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上述三原则下,尤其在第三点上相互以文件承认后,K方将在事实上以秘密方式停止围剿红军,红军亦停止进攻的军事行动。同时在C方停止反K方之行动与宣传的条件下,K方承认立即停止破坏C方组织,及逮捕C方人员与群众,并于暗中保护爱国运动(指在K方权力范围以内,冀察不在此限度内)。之后C方公开发表宣言要求K方一致抗日。
五、双方于履行第四点要求后,共同组织一混合委员会,讨论具体实现抗日联合战线之政治形势及统一经济、军事、外交等问题(例如在国防政府成立后,C方须改变苏维埃之政治形式而统一于国防政府之下),以及联俄诸问题。
由上可知,在这次商谈中,至少在形式上双方代表都作了较多的让步,以至取得了一个得到双方代表共同认可并且正式签字的谈判文件。其中最为关键的让步在于:国民党方面在形式上接受共产党方面关于成立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的提议,而且因为苏联与外蒙古签订互助协定,损害中国主权,引发外交纠纷,故前要红军“趋察绥外蒙之边境”一项也不再提起。在共产党方面,则承认了国民党方面之主导权和实际上的主导地位,同时准备放弃苏维埃之政治形式。据此,谌小岑颇为振奋,他在与曾养甫商量后,立即起草了一个正式协定条款的草案,试图一蹴而就地乘势提交双方领导人,迅速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