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音乐在外国(之四)

由外国音乐而说到中国,扯到“周朝”,走题了。要不这回谈谈流行音乐?不过这话题得请教我的女儿。

凡偕子女移民此地的家长们聚会,都会谈起孩子们对美国流行歌星和影视名角如何朗朗上口,如数家珍,那口气,听来不知是抱怨呢,还是夸耀。我对于流行云云,在兴致和常识上,当然不能与少年儿郎比,要说,只一项谬见:流行音乐似乎非关“音乐”,也不在“流行”,端看听到某一曲流行歌,您几岁?

美国战后“婴儿潮”一代说起“猫王”,六十年代嬉皮士说起“披头四”(一说“披头士”),眼神就不对了:这拨人,都是五十来岁的老油条了。你现在同高中生讲猫王或列侬,他们不是嗤之以鼻,就是茫然不知所对。在列侬故居“塔科它”公寓左近,我曾两次瞥见他的遗孀小野和另一男子携手同行,戴着墨镜,看过去是个小老太婆了。

又是暑期来临。林肯中心一年一度的“莫扎特音乐节”开场了。照例闹三个月,不下百场。这节目,纽约人办了三十七八年,近于列侬的寿数,他死在一九八○年,去今不算太远,莫扎特,则死了有两百多年了。再过两百年,但愿列侬的歌还有人听,目下,他已经被他的晚辈们淹没了。今年我还去唱片行觅过他的唱片,用北京话说,是“愣没找着”。

这事不该这么比……列侬生前私产上亿,莫扎特呢,电影里是他写完《安魂曲》,瘫在床上,一位黑衣人拎个拳头大小的钱袋朝他病榻扔过去,他一把接住,拢在胸口,很感激的样子。那片名叫《阿玛德乌斯》,取莫扎特中间的名字,国中大概早已放映过了吧。

时下歌王谁属?我不知道。在美国,咱黑人兄弟姐妹们一是罪犯多,二是体育明星多,再就是流行歌手多。最近连获七项流行乐奖的黑人女歌手惠特妮,唱得一定不坏吧,听说中国的少年男女都迷她。我的恶习,是在乎“样子”。论“样子”,窃以为她长得不如黑人前辈戴安娜·罗丝和蒂娜·特纳。这两位,大将风度,十几年前,罗斯在中央公园为几十万人义演,那时“艾滋病”刚冒头,不时髦,所以我不记得是为什么名目,反正还没开腔,倾盆大雨。戴安娜浑身湿透,活像古代北非的女巫,大叫道:“明天我照样来,你们怎样?!”

底下万众欢腾,齐声“Yes”。第二天见报,大演员达斯汀·霍夫曼掮着孩子,也在人丛中。

惠特妮,就像个纽约随处可见、略有姿色的未婚小妈妈,她唱得是了不起的,一九九一年美国海湾战争奏捷,美军班师凯旋,惠特妮被委以劳军重任,空降巡洋舰为子弟兵引吭高歌,好不风光。当年美帝国主义出兵朝鲜,玛丽莲·梦露也曾空降美军阵前劳军,大照片上,只见她挺胸翘臀当众拂理鬓发,把个黑压压一大片美国兵给看傻了。但是以辞令和激情来煽动场面,啸聚群众,梦露哪里比得黑人同志。马丁·路德·金是不用说了,纽约地铁里无日无之的乞丐或宗教说教者,也个个雄辩滔滔,声如洪钟。

至于迈克尔·杰克逊和麦当娜辈,不算功成身退吧,也早已不必和新秀们抢镜头了。记得八九年前曼哈顿中城麦迪逊广场表演中心--以侯宝林带队的中国曲艺相声代表团八十年代也曾在此登台献艺--举办迈克尔演唱会,这位日后整容整得体无完肤的黑孩子正当大紫,上演当天,交通阻塞,状若暴动,节假、国庆才出动的骑警大批到场,马蹄纷乱中尖叫之声迭起。近来,他去亚洲献唱,这一去,美国就闹他的狎玩男童案,吓得他不敢回国,挨到终于回来,还被迫在海关由法医关警动手检查屁眼之类“性征”。今年上半年,总算迈克尔宣布和“猫王”千金结婚,两人的私产相加,好像是列侬的双倍不止。

迈克尔跳舞,我爱看,不晓得他通身的关节是怎么长的。

列侬故居上数十余条街的高级公寓顶层,一度曾为麦当娜相中,欲以百二十五万现金一次付清(这数目,给今之国中大腕听来,大约不算什么),不料麦当娜却为公寓管理当局拒绝了,怕这著名的“坏女孩”入住,将引来不良朋党,扰了楼中的正人君子,这坏女孩脾气倒还好,转身就找别的公寓去。当年前总统尼克松想买上东城最金贵的公园大道高级公寓也给打了回票,也跟麦当娜一样,一声不响。

此后麦当娜香闺何处,未见报道,但在某期《时尚》杂志刊出了一辑她的寓所的室内照片,一色欧陆贵族陈设兼后现代设计理念,那几条希腊廊柱看似真迹--台前做出百般叛逆相,家居日子则归顺传统,诚心风雅,这一套,是此间亿万身价流行文化明星的生活模式之一种。国内现在也有流行音乐的青春偶像了,不知家里怎么弄法。在杂志上,还见到伯恩斯坦和梅塔先生的家居陈设的专辑,反倒艳俗,有暴富之感。

摇滚乐究竟算不算流行音乐,我至今不确知。由欧洲滚石乐队和一部分实验音乐的情形看,仿佛是以艺术青年与文化人为对象,如大卫·鲍伊这类在摇滚乐、影视、文化名流间两栖三栖的人物,才具教养,绝非等闲之辈。下城区许多艺术家群集的酒吧、夜总会和小音乐厅,每年有许多美国各地和欧亚各国的小型摇滚乐队轮番上阵,唱者听者加起来,有时不到百人,似属小众文化,但那走马换将的阵势,又像极了中国各省地方戏班子走码头闯江湖的意思。

爵士乐,则早已属于古雅一路,三十年代以降,即广为白人知识阶层和文化精英所沉溺把玩,一班教授博士者流,家中常见半壁爵士乐唱片收藏,在互赠的礼物中这类唱片也属精品。哈佛、耶鲁等名校所在街区,有专售古董爵士乐唱片的小铺子。影坛怪杰伍迪·艾伦,前年为与其养女私通的丑闻焦头烂额,不过诉讼甫毕,仍按时钻进他身为会员的老牌爵士乐俱乐部,神情凝重吹他的萨克斯风。说是“神情凝重”,自然并不是给我亲眼瞧见,只因我喜欢伍迪,读到这一节报道,眼前就是他那副聪明透顶的苦脸。

这流行音乐的欣赏,说来也离不开场合。酒吧角落,一杯在手,爵士乐真非常地都市、男性,非常地今夜、此时。至于可容上千人的迪斯科舞厅,但见那沸水般满池子涌动翻滚的身体,石破天惊的摇滚乐即浑如教堂轰鸣回旋的管风琴,声效彰著,只是流行乐的意图适与宗教音乐相反,是仿佛存心要在当下摘除所有舞者的灵魂--这也只当是人有灵魂这一说。

比较历久而常青的流行歌星有没有呢?要说有,大概是芭芭拉·史翠珊,是肯尼·罗杰斯,是丹佛、陶莉这些乡村歌手?他(她)们,比较地“美国”,比较地“民间”,“美国民间”在纽约是感受不到的,“美国”,在纽约之外。

但也看场合,也看唱给谁听,谁在听。

从飞机上看下去,美国大地,尤其是中西部,简直像是月亮地表,黑沉沉旷野里,乡村酒吧一灯如豆,总是一面台球桌,总是角落里放一架自动放送并翻转唱片的老机器,马靴、醉汉、啤酒、乡村音乐:“人民”在哪国都差不多。踱到后院撒泡尿,草虫的浅唱也是世界性的。

要么在车中疾驰荒原,烈日当空,一条笔直伸到天边的高速公路,车中人扭开收音机,要的就是这份懒洋洋兴冲冲的音乐絮叨,这时,音乐是可以救命的,连续几小时在同一视景中开车,睡着了,车翻人亡。我就曾在西藏搭便车时,瞪着司机闭眼向前开,那时中国的卡车里,哪有什么音响装置。

而当中产阶级衣香鬓影冠盖云集,在赌城,在选美会上,在奥斯卡颁奖典礼时,芭芭拉或肯尼一流人物华服闪烁,翩然出台,只要那么一声“哈啰!”全场即由“不胜屏营待命之致”而顷刻骚动,受宠若惊。

于是开唱。“非常好听,非常了不起”么?

肯尼的《破晓时分》,动人的,舒伯特大概也会识赏。然而他的另一首保留曲目,却总是无端引我厌恶,首句是:“Lady……”,如叹气一般,肯尼每次必以喑哑的喉音吐出,随即稍停:万无一失,每次,他都知道这一声必能颠倒台下美国中产阶级众生--一片喧哗,掌声,这时肯尼环顾台下,对着那些脖子上筋筋吊吊的浓妆富婆,他微笑了。

流行,流行。流行的意思非指无远弗届,而在其有限。一群人自有一群人的哭笑、来历、痛痒、嗜癖。所谓不同种族、阶级、文化云云,即便语涉纯粹纯洁如音乐者,也多少道出这些字眼的几分真意思。要听流行音乐吗?我听崔健!

崔健,想必刻下也已经红过紫过,被淡忘了吧。前辈作曲家如黄自、聂耳、李劫夫、郑律成之后,我以为他称得上是四九年后新中国的歌曲天才。不是电子乐器、摇滚音响,或中国唢呐选择了他,是他,遭遇了这些劳什子,忽然给一群人的心灵与偏私,找到了放声歌吼的权力。我愿以不惑之年混在惨绿青春的大陆崔健歌迷中,为他捧场。在中国,以摇滚乐流行歌曲论,他或许是为先驱吧,对当年横在蚊帐里百无聊赖的“老三届”们,他的叫唱恐怕迟到了二十年。

                                                                                                                                                                                                                          一九九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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