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说的叙事伦理(4)

在曹雪芹、鲁迅、张爱玲这样一些作家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文学的另一种传统:它们不仅是关怀现实、面对社会,而是直接以自己的良知面对一个心灵世界。中国文学一直以来都缺乏直面灵魂和存在的精神传统,作家被现实捆绑得太紧,作品里的是非道德心太重,因此,中国文学流露出的多是现世关怀,缺乏一个比这更高的灵魂审视点,无法实现超越现实、人伦、国家、民族之上的精神关怀。这个超越精神,当然不是指描写虚无缥缈之事,而是要在人心世界的建构上,赋予它丰富的精神维度——除了现实的、世俗的层面,人心也需要一个更高远、纯净的世界。所谓“天道人心”,“人心”和“天道”是可以通达于一的。中国小说惯于写人的性情,所以鲁迅才把《红楼梦》称之为“清代之人情小说的顶峰”,而在人的性情的极处,又何尝不能见出“天道”之所在、“人心”之归宿?二十世纪下半叶之后,中国小说是越写越实了,都往现实人伦、国家民族上靠,顺应每一个时代的潮流,参与每一次现实的变动,结果是将小说写死了——因为小说是写人的,而人毕竟不能全臣服于现世,他一定有比这高远的想像、希望和梦想,如果忽视了人的这种想像、希望和梦想,人就是不健全的人,这样的文学也就是死的文学了。

所以说,文学的精神维度应是丰富和复杂的,简化是文学的大敌。文学当然要写人世和现实,但除此之外,中国文学自古以来也注重写天地清明、天道人心,这二者不该有什么冲突。比方说,中国人常常认为个人的小事之中也有天意,这就是很深广的世界观,它不是一般的是非标准所能界定的——现实、人伦是非分明,但天意、天道却在是非之初,是通达于全人类的。中国文学缺的就是后一种胸襟和气度。因此,文学不仅要写人世,它还要写人世里有天道,有高远的心灵,有渴望实现的希望和梦想。有了这些,人世才堪称是可珍重的人世——中国当代文学惯于写黑暗的心,写欲望的景观,写速朽的物质快乐,唯独写不出那种值得珍重的人世。“可珍重的人世是,在拥挤的公车里男人的下巴接触了一位少女的额发,也会觉得是他生之缘。可惜现在都觉得漠然了。”[13]正是因为作家们对一切美好的、超越性的事物都感到“漠然”了,他们的想像也就只能停留于那点现实的得失上,根本无法获得更丰富的精神维度。现实或许是贫乏的,但文学的想像却不该受制于现实的是非得失,它必须坚持提出自己的超越性想像——只有这样的文学,才能远离精神的屈服性,进入一个更自在、丰富的境界。

周作人在一九二O年有一个讲演,他说:“人生的文学是怎样的呢?据我的意见,可以分作两项说明:一,这文学是人性的,不是兽性的,也不是神性的。二,这文学是人类的,也是个人的;却不是种族的,国家的,乡土及家族的。” “古代的人类文学,变为阶级的文学;后来阶级的范围逐渐脱去,于是归结到个人的文学,也就是现代的人类文学了。要明白这意思,墨子说的‘己在所爱之中’这一句话,最注解得好。浅一点说,我是人类之一;我要幸福,须得先使人类幸福了,才有我的分。若更进一层,那就是说我即是人类。所以这个人与人类的两重特色,不特不相冲突,而且反是相成的。”[14]周作人这话,在今天读来,还是那么新鲜。文学是人性的,人类的,也是个人的——如果作家真能以这三个维度来建构自己的写作,那定然会接通一条伟大的文学血脉。现在的问题是,中国作家中,能写出真实人性的人太少了,很多作家都把“兽性”和“神性”等同于人性,这是一个巨大的误区。所谓“兽性”,说的是作家都热衷于写人的本能和欲望;所谓“神性”,说的是作家要么把写作变成了玄学,要么在作品中一味地书写英雄和超人,没有平常心,这就难免显露出虚假的品质。另一方面,文学是“人类的,也是个人的”,表明在个人的秘密通道的另一端,联结的应是人类,是天道,是人类基本的精神和性情,“却不是种族的,国家的,乡土及家族的”。——然而,整个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基本上都徘徊于种族、国家、乡土及家族的命题之中,个人的视角得不到贯彻,人类性的情怀无从建立,所以,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局限性,不幸被周作人过早地言中。

这个时候,重申曹雪芹、鲁迅、张爱玲这样一些作家超越道德、政治、种族、国家、乡土及家族的写作品质,对于我们认识一种健全的中国文学,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曹雪芹以“通常之人情”写旷世之悲剧,鲁迅以“伟大的审问者”和“伟大的犯人”这双重身份写“灵魂的深”,张爱玲以无所不包的同情心和“无差别的善意”写生之悲哀和生之喜悦——他们写的都是人性、人情,但他们又都超越了人间道德的善恶之分,超越了国家、种族这样一些现世伦理,都在作品中贯注着一种人类性的慈悲和爱。他们的写作,不能被任何现成的善恶、是非所归纳和限定,因为他们所创造的是一个伟大的灵魂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每个人都是悲哀的,但又都是欢喜的;每个人都在陈述自己,但又都在审判自己——在我看来,这是中国文学中最为重要、但至今未被重视的精神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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