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锅里的旅程(11)

   “比尔,你看,多美啊!这些是亚麻子花,在日出时绽放。我们先前开车经过这里时,花还没开呢。”说着说着,他双脚一蹬,踢碎了挡风玻璃,他太激动了(“哦,石井先生,真不好意思,你得换新玻璃了”)。
  
  夏末时节,我又跟怀特一起前往伦敦南边的汉普夏,到占地辽阔的兰克爵士庄园打猎。那儿有大批鹿群(“你瞧那道光,有没有看到那光芒是怎样渐渐转变成跟丘陵一样的灰褐色,鹿皮的颜色又是怎样与树荫、天空和周遭的一切融为一体?”),怀特看到四个男人带着格雷伊猎犬(“哦,情况不妙”)。这四人是爱尔兰外劳,模样凶悍-其中一人脸颊上有一道新月形的刀疤-言谈举止鬼鬼祟祟(“我们只是出来散个步而已”)。狗儿后腿着地而坐,密切注意主人的指示,它们是追猎犬;追猎是血腥又违法的狩猎,猎犬穷追不舍地跟在猎物后面,让猎物拼命奔逃,直到筋疲力尽,这时猎犬才上前把猎物咬个四分五裂。
  
  “我这只手里,”怀特告诉他们,“有支手机。另一只手呢,有把步枪。我要用这只手,打电话给猎场看守人,你们倘若不在他接起电话以前就给我离开这里,我就要开枪毙了你们的狗。”他肩颈之间夹着手机,举起步枪,把枪柄搭在开启的车窗上,枪口对准其中一条狗。他拨完电话号码,放开枪的保险卡榫。
  
  “拜托,”我发觉自己在低语,“请离开,他是当真的,他真的会射杀你们的狗,接着说不定会对你们开枪。”这四个男人以快得令人满意的速度离去,他们理当如此害怕,任谁都看得出来,怀特随时就要开枪。事后,我不禁深思:这家伙手上有枪时,我何必还继续跟在他旁边?
  
  可我就是继续跟着他。九月底,我们最后一次联袂打猎,就在那光芒即将隐没前,我们射中一头年轻的公鹿。“没有什么能比自己亲手射中一头鹿更棒的事啦,比尔,你说对不对?你和这头牲畜已谈了很久的恋爱,由于是你动手杀了它,那肉尝来滋味更足。”我之所以坚持下去,是因为怀特如今就只爱打猎追动物,而且我想了解他对野味的看法。野味是最货真价实的肉品,肉质却很瘦且不易烹调。我认定自己能从这个题目中学到一些东西,而怀特对野味又知之甚详。我们第二天晚上在他新开的“圣詹姆斯五十号”(50 St James)餐厅中吃松鸡时,我发觉他对野禽特别挑剔。
  
  英国人很为他们的松鸡自豪,松鸡季在每年8月12日,亦即“辉煌的十二日”展开。烹调松鸡的手法一板一眼,俨如仪式,盘上须有面包酱汁、炸面包屑、面包丁、水田芥和一种以葡萄酒为基底的酱料,有时尚得附上山楸酱,盘中央端坐着生熟度拿捏得恰到好处的烤松鸡。我们的服务生对怀特敬畏有加,他好像得了某种退化性疾病似的,每一回来到我们这一桌时,就变得笨手笨脚(比如失手掉落刀叉和餐巾,身体撞到我们的椅子)。好不容易,松鸡总算上桌了,怀特免除那家伙的职责,自己动手切松鸡。服务生退至一旁,无助地望着我们这一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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