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3)

我认识TJ是在四十二街上,早在他们重建美化杜斯区 之前,他早就认定自己是我的助手,他也很快证明他不仅对大街上的种种了如指掌,而且异常机灵。埃莱娜在第九大道正式开店营业,他又跑去帮忙,并在埃莱娜偶尔不在时挑起大梁,再次展现他在销售画作和艺品方面的才华。我不知道他在搬进我的老房间前睡哪儿——我唯一有的住址是他的呼机号码——但我想他总有办法找到睡觉的地方。大街上的生存伎俩越多,你就越吃得开。     有电脑后他学起来就像他吃东西。我还在翻着《电脑世界》杂志,想在那一片我都认识的文字中弄懂他们到底在说什么时,他已飞快敲起键盘,时而皱眉,时而吹口啃,并在我给他的纸上记这个记那个。一小时不到,他将利昂?克雷默所提供的承租人名单全确认了一遍,就连电话号码的查证,也只差两家了。

“这并不表示这份资料告诉我们的只有这些,”他指出,“也有可能哪个家伙租了房间,也保留了真名,只是这个真名是另外某个人的真名而已。”

“不太像。”我说。

“为件事情整个说来就是不太像。我在我租的库房里,刚好看到你有一屋子的酒,又刚好口袋里有枪而且刚刚好旁边还停着一辆卡车?”

“前半半部看来像真的,”我说,“你在那里,你盯上了威士忌,但干为什么开枪打我?”

“如果在我把你的酒搬上卡车时,你可能不乐意只呆呆站旁边看。”

“为什么不等?”

“稍后再动手,你的意思是不是这样?”

“为什么不呢?我只开了辆旅行车来,也带不走几箱,其他的只能乖乖等过一会儿开辆卡车并且找帮手来搬,你甚至等到晚上再拿都没关系,那个时间被人不小心撞见的可能性小多了。”

“你先走开,再回来,然后你只要对付那个锁就行了。”

“这不好吗?你可用钻子钻,用钢锯条锯,或者喷了氯利昂再用锤子砸,你认为哪个更方便?处理一个大锁或干掉两个大男人?”

他敲着名单,“听起来我们好像在这里浪费生命。”

“除非名单上有人不小心看到什么或听到什么。”

“可能性很小。”

“人生中发生的大部分事可能性都很小。”

他看看名单上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摇着头,“我大概还有电话得打。”

“我来打。”

“不,我打,这些家伙多半住新泽西,由你打,他们会收你电话费,我打,统统免费。”几年前,我曾经求助过两个还念高中的电脑骇客,为了感谢我的知遇,他们主动给了我一份礼物。在侵入电话公司迷宫般电脑系统为我查案同时,他们顺便动了点手脚,让我往后的长途电话完全免费。他们这个举手之劳,让我觉得自己侵害了电话公司利益,有相当的罪恶感,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这感觉也就慢慢淡去,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某个长途电话到底付费了没有,而且老实说,我根本也不知道怎样才能调回来。

免费长途电话是这个旅馆房间的,因此TJ住进来便归他了。他接了另一条电话线给电脑,这样他便可以边敲键盘边打电话。

这是新时代的,我知道方便又有效。我是属于旧时代的,总是不情愿地安慰自己,我太老了,学不了新把戏了,我会的只是挨家挨户敲门,问一堆问题。

“用你那种布克兄弟 的口音吧。”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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