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伦理(7)

如何界分权利与义务

一个现代的民主社会,是由公民(citizen)的观念建立起来的。公民就是说你入了国籍,信仰该国的宪法,比如台湾人到美国,入国籍并宣示效忠美国,他就是美国的公民。可是我们很多移民宣示的时候,自己也糊里糊涂,不知道怎么回事,人家说他是美国人时,他还很生气。因为他没有公民的观念,西方的公民观念是说,你在成年有独立意志之后,就有高度的选择权,你可以决定居住在这里,决定接受这里的宪法,接受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与义务。

可是在台湾我们口口声声说自己民主,对于公民概念却不清楚。我记得以前到选举的时候,我父亲就会要我投票给某一个政党,他说你一定要投这个人,不然就是不孝。我那个时候就好冲突,我行使投票权,表示我是一个公民,应该有独立自主的意志,为什么要背负不孝的罪名?如果我父亲知道什么叫做公民的意义,他不会跟我讲这句话。这就是我要说的,我们接受一个新的制度,却还是没有办法跳脱传统的回旋,就是纠缠着很多的这种不旧不新的问题,而且常常立场是摇摆不定。

台湾需要把这些问题厘清,到底要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什么样的伦理?

这个问题在政界也有,例如说某一个领导人与某一个职务的人“情同父子”,这根本就不是一个现代政治应该有的比喻,他们只有职务上的关系,但我们却一直在混淆一些家族、社区伦理的观念,模糊了问题。

在中国旧有的社会,道德是一种约束的力量,同时对家族也有一个相依赖的关系,如果我们是要鼓励西方的伦理,把个人独立出来,不要对家族负责,就需要社会的法律、公民的道德、公民的意识来做约束,这个部分是我们没有建立起来的,所以没有办法替代原有的东西,只好又沿用旧有的,就变成不新不旧。

譬如很多人会说西方的个人主义会让人变得自私,这就是错误的,他是自信跟自立,不是自私。自私是相对于中国旧的家庭伦理。小时候我们家八个人吃饭,那端出来的一盘菜,没有人规定一个人吃多少,可是每个人都会知道,我稍微多吃一点,妈妈眼睛就会看我,如果我还没有分寸,妈妈就会讲:爸爸还没有回来喔。就是吃菜的动作也要意识到群体,多吃了就叫做自私。可是今天,如果是另外一种社会,这个社会里面对于每一个人的界分已经是做好的,就像吃自助餐,你的食物就在你的盘子里,就没有自私的问题了。

我在法国读书的时候,女作家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在研究人类的行为学,她对我说,你知道我为什么要学中文吗?因为我不能够了解你们为什么坐在一张圆桌上,没有人规定说吃多少菜,而大家都知道吃多少菜。我当时觉得这个问题好荒谬,这不是很简单吗?她说,对她而言很难,因为在西方社会里,如果不把食物分好,就不知道应该要吃多少。这个时候我就知道,我们原有的东西是有一个道德公式,逾越了公式就叫做自私,可是今天转换成现代公民的时候,不应该存在自私的问题,因为法律跟道德原来就把每个人的权利、义务都界分好了。

如果法律跟道德没有界分,又没有旧社会的群体制衡,就会像动物一样,大家一起抢,抢赢的就是最强的人、最霸道的人,再由他来分配。

我想,台湾会慢慢建立出一种新的结构,不会完全是传统的,也不会完全是西方的,我们会有正直的法律,会有合理的公民道德,可是什么时候能建立?我不晓得。

但我知道,法的公正性是一定要先建立起来的,而我们的“立法”跟“司法”这两部分,目前都是被污染的,沾带了太多原有的家族的堕落性,是让人非常忧心的问题。

当然光靠法是不够的,还是需要有文化、道德、宗教等其他东西来辅助,我说法是当务之急,是因为法若不公正,其他辅助力量就会变成混水摸鱼,甚至可能会反过来伤害法。

时代快速进步,伦理不断改变,人要在这么不稳定的状况下自处,应该是要找回自己的信仰,在对人、对事的期待与渴望中,重新去体验追求本身代表的那种高贵性,才是永恒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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