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晚上,我仍旧会回到玛莎华盛顿旅馆,回到莉莲身边,回到我租来的小房间里。但短短两个月,我已经把拱廊当成了自己的家。我意识到,这座城市,拱廊所在的这座城市便是查普斯希望我追寻的广阔天地,也是我梦寐以求的家园。塔斯马尼亚岛似乎太遥远了,它随着母亲的逝去,和她一起融入了我的灵魂。我凝视着照片里和我一样年轻的母亲,她黑亮的眼睛回望着我,目光里充满了自信,那种我所没有的自信。
我常常梦见母亲还活着,让我满怀希望,希望这一切都是真的,希望我睡着的时候母亲的确来过。可是醒来后,母亲便飘忽而逝,这种痛苦与清醒地意识到母亲已经永远离开我的事实一样让人无法忍受。只有在梦醒时分,我们才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失落与期待。
我养成了傍晚六点钟下班后散步的习惯,经常一走就是几个小时,而且总是变换路线,沿着街区、十字路口不断转弯,曲曲折折地走下去,然后再掉头沿着原路返回市中心。我总是一边走一边提醒自己,要学习一技之长,比如你学了文字才能阅读,学了舞步才可能会跳舞一样。那个时候还是昼长夜短,依然酷热难挡,规则的城市建设让我的思路更加清晰,徒步行走也渐渐成为我的一种思考方式。越走我越觉得内心笃定,头脑冷静,踏实稳健得就像我出发前刚刚换上的那双鞋子。
在傍晚的散步中,我感受到白天上班时无法获得的自信。拱廊的浩瀚书海总是让我感到自己所知甚少,但是傍晚散步时我便可以整理思路,回忆当天工作时的所见所闻,点点滴滴。我决心不让自己迷路,于是每天散步时,我的自制地图上的内容也不断丰富起来。我想我已经找到一种方法,让这座城市敞开大门,融入我的生活,我知道,我渴望着这座城市能够赋予我的自由。
到了晚上行人渐少,空寂的街区让我得以自由地游荡。周围的建筑或大或小,比例不同,给人一种矛盾的平衡感。在悉尼我就已经明白,城市中存在着各种可能性。纽约就像一个巨大的旋涡,我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粒尘埃,即便如此,我也是这座大都市里的一员。昏黄的暮色下,我颀长的身影淡淡地投射在这些百年老建筑上。一次次蜿蜒前行在纽约的大街上,在城市、街区、高楼大厦和路灯的映衬下,我显得那么地渺小。必须说,纽约大得令人倍受压抑,但同时又奇怪得让你无拘无束。尽管夜色降临后,影子也会转瞬消失,但我依然清楚地记得,映射在周围高楼上的我的身影是那么富有活力,自由自在。
七月的夏夜炎热异常,我徜徉在空旷的纽约街头。雨点从天而降,砸在人行道上,扬起一股刺鼻的味道,呛得我直打喷嚏。瞬间转成硕大的雨滴,劈头盖脸地砸下来。我找了个遮雨棚躲雨,透过雨幕看着这场暴雨。幸好,这雨来得快去得快,只下了十分钟就停了。街上的景致一如既往,气温却降了几度,可见天气的瞬息万变。我眼看着污浊的雨水顺着地铁口和下水道流走。如世间万物一般,城市也有无比的渗透力,可以瞬间锁住水流并吸收殆尽。
整个夏天一直到八月,除了每周在拱廊工作六天,晚上的时间我大都用来散步,而且通常会在外面逗留到很晚。纽约的秋天会是什么样子呢?我暗暗期盼着秋天的来临,想体验一下以前不曾经历的季节变换。我还从未如此期盼过九月呢!在第二十三街附近,通往拱廊的路上有一个不甚干净的小公园,那是我的晴雨表。郁郁葱葱的树木摇曳在街边,环绕着附近的建筑。公园里有不少的常住居民,坐在各自的“领地”上,而我只是个过客。
置身于浅浅的树荫下我才意识到,大自然是以此来划分时间的。这里的季节变化顺序与我的家乡恰好相反,而且四季分明,因此树木变化也依照四时而定,规律而有序。树都要适时而变,我更要如此啊。
每每散步回来,莉莲都会追问我又看到了什么,有什么新发现,仿佛我是她派到城里的密探。一来一往中,我们之间小心维系的友谊也慢慢深厚了起来。除了梦想着有朝一日回到阿根廷,她哪都不想去。
“罗斯玛丽,我的西班牙文书呢?你说过会帮我找的。”
“抱歉,莉莲。还没找到。”
“哼,我哥哥说你工作的地方没什么看头。”
“肯定有你要的书,莉莲,只是我还没找到罢了。在阿根廷的时候你都读些什么书?”
“我读波哲士的书。乔治·路易斯·波哲士。对我来说,他写的东西太深奥了,但我喜欢。”莉莲说,“他虽然眼睛瞎了,却比任何一个明眼人都看得明白。”
“那我找找看吧,你把他的名字写给我。”
“你连他都不知道?”莉莲一脸不屑,“那你们塔斯马尼亚岛的人都读些什么?”
“可读的东西很多啊。可是莉莲,每个人都会有他不知道的东西吧。”
莉莲大笑。她的笑声低沉而温暖,柔柔的让人有一种亲近感,却充满沧桑。
“那你就帮我找找波哲士吧,更主要是为你自己。他会为你补上这一课的,我保证!”
沃尔特·盖斯特的白化病已经是他无法掩盖更无能为力的事实。仿佛要惩罚自己以这种面目示人似的,盖斯特终日郁郁寡欢。除了一些特殊顾客,他对所有的客人和店员都没什么好脸色。即便是在需要他妥善应付甚至笑脸相迎的场合,比如和派克觊觎已久的大收藏家打交道时,他也是一副令人不快的谄媚相。
不过他对我倒不是这样。
一想到我当初是那么害怕他,害怕他的苍白,心里就觉得愧疚。我总是不自觉地关注他的外表,忍不住盯着他看,这让我不仅惭愧,更产生一种负罪感。
刚开始的时候,他从来都不正眼看我,所以我反倒更加注意他那种特有的说话方式,还有他发辅音时嘴里会有一种咝咝声。其实他最初很少同我讲话,只不过偶尔过来叫我把派克已经重新标价的图书搬走,或者到后门等着帮忙卸货,或者指示我把刚刚送到地下室给他的“新”书码放在哪里。我想他早就习惯了别人对他外表的关注,甚至对于这种关注抱着一种冷漠的期待,悲哀而无奈地承受这些近距离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