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民党条件的提出(4)

几乎就在曾养甫等提出四项条件,交予周小舟、董健吾等带回中共中央,希望双方进一步商谈之际,周恩来等也在陕北瓦窑堡致函谌小岑等,并托刚刚到达那里的张子华带往南京。函中甚至正式邀请曾养甫及谌小岑“惠临苏土,商讨大计”,“或更纠合同道,就便参观”。他明确表示希望谌小岑等“能推动各方,共促事成”。《周恩来致谌小岑函》,1936年5月15日。周恩来的这封信,清楚地说明中共中央这时对国共两党的接触其实是重视的。正是在这种?况下,6月下旬两党代表的交涉,第一次出现了渐趋接近的迹象。

6月下旬,根据中共北方局的指示,周小舟等再次来到南京,向国民党方面面交了北方局领导人刘少奇等在研究了国民党5月间所提四项条件之后,提出的对案。对案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中共中央此前关于要以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为“根本主张”的原则规定。它根据国共两党实力对比悬殊的现实情况,含蓄地表示:中国共产党并不计较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的名称,甚至也并不反对在将来必要时考虑取消苏维埃与红军之名称,它并且赞成国民党在新的统一战线组织中占居指导地位。对案称:“在K方(即国民党方面)承认并确行第一条各项政策时,C方(即共产党方面)放弃敌对K方的行动,K方停止围剿与封锁红军和苏区。”“C方确认抗日战争须要有统一的领导与指挥,C方提议在最近期间召集全国各党及人民团体(不论已立案否)共同讨论具体实现抗日联合战线之一切问题,例如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的名称,红军及其一切抗日部队当然要服从这个政府的指挥。在K方决行第一条各项政策时,C方赞成K方在国防政府及抗日联军中占有指导地位。”“C方在今天无意考虑取消苏维埃组织及红军之提议,C方也不要求K方及愿意抗日的其他各派变更原有的政治军事地位。但在将来,依据抗日战争的需要,C方赞成全中国真正民主的统一。”

经过了几天具体交换意见,国共两党代表破天荒地第一次形成了一个共同的“谈话记录草案”。内称:

一、KC双方一致确认,为求得民族之生存,须立即实现民族之联合战线,共同抗日。

二、为使联合战线之巩固与实现,应先消灭国内现有之矛盾,集中力量。

三、C方提议组织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K方在原则上接受此提议,但C方须承认K方之主导权,C方代表认为K方在原则上接受此提议后,现形势下应该而且可能成为抗日之主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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