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71年的时候,我无意间意识到,包括我本人在内,贝尔斯登的25位合伙人有30个年龄在10~15岁的孩子。我觉得,正式起草这样一种政策的时机已经成熟。 这个备忘录式的政策并不仅仅限于合伙人,它要求公司不得雇用任何与公司现有员工有亲戚关系的人。我们希望让贝尔斯登这个组织免受亲情的干扰。最初,我预料到可能会遇到阻力,但出人意料的是,几乎没有遇到异议。
从来没有人认为泰德·洛是一个幻想主义者,他在这件事情上的观点是:“如果我们按照你的想法做,就会失去很多有天赋的人。”
“我相信你的观点是正确的,”我对泰德说,“但如果我们不那样做的话,雇用的也许是100%的笨蛋。”
争论就此戛然而止。这项政策的规定不能不说事无巨细。它把家庭成员定义为“兄弟姐妹、父母、子女、儿媳、女婿、叔父、姑妈、姨妈、侄子、侄女以及孙子、孙女”。几年之后,塞尔把我和约翰尼·罗森瓦尔德叫到他的办公室并告诉我们,他有“大事”要告诉我们。到底是什么事呢?“我想让我的儿子加入贝尔斯登。”塞尔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他说的是长子桑迪。约翰尼和我甚至都没有交换一个眼神。我们都知道,这绝对是一件大事。
“塞尔,我们不能那么做,”我说,“我们有明文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打破规定。”塞尔一如既往的固执。
“但这个规定一直执行得非常好。如果把我们自己的子女带进公司,那就是带头违规。没有别的说法,规定就是规定,桑迪非常出色,他完全能到其他公司再找到一份工作。”
话说到这个地步,我们已经无话可说,谈话就此结束。一周之后,一名叫马克·斯图尔特的贝尔斯登合伙人来找我。“你们一定要给塞尔的儿子想想办法。”他说。
“马克,我们绝不会接纳合伙人的孩子,当然也包括塞尔。”
“这件事对塞尔很重要。”
“对我来说,我们拒绝这件事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