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客观地说,陈独秀“六·一一”行动是对五四学生运动最危险的模拟。陈独秀在《北京市民宣言》中鼓吹的“直接行动”,这与他1920年4月以“直接行动”与“牺牲精神”来概括五四精神是一致的。何谓“直接行动”?陈说:“直接行动,就是人民对于社会国家的黑暗,由人民直接行动,加以制裁,不诉诸法律,不利用特殊势力,不依赖代表。因为法律是强权的护持,特殊势力是民权的仇敌,代议员是欺骗者,决不能代表公众的意见。”陈独秀:《五四运动的精神是什么?》1920年4月22日《时报》。这种思想直接来源就是罗家伦此前所撰的《五四运动的精神》,这篇首言五四精神的文章,暑名“毅”,1919年5月26日就发表在《每周评论》上。罗文认为五四运动“是中国学生的创举,是中国教育界的创举,也是中国国民的创举”,这次运动里有三种真精神:一是学生牺牲的精神,二是社会制裁的精神,三是民族自决的精神。陈独秀是把罗文中二、三两点综合为直接行动。罗文说:“这次学生不问政府,直接向公使团表示,是中国民族对外国自决的第一声。不求政府,直接惩办卖国贼,是对内自决的第一声。”这与五四学生运动实际略有出入,因为五四学生运动并非“不问政府”、“不求政府”,去对外、对内自决什么,如罗自己所说:“民国八年五月四日北京学生几千人,因山东问题失败,在政府高压的底下,居然列队示威,作正当民意的表示。”胡适:《纪念“五四”》,《胡适全集》第22页、第269-270页。游行示威,作为表达民意的一种特殊手段,在任何法治国家都是允许的。只是在中国少见多怪,一方视为创举,一方出警阻挠。
“火烧赵家楼,痛打章宗祥”固然颇有轰动效启,却属五四学生运动的意外插曲,不在五四行动计划之列,尽管群众运动难以计划,但不宜以插曲充当主调。即使是社会制裁,罗文也说只是把卖国贼在社会上的偶像打破,而不是把他们一个一个地打死。而陈文的三个“不”,就更远离了五四学生运动实际,变得与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不谋而合了,而显示其有非和平的暴力倾向。
五四学生运动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制裁”曹、章、陆三个卖国贼,以解决巴黎和会上的“山东问题”,被史家称为“爱国运动”,按,其实傅斯年、罗家伦都不赞成仅以爱国主义来言说五四运动。傅说:“若说这五四运动单是爱国运动,我便不赞一词了;我对这五四运动所以重视的,为它的出发点是直接行动,是唤起公众责任心的运动。”得全民族的同情与支持。毛泽东有过名言,镇压学生运动决无好下场。任何明智的政府,对这种学生运动都不会真的动刀动枪来镇压的。君不见1926年“三一八惨案”,段祺瑞政府向徒手请愿的学生开枪,打死47人,打伤150余人。鲁迅称其为“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据段氏后人说,段氏当天并不在执政府,并没亲自下令开枪;事后明令对“三一八”死难者“优加慰恤”,在悼念死难者大会上,当众长跪不起,并立誓终身食素赎罪。杜婉华:《另一个段祺瑞》,《炎黄春秋》2009年第5期。即使如此,其政权的合法性仍受到普遍质疑,段政府终以内阁总辞职而下台,以至被永久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供人鞭笞。徐世昌政府对五四学生运动的处理尚算明智。
而陈独秀认为,曹、章、陆固然有罪,但“根本罪恶”未必在此三人,“他们不过是造成罪恶的一种机械”,“甘心把本国重大的权利、财产,向日本换军械军费来杀戮本国人,这是什么罪恶?造成这罪恶的到底是什么人?”陈独秀:《对日外交的根本罪恶》,《每周评论》第21号(1919年5月11日)。《宣言》中攻击的除曹、章、陆三人之外,又增加了徐树铮、段芝贵、王怀庆三人。徐乃段祺瑞手下红人,西北边防军总司令,段为北京政府警备司令,王为北京政府步军统领。且不说他们谁都是惹不起的角色,将斗争予头指向他们,意味着陈独秀想将五四运动转化为对内的革命运动,而且升级为“图根本之改造”。何为“根本之改造”?在革命史家看来,陈独秀有超乎常人把握事物本质的能力和革命性;在当局看来,他却有秀才造反,颠覆政府的嫌疑,而学生“有纪律的抗议”则充其量是康、梁“公车上书”的放大,两者性质发生了变化。
而且陈独秀出手之时,是曹、章、陆已被免职,“六三”被捕学生已经释放,“三罢”已告结束,分别已开市、回工、复课,上海商工学界举行游行庆祝胜利。6月11日,总统徐世昌向国会提出辞职,钱能训也坚辞总理一职。(次日,内阁总辞,徐世昌通电辞职,经段祺瑞及各省督军挽留,国会拒绝接受徐的辞职,6月22日宣布取消辞呈)。此时陈独秀散发传单,既不同于学生的团体行动,也不同于钱玄同等5月4日追随着学生队伍游行。他以教授身份孤军奋战,一可视其故意搅局,破坏好不容易获得的安定局面,一可视他为学生运动背后的“黑手”。当局可以释放被捕的学生,却不想轻饶陈独秀。
如果说《新青年》是用思想火花点燃了五四烈火,陈独秀的《北京市民宣言》则是以大无畏的精神道出了普通民众的积愤。身受牢狱之苦的陈独秀于是牵动了国人的心。陈独秀犹如一座火山,立即诱发了一场以学生为主体的声势浩大的营救运动。从北大校友会、全国学生联合会,到上海各界、安徽各界,从北京教育界名流到社会各界名流,都纷纷致电总统、总理或警察厅总监呼吁保释陈独秀,从北京到上海到各地报纸也频繁报导陈独秀在狱中的情景,从舆论上给政府施压,从道义上声援陈独秀。如果说3月26日之前是四方集矢于陈独秀,那么6月11日之后则变成了八方集誉于陈独秀:“教育界巨子”、“学界重镇”、“先觉”、“社会精英”、“新文派巨子”、“新思潮首领”、“思想界的明星”……“依他们的主张,我们小百姓痛苦;依你的主张,他们痛苦”,陈独秀思想影响由此走出校园、走向社会。营救陈独秀活动,迅速酿成了一次震荡全国的启蒙运动,其间则极大程度上认同了《新青年》的呼唤,空前广泛地传播了科学、民主精神。
1919年6月13日《晨报》第三版报影,载有陈独秀被捕消息
11919年6月17日《晨报》报影
胡适6月26日在《每周评论》上连发两篇“随感录”声援。一篇是《研究室与监狱》:“你们要知道陈独秀的人格吗?请再读他在《每周评论》第二十五号里的一条随感录”,然后引了陈氏那有名的短文。胡适另一篇是《爱情与痛苦》:
《每周评论》第二十五号里,我的朋友陈独秀引我的话“爱情的代价是痛苦,爱情的方法是要忍得住痛苦。”他又加上一句评语道:“依我看不但爱情如此,爱国爱公理也都如此。”这几句话出版后的第三日,他就被北京军警捉去了,现在已有半个多月,他还在警察厅里。我们对他要说的话是:“爱国爱公理的报酬是痛苦,爱国爱公理的条件是要忍得住痛苦。”《每周评论》第28号(19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