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 追寻流失的租金(2)

租金归全民所有

有了产权就有产权的收益,产权的收益就是租金。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都对租金概念做过很多探讨,有比较狭义的,也有比较广义的。租金首先表现为“地租”。现在中国也有地租,虽然没有公开的土地租赁市场,但实际上有土地承包权的转包,转包费就是地租。租金的另一个表现是“矿区使用费(Royalty)”,是对开采石油、煤炭等资源收取的租金。

产生了租金以后,租金归谁?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都做出了回答。西方经济学认为租金当然要给资源的所有者。马克思主义认为租金应该归国家,但归国家并不一定要交给国家,马克思主义强调公有制,归国家所有的含义是要归全民所有,这一点和西方经济学是相通的。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归国家所有;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因此,无论是按照生产要素报酬理论,还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自然资源的租金所暗含的利益,最后都应该表现为归全民所有。这是我国的法律框架所规定的,但是在现实中它的执行却是一道难题。

在现实中,自然资源的租金归属并没有按照我国法律框架规定的来实施。这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是大量机构无偿使用国有自然资源并享用实际租金。比如国有企业、国有林场、国有农场,多年来这些机构在占有土地的时候是不需要交地租的。直到1998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国企在改革过程中若与其他企业出现合作、公司制度改造、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或出售等,要按照严格的产权规定来处置产权收益。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并不包括那些未进行改革的企业。

整体来讲,中国财政部发布的财政数据中没有租金收入这一项内容,因为租金留在了这些企业,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被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无偿享用。一般来说,租金在一个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算作成本,但因为某些国有企业不需要支付这个成本,于是它就变成了利润,而利润有可能再变成工资。所以前两年劳动人事部副部长说,有些国有垄断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数倍于全社会的平均水平。这些高出的部分从何而来?一部分就是从租金来的。

另外,国有企业经过改革,采取了一种“激励高管”的方式,对高层管理者实行“股权激励”,也就是股票价格同个人的收益挂钩。很显然利润越高,股票价格越高,个人就能获得更大的激励。但是别忘了,利润增长从哪儿来?一部分也是从租金来的。

以上情况还是假设国有企业要交利润的。但事实上国有企业从1993年起一直到2008年都不需要交利润。最近政府做出了改革,规定资源型国有企业须缴纳最高10%的利润。但除此之外,大量利润实际上还是留在这些企业里,而这些利润中就包含了租金。

我们可以大致估计一下没有上交的地租有多少。比如我国国有农场土地面积约为5.8亿亩,按每亩400元的地租来计算,2007年国有农场的地租约为2353亿元。再比如我国中型以上的国有矿产企业用地约为1131万亩,如果按地租每亩1500元来计算,2007年的地租约为170亿元。此两项相加大约是2523亿元,但这还不是全部。

2007年国有农场地租约为:58830万亩×400元/亩≈2353亿元

2007年国有矿产企业地租约为:1131万亩×1500元/亩≈170亿元

2007年没有上缴的地租数额为:2353亿 170亿≈25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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