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妮也许曾经和那里的朋友或邻居提起过你。发生这起谋杀和自杀事件后,她朋友整理她的东西,找到她的通讯录,也想让她这位异乡朋友知道这件事。”
“然后这个朋友就这样直接剪下报纸寄来?只字片语都没有?”
“信封内没有短柬?”
“没有。”
“说不定这个朋友写了信,却忘了一起放进信封里,这种事谁都有过。”
“而且连回信住址也忘了写吗?”
“信封还在吗?”
“在另一个房间,是个很普通的白信封,我的名字住址是手写的。”
“可以给我看一下吗?”
她点点头,我坐在椅上欣赏那幅价值五千元的画。从前我有一阵子非常想朝它开一枪。许久没想起这件事,现在好像又开始想这么做了。
那个信封正如她所说的,普通信封,到处都买得到,难以追查。以圆珠笔用印刷体写上她的名字和住址,信封左上角及背面都没回信住址。
“纽约的邮戳。”我说。
“我知道。”
“所以如果是康妮的朋友——”
“这人必须千里迢迢带着剪报跑来纽约,然后把它丢进邮筒里。”
我站起来走到窗边,心不在焉地看着窗外,然后转身面对她说:“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凶手另有其人,杀了她,她丈夫还有孩子。”
“没错。”
“然后再伪装成谋杀及自杀。凶手当场拨了通电话假装自首,等到当地报纸刊登出来以后,剪下报道,带回纽约,然后寄给你。”
“对。”
“我猜我们俩想的是同一个人。”
“他发誓说他要杀了康妮,”她说,“和我,还有你。”
“他的确这么说。”
“‘你和你所有的女人,斯卡德。’他是这么说的。”
“这么多年来不少坏人都说了不少狠话,你不能全都当真。”我走上前去又拿起信封,仿佛我能从中得到一些心灵感应似的。不过就算真有感应,也实在微弱到令我无法感知。
“为什么等到现在呢?老天,多久了,十二年吧?”
“差不多。”
“你真认为是他,对不对?”
“我知道就是他。”
“莫特利。”
“没错。”
“詹姆斯·利奥·莫特利,”我说,“老天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