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刺的是,托马斯·杰弗逊中学最帅的男人居然是一位老师。
像往常一样,他冲我微笑的时候,我的胃部会轻跳一下。
他抬起一只手挠挠凌乱的褐色头发,我也幻想着自己做同样的动作。
“已经收到九枝玫瑰啦?”他扬起眉毛,很夸张地看手表。“现在才11点15分,很不错。”
“我还能怎样?”我尽量把自己的嗓音弄柔和,听着像卖弄风情。“大家喜欢我。”
“看得出来。”他说,朝我挤挤眼。
等他稍微往过道那边移动一点,我大声说:“我还没收到你的玫瑰呢,戴姆勒先生。”
他没回头,但我看到他的耳朵尖变红了,班里有人发出咯咯的笑声和厌恶的鼻音。我知道,他所表现的正是做错事后侥幸逃脱惩罚时的反应,比如从学校餐厅偷了东西或者在家庭派对上偷偷喝醉却没人发现的时候。
有一次,琳赛说戴姆勒先生想起诉我骚扰他,我不信,我感觉他背地里是喜欢这一套的。
证据之一:当他转头面向全班时,表情是微笑的。
“看了上周的测验结果,我意识到在渐近线和极限方面还存在很多大家没有理解的问题。”他说,身体倾向讲桌,两腿在脚踝处交叉。除了他,没人能引起我对微积分的一丁点儿兴趣,我暗想。
这节课剩下的时间里,他几乎没怎么看我,甚至我举手的时候都没有。不过,我敢发誓,当我们眼神交会时,我感到浑身剧烈震颤。我同样敢发誓的是,他的感觉与我相同。
课后,肯特追上我。
“怎样?”他问,“你怎么想的?”
“什么?”我故意激怒他。我知道他在说卡通画和玫瑰的事。
肯特只是笑笑,并且换了个话题。“这个周末我父母不在家。”
“恭喜你。”
他的微笑保持着原样。“我今晚开派对,你来不来?”
我看着他。我从来搞不懂肯特这家伙,或者说至少近几年内没有搞懂。小时候我们很亲近——确切地说,我认为他是我最好的朋友和初吻对象——但是,打他上了中学,就变得越来越古怪,从一年级开始,他就总是穿着运动服上学,即使大部分运动服都有开缝的地方,有的肘部还有洞,他也不在乎。他每天还穿着快磨光了的黑白相间的运动鞋,头发长得要命,每过五秒钟就会像帘子一样在眼前晃荡一次。不过,最为怪异的行为是:他戴着一顶投球手的帽子上学。
糟糕之处在于,他本可以表现出可爱的一面,他的长相和身材都挺可爱,左眼下方还有一颗心形的痣,我可没开玩笑。但是,他的怪异行为毁了这一切。
“我还没安排好,”我说,“如果大家都去的话……”我刻意让声音渐渐变小,这样他就知道如果没有其他更好的事情可做的话,我会去的。
“会很棒的。”他说,仍然保持微笑。这是肯特惹人生气的另一特点:他表现得似乎整个世界都是他每天早晨起来打开的一份闪闪发光的巨大礼物。
“会的。”我说。看到走廊那头罗布正躲进餐厅,我加快了脚步,希望肯特识相一点赶紧离开,我的想法真是太乐观了。肯特已经暗恋我很多年,也许从我们初吻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他完全停了下来,或许想让我也停下,但是我没有,我的内疚持续了一秒钟,感到自己太残酷了,但是,后来他的声音在我身后响起,从语气我能判断出他仍然在微笑。
“今晚见。”他说。我听到他的运动鞋在油地毯上摩擦出的吱吱声,知道他转过身朝另一个方向走去,他吹起了口哨,哨声渐渐减弱,过了好长时间我才弄明白他吹的是什么曲子。
明天太阳仍将升起,赌上最后一美元,明天你仍然能见到太阳。这是音乐剧《安妮》里的歌,也是我最喜欢的歌——从七岁开始喜欢。
我知道大厅里的人都不明白这歌对我意味着什么,但还是觉得不自在,一阵燥热爬上我的脖颈。他总干这样的事:只是因为我们两百年前一起玩过沙盒,他就摆出一副比任何人都了解我的样子,好像过去的十年里什么都没发生过,其实一切都变了。
午饭前,电话在裤子后面的口袋中响起,我掀开翻盖,琳赛发来一条短信。
肯特·迈克怪胎家今晚的派对,去不去?
我愣了一秒钟,长长地呼出一口气,开始回复她。
当然不。
在托马斯·杰弗逊的餐厅里可以吃的三种东西是:
1.?面包圈,什么都不加或者加点奶油起司。
2.?法式炸薯条。
3.?从自制三明治餐吧买的熟食三明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