。

由此,近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后的“法的支配”或者“基于法的统治”,一直试图将支撑“法”的暴力拼命掩盖在法的语言背后。

最具象征性地体现出这一点的,是法国大革命时期开发出来的,为减轻受刑者的痛苦,以刀刃自身的重量将罪人的头颅瞬间切断的“断头台”。

于是我们便可以清晰看出,民族国家形成之后的法与暴力的问题,被充填在处刑小说《海边的卡夫卡》中的核心部分。其表现出来的主题,则是可视为“私刑”(lynch)实施行为的,中田对俨然是田村浩一的琼尼·沃克的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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