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他保证,我是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这个决定的。当时,一个大型并购案件还在审理当中——著名化工企业美国纤维胶公司(AmericanViscose)可能被收购,但政府以违反反垄断法而制止了这笔交易。我认为这次并购最终很可能会得到批准,在这个问题上,我并不孤立。我告诉比尔,我打算把清理这些亏损股票的收入买进美国纤维胶公司的股票,价差收益非常可观。华尔街最大的投机商之一乔·格拉斯对此深信不疑,他一直鼓励大家去买进美国纤维胶公司的股票,因为“它们似乎不比国库券差”。
就在我们执行抛出指令的时候,我对比尔说:“如果这次合并没有通过,那么,你就回到内布拉斯加的老家,我准备坐船回俄克拉何马。”实际上,我也不是没有想过被我们抛出的股票可能会全线上涨而美国纤维胶公司的股票则一路下跌的情况。幸运的是,在六个星期之后,并购案最终得到批准。
这个插曲成就了我的事业,也成就了贝尔斯登。很多年之后,当我想再次转变贝尔斯登的战略方向——大幅扩张零售网络,或者建立一个大型清算中心时,塞尔依旧没有阻拦我。
塞尔从来没有破坏过我们之间的协议,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为了帮他以更宽的视角看待市场,我提出了建立风险委员会的建议,对大量收购或持有某一只股票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公司投资于各市场板块的资金效率实施跟踪。这个委员会由我和其他几位合伙人组成。但是,塞尔对这道程序感到很不耐烦,于是,风险委员会的设想很快就夭折了。不过,随时抛售任何发生亏损的股票依旧是我的权利。偶尔几次,塞尔曾经试图说服我回心转意,但我从不让步,我为什么要听他的呢?业绩记录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依据。在股票市场顺利时,风险套利部创造的利润占到公司全部利润的50%;在熊市年份里,公司的利润几乎都来自我们的部门,风险套利部就会成为贝尔斯登的顶梁柱。不过,只要塞尔还负责股票交易,我们每年都要不可避免地浪费一大笔资金。因此,我们之间每隔一段时间还是会爆发一场争执。
例如,他曾从华纳通讯公司的斯蒂夫·罗斯手里批量买进10万股AT&T的股票,之后股价持续下跌,我认为应该立即抛出这只股票。我的建议终于触发了他的老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