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1)

发现尸体的是他们的女儿,克里斯廷。她跟朋友在切尔西消磨了一个下午,原本打算住在伦敦特里斯 一个女性朋友家中过夜。但这样的话她只能穿前一天的衣服去上班,要不,就得回家去拿换洗衣物。有个男人表示愿意送她回家,克里斯廷答应了。他在西七十四街花了好几分钟时间找车位,最后还是双行停车 。

他想下车送她进去,克里斯廷说不必了;然后,她穿过马路,踏上通往家门的台阶。那个男人始终在车里等她,看着她拿出钥匙,开门,走进去。他可曾感到些异样?我想没有。我想这只是一种习惯,他从小到大,大家就是这么教他:送女孩子回家,一定要看到她安全进门,才可以离开。

所以,他还待在那里,正想要离开的时候,忽然见到她站在门口,一脸惊骇。他立刻熄火,下车察看。

案子发生的时间太晚,报纸已经截稿。地方电视台可不会放过这个可以炒作的社会案件,我跟埃莱娜吃早餐的时候,就知道这个新闻了。纽约第一电视台的女主播说,受害者是从林肯中心回家后遇害的,我们这才发现,他们跟我们还曾经同处一室,听过相同的音乐。那时我们还没有想到他们俩也出席了感谢晚宴。只是发现他们曾经跟我们(还有其他上千人)一起听过相同乐团演奏的相同曲目,这种感觉就已经很异样了。稍后,才发现我们可能跟他们在感谢晚安擦肩而过,心情就更加忐忑了。

这起双尸命案还不只是个头条新闻,它更是记者口中的好故事。受害者是颇有名望的律师、才华洋溢的作家,优雅、尊贵,竟然在自己家中,遭到如此残忍的杀戮。何况女主人还被强奸,小报读者绝对难以抗拒这种新闻;拨火棍插进她的阴道,更增加了血腥惊悚的戏剧性。在我们那个保守的年代,这样的新闻会做适当的修饰遮掩。警察也不会把消息和盘托出,总是会抓住关键,筛选嫌疑犯的供词。这一次,媒体的表现落差很大。时报没有报导,可能是因为措辞不易,太过残忍。电视台只暗示歹徒曾进一步侵犯霍兰德太太,却没有讲述细节。但《新闻报》和《邮报》却大肆宣扬,没有半点节制。

警察地毯式地搜查了邻近区域,终于找到一个目击者。这位邻居说,她见到两个男人,在午夜到一点之间,离开一幢房子,可能是霍兰德家吧,她不确定。之所以会注意到这两个人,是因为他们身上都背了个大包;她不觉得有什么可疑,常常有人背着这样的包,在阿姆斯特丹大道的街角,找二十四小时的洗衣店,一时之间,她也没有想到这两个人是小偷,当时想:这两个年轻人真可怜,工作那么忙,好不容易在午夜才能抽点时间,清理这些日子留下来的脏衣服。

这位邻居的说法相当含糊,警方的肖像画家束手无策,因为她根本没有看到这两个人的脸。至于身材,她只记得这两个人不高不矮,不胖不瘦。有一件事倒是挺特别的,但她自己承认,没什么把握,其中一个人好像留着一把大胡子。

法医认为她的说法有些根据。他们在现场找到两撮毛发,应该是男性胡须,连DNA比对都用不着,因为霍兰德先生的下巴刮得干干净净。

目击者还说,其中一个的腿似乎有些残疾。她觉得他走路的样子很奇怪,不过有可能是因为他肩膀上的那包东西太重的缘故。但不能排除她说的可能性,只是当时没法确定。

碰到这种能炒作的新闻,不管有没有进展,报纸一定会放在头版。《邮报》的报导多半是推测和想象,甚至还附了一张肖像,“你可曾见过这名残疾人土?”画中的男性留着一把浮士德式的大胡子,面目狰狞,邪恶凶狠,一个大袋子横在肩上,把他压得有些驼背。是在朝着阿姆斯特丹大道,还是伯利恒街前进?我不大确定。邮报刊登这幅素描的用意,大概是在暗示这是警方提供的线索。其实压根不是这么回事。报社请来的素描画家经常添油加醋,为的是上头版有轰动效果。结果《邮报》的读者捕风捉影,胡乱猜测,累及不少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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