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的跨国姻缘(2)

1996年,国内首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保险成立。同年,中国保险业迎来首轮扩容。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华泰财险、永安保险和华安保险同批筹建成立。

随着保险主体的增多,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管也被提上日程。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结束了一直由央行代管保险业的局面。

在中国的金融业中,保险业是按照中国的入世承诺第一个完全开放的行业。

从2004年12月11日起,除了法定保险,外资保险可以涉足任何保险领域,包括健康险、团险和养老险业务等。同时,政府也取消了外资在地域扩张上的限制。

根据当初中国入世时的承诺,《保险法》规定外资寿险公司可以通过在华设立合资寿险公司的方式进军中国保险业,虽然可以自由挑选合资伙伴,但外资股份不得超过50%。于是,一波“外资保险公司+中资大型国企”的“跨国婚姻热潮”开始兴起。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43家外资保险企业。他们在中国已建立了134家代表处。

然而,高速的扩张并不能掩盖50%持股限制所带来的制度隐患。目前20多家合资保险公司中,除了中宏人寿、金盛人寿等个别公司成立于相关规定出台之前,中外资持股比例都保持在50%对50%的平衡点上。且出于势力均衡的需要,中外股东往往各只有一名。这也就意味着在关键问题的决策上,任何一方都没有绝对的话语权,“婚内”暗战不可避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的副教授王国军认为,由于中外双方股东在管理理念和文化上都有所差异,跨国婚姻的高“离婚率”也是可以预见的。

以外方股东的薪酬为例,外方高管的薪酬一般参照他所在国家的水平。但对于中方股东来说,外方高管的高薪无疑加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尤其是在运营前期的亏损期,这一点常常让中方股东难以接受。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合资双方都是保险业,有各自的企业文化和经营模式,经营机制和管理理念等方面也存在不小的差异,双方更容易引起摩擦,而且业务也开展得不好。

一些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都曾表示,他们更倾向于选择非保险业的企业进行合作,这样反而有利于双方各司其职。

胡园园/文

附录

大事记

197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作出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当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自1958年开始停办的国内保险业务就此复业。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出台。

1996年,国内首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保险成立。同年,中国保险业迎来首轮扩容。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华泰财险、永安保险和华安保险同批筹建成立。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结束了一直由央行代管保险业的局面。

2004年12月11日起,除了法定保险,外资保险可以涉足任何保险领域,包括健康险、团险和养老险业务。同时,政府也取消了外资在地域扩张上的限制。在中国的金融业中,保险业是按照中国的入世承诺第一个完全开放的行业。

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意见》明确指出,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范围,鼓励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资本市场并逐步提高比例,支持参股商业银行,支持境外投资等,为今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引起了社会及业内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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