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本来随着案件判决而告一段落,但“天网恢恢”,其中一位被捕者后来熬不住,给法官写了一封信。信里面说:“被告们都曾受到政治压力,要他们承认有罪,并保持缄默。”这封信件惹起轩然大波,案件被翻出来重审。总统特别顾问John Dean,在抵受不住压力的情况下,向司法部门自首力图自保,并供出尼克松曾与他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内谈话,表示如有必要,可以筹款100万美元去打发那些代罪羔羊。
本来两人私下谈话的内容属于“死无对证”,不料后来却爆出原来尼克松在椭圆形办公室内安装了录音系统(为方便他自己将来写作回忆录之用),一直把他自己与所有人对话的内容都记录下来。最初尼克松坚拒交出录音带,令舆论强烈反弹,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最高法院8位大法官最后一致裁决要他交出录音带。结果在其中一盒录音带中,尼克松竟然说出以下爆炸性的对白:“就让中央情报局力压联邦调查局,使这次调查不能继续”;“我才不在乎发生了些什么!总之我要求你们给我保密”;“不管是隐瞒事实,还是用上其他手段,只要能保住秘密,就那样去做”……事已至此,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可说是证据确凿,再没有人救得了他,全国遂一致要求弹劾尼克松。
如果尼克松一开始选择对真相不作隐瞒,壮士断臂,而非一错再错,泥足深陷,纵使政府会受到一定冲击,但肯定不至于会陷入如此万劫不复之地。
总结一句,历史告诉我们,从政者往往是被自己应付危机的拙劣手法而非危机本身所毁。问题是:太多人心存侥幸了。
美国另一位总统里根,处理伊朗军售丑闻时,无论手法和结果,恰巧都成了一个强烈的对比。
伊朗军售丑闻是里根任内最大的危机。当时伊朗的恐怖分子在黎巴嫩首都贝鲁特绑架了一群美国人质,美国努力营救未果。后来以色列的特工向美国中情局转达信息,说有伊朗温和派愿意协助营救,但为巩固他们在伊朗政权中的地位,希望美国能批准以色列售卖一批“陶式”反坦克导弹给伊朗表达善意,证明这些温和派在西方拥有良好关系,以提高其声望。
当时美国及其盟友的既定政策,是不向恐怖分子提出的任何要求妥协,因为这样只会鼓励后者进一步绑架他们更多的国民,这无异于饮鸩止渴。
然而当时里根的想法是,他不是直接向绑架者屈服,而是促成伊朗“和平演变”,令温和派上台;况且这是别国向伊朗售卖军火,不是美国自己直接牵涉在内。于是在国家安全委员会顾问John Poindexter和中情局主任卡西(William Casey)的大力支持下,里根亦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