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写中央研究院的历史的时候,傅斯年绝对是不会被遗忘的人物之一。好比说,在1938年7月这个时间点上,他既是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又是中研院的(代理)总干事,承担院务、所务之外,他还身兼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傅斯年尝夫子自道曰,自己的职业“非官非学”,他在此刻的多重身份,即是清楚的印证。
然而,即便与傅斯年生命旅途相关的领域如是广泛,他未曾顾此失彼,还是兼筹并蓄,“做此官,行此礼”,扮演好每一个角色,拿捏好应该有的分寸。例如,在第二次中日战争期间,军、公、教的待遇极差,领导美国的“中国研究”领域的大师费正清,自1942年起从华盛顿的工作岗位上被调到重庆,先后担任过美国驻华大使特别助理及美国新闻处处长,即亲眼目睹战争期间知识分子濒临经济绝境的困顿。他在家信里便说,送给中国教授一支自来水笔(fountain pen)的价值,即远远超过他一年的薪水。在如是的大环境下,身兼史语所所长和国民参政会参政员的傅斯年,一样也得为了“开门七件事”而苦恼,在写给夫人俞大綵的家信里,便仔细讨论“米贷金”的事该如何解决。只是,即使面临这般窘局,傅斯年依旧枵腹从公,俭朴自持,绝不以兼职身份拿两份薪水,所以毅然退还了向参政会领得的薪水及生活补助费。傅斯年的清廉自持,本来只是公务员应有的最低道德标准;可是,对比于当时权贵高官之贪婪横行,他的进退出处,却是空谷足音,深具自由主义知识分子道德风格的典范意义。
不过,傅斯年这般的自我规约,却不会“推己及人”,要求同侪同样遵守。相对的,他反而以个人丰富的政治/人际网络为同仁争取紧急救助和福利。例如,他将梁思成、思永兄弟“危苦之情,上闻介公(按:蒋介石)”,表明他们“需实时之救急”的困窘。这等侠义作风,让梁思成之妻林徽因“感与惭并”,不得不致函盛誉傅斯年“存天下之义,而无有徇私”。
同样的,一代史学大师、史语所专任研究员兼一组(后来的历史学组)组主任陈寅恪也是傅斯年帮助的对象,只要陈对自己的出处做出决定,傅斯年即一肩扛下,“有所见命,当效力耳”。然而,当陈寅恪于1942年从香港脱难转赴桂林之后,即拟领“专任研究员薪留桂”,暂不欲往史语所的常川驻地四川李庄一行,傅斯年便不以为然,主张陈寅恪如果要支领“专任研究员全薪,须以在李庄为前提”。傅斯年的理由也很充分,因为当时的研究所组织通则明白规定:“专任研究员须常川在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陈寅恪不能为例外。傅斯年向陈寅恪剀切言之,自己的办事原则是:
凡事关人情者,当对同事尽其最大之帮助;然事关规例者,则未可通融。
面对傅斯年的要求,陈寅恪委婉以对,只说自己可能“迟早必须入蜀,唯恐在半年以后”。话虽如此,然而,他始终未曾踏入李庄一步。
坚持以“非得安眠饱食,不能作文;非是既富且乐,不能作诗”为信念的陈寅恪,在战争困局下,“得过且过,在生活能勉强维持不至极苦之时,乃利用之,以为构思写稿之机会”,终于奋力写定《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和《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这两部巨著,学术成就可观。然而,学术是一回事,规矩是另一回事,对比于傅斯年的行止,陈寅恪大概难被视为公务人员的模范。
傅斯年领导下的史语所,成就业绩空前未有。只是,那些学术成绩的基础,并不只局限在学术范畴之中而已。身为学术社群的领导人,在“私”领域,傅斯年以身作则,无可挑剔;在“公”的范畴里,傅斯年于“人情”与“规例”之间,谨守分界大防,也无可诟病。显然,所长之所长,应该就是对“公”、“私”之交涉及其分界,拿捏得当,与同仁相处相得。在傅斯年波澜壮阔的生命历程里,史语所所长任内的一切,总会有诉说不完的故事;他的所长风范,也必在研究院的院史上,留下光彩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