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利送券和返利 咋选老板更有利(一、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分析)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但是构成企业的现金流出项目,对企业的经营同样会产生影响。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 000元的商品以8 00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为:

(8 000-6 000)÷(1+17%)×17%=291(元)

方案二,赠送价值20%的购物券。

也就是说,消费者每购买10 000元商品,商场赠送2 00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实际上是商场赠送给消费者价值2 000元的商品(其购进价格为1 200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这种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该业务比较复杂,将其每个环节作具体的分解,计算缴税的情况如下:

(1)公司销售10 0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为:

10 000÷(1 17%)×17%-6 000÷(1 17%)×17%=581.20(元)

(2)赠送2 000元的商品,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处理,应纳增值税为:

2 000÷(1 17%)×17%-1 200÷(1 17%)×17%=116.24(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

581.20 116.24=697.44(元)

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

应纳增值税额为:

[(10 000-6 000)÷(1 17%)]×17%=581.20(元)

将以上计算进行汇总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方案一增值税的税收负担最低。那么,方案一是不是最佳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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