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张治中约林彪和周恩来商谈。林彪进一步提出中共中央对于此次谈判的具体要求,即“三停三发两编”(停止全国军事进攻,停止全国政治压迫,停止对《新华日报》的压迫;发饷,发弹,发药;及同意共产党编第十八集团军为三军九师,编新四军为十八集团军之一个军)。张治中当即打断话头,要求共产党方面不要再提老一套,说什么如果真想缓和空气,最好多谈一般原则,不涉及具体问题为好;如果真要解决问题,则必须改变态度,不可片面要求国民党方面让步。
其实,在这时,中共中央为谋求缓和,谈判方针与此前已有较大的不同。它主要包含以下几点:(一)军队可以不扩充;(二)作战区域战后可以有所调整;(三)边区必须合法化;(四)共产党员必须享有公民应得之权利与自由。毛泽东显然认为,这一态度将不难为国民党所接受。因此毛泽东在林彪见蒋后仍对亲去与蒋谈判深感兴趣,要求林彪“到第二次见蒋请提出征询他关于会面的时间地点等”。《毛泽东致恩来转林彪电》,1942年10月25日。
但是,国民党方面在具体谈判条件上,显然比毛泽东这时所估计的要苛刻得多。正如其联络参谋陈宏谟等此时与周恩来、林彪谈话时所表示的,国民党这时认为,两党谈判的中心关键只是在于八路军能否接受命令,听从调遣,而不在于是否承诺战后照皓电要求集中。因此,周恩来等根据各种情报得出如下判断:“蒋及国民党负责诸人(连何应钦、康泽在内)均倾向于政治解决中共问题,以代替全面军事破裂,可是,第一他们并不急于解决,因为他们认为时间愈长愈好”,时间愈长则我们困难愈多;“第二他们所认识的政治解决,乃是我们听命(服从调遣统一编制奉行法令等)于他们的领导下,决非民主的合作和平等的协商;第三他们政治解决的中心,仍以军事为主,而以能否服从调遣变更防地为前提,将一切其他问题归之于不听调遣,便无法改善关系;第四他们决不先提要求……要看我们能做什么让步”。周恩来估计,与蒋介石进一步谈判只能出现以下结果:(一)如不解决具体问题,则目前可在表面上缓和而实际上绝不放松压迫;(二)如愿解决问题,必须我先让步(必须是军事上而且是防地上让步),我将没有具体收获;(三)如我们只作口头上让步(如表示愿听调遣但实际困难一时尚难移动),他们亦照样口惠而实不至;(四)如我们能做某些让步(如广东东江游击队改编,湖北撤退等),他们亦可实行某些让步,但不会实现我们全部要求;(五)如林向蒋始终不提全部要求,口头上表示愿听调遣,申明困难,请求接济,蒋高兴时或可答应给点药品之类;(六)如林向蒋提全部要求,而不提愿听从调遣事,蒋必默默不语,且使关系弄僵,不利于目前形势之缓和。鉴于此,周恩来提议:目前应重在缓和两党关系,重开谈判之门,而不应急于解决问题。在步骤上应先谋缓和,只谈大的原则,不及具体,于见蒋时亦可表示愿听调遣,但说明困难,请求停打并准予接济;于见张(治中)时除要求停打外,说明愿听调遣但有困难,某些防地或可移动,唯必须首先解决许多困难。
10月28日,毛泽东致电周恩来,表示“同意所提方针,重在缓和关系,重开谈判之门,一切不宜在目前提的问题均不提。林在二次见蒋后即回延”。显而易见,毛泽东这时最终接受了周恩来的意见,同意了周对蒋介石国民党的估计,决定暂时不去见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