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守法与法律问题(3)

  四、管理证券市场的主要法规

  美国国会在几年中通过了许多法规,以规范美国的证券市场。顾问必须熟悉下列法规,它们是这一行业的基础,并且影响着该行业的发展。

  ◆1993年的证券法这一法案的主要处理对象是新发行的证券。其目的是保护新证券投资者的利益,方法是要求发行人在首次向公众出售该证券时,对发行物进行登记注册,并进行完全的信息披露。他还要求为买方提供一份招股说明书(出售证券的书面报盘)。新证券必须在承销商(负责销售证券的公司)进行证券销售的所在州进行登记注册。错误的信息会导致刑事处罚以及由购买者提起的赔款诉讼。

  ◆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该法案扩展了对于二级市场的披露要求,并设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注册和披露进行监管。该法案的目的是为投资大众保持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为实现这一目标,它要求任何有组织的证券交易所,都要在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并同意接受现行法规的管理。另外,它还提出了信用管理,方法是收取联邦储备委员会所设定的法定保证金,对内部交易、卖空交易以及代理业务进行注册,对交易行为和客户账户进行管理,以及要求券商具有一定的资本净额。证券登记并不能保证投资者不会损失资金,它只意味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充分披露。

  ◆1936年的玛隆尼法(Maloney Act)

  该法扩展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于场外交易市场的管理。它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该协会为场外交易公司成员授予执照并进行管理),为场外交易商设立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

  ◆1939年的信托契约法该法案指出,任何发行量在500万美元以上、到期日在未来9个月以后的公司债券,在发行时都要具有一份信托契约,它是公司债券发行人与受托人(代表投资人利益)之间的一份协议。信托契约含有某些保护证券持有者利益的承诺,这些承诺由独立受托人监督履行。

  ◆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该法案要求投资公司要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并提供一份规章框架,其经营必须在该框架内进行。该法案通过设立标准来实现管理投资公司证券发行的目的,这些标准涉及以下范围:投资公司的组织及经营、投资的定价及公卖以及报告要求。每个公司都必须在其有价证券登记表和招股章程中陈述其投资目标。该法案还要求投资公司对重要信息进行披露,并遵守既定程序(该程序是以保护股东为目的而设定的)。

  ◆1940年的投资顾问法该法案要求出售投资建议的个人或公司要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登记注册。登记意味着遵守相关法律。本章第二部分将讨论关于本法案的一些重要修正。

  ◆1970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该法案成立了证券投资人保护公司,它充当了保险公司的角色,保护投资人不受经纪公司破产的影响。证券投资人保护公司是非营利性的公司,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不同,该公司不受政府资助。其成员包括,所有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进行登记注册的券商、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全部成员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的大部分成员。券商公司的每个单独客户,其最大承保额度为40万美元的证券及10万美元的现金。商品账户不在承保之列。如果客户的索赔额超过50万美元,那么其超额部分使得该客户成为该公司的一般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可能在一个券商那里以自己的名字开了多个账户,这种情况下,其最高承保额仍然是50万美元,因为这50万美元的保额是针对每个单独客户而言的,而不是每个账户。该证券投资人保护公司要对经纪公司提供资金的能力进行评估,这种评估是得到美国政府支持的。

  ◆1975年的证券法修正案这些修正案废除了固定的经纪人佣金制,并制止了其向美国市场蔓延的趋势。

  ◆1988年的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法该法案拓展了对于违法使用非公开信息的责任和处罚的界定。内幕交易人(获取非公开信息者)要承担责任的行为,不仅仅是在其个人账户上进行交易那么简单。该法案认为,内幕交易人要对发行人、股东及其他可能受内幕信息交易影响的人,承担受托人(被合法任命并授权代表他人进行交易者)责任。由于内幕交易而遭受财务损失的投资者具有合法追索权,其追索对象为内幕交易人及对不正当使用非公开信息进行管理的其他各方。如果使用了内幕信息,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对使用者处以最高100万美元,或者相当于交易人所获利润(或避免的损失)3倍金额的罚款。发行公司的任何内部人员以及在该公司拥有证券的人,都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所有权声明。

  ◆公众电话通信法该法案由联邦通信委员会执行,颁布该法案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远离不受欢迎的电话请求。它要求进行电话营销服务(如推销电话)的公司,保有一份拒绝电话推销的消费者名单,为该名单的维护流程制定一份书面方针,训练代表使用该名单,对于那些拒绝电话推销的消费者,要确保代表能够确认并马上记录下对方的姓名和电话号码,确保进行电话推销的人员能够告知消费者该公司的名称、电话号码或者机构地址,确保电话营销者在10年内不会给名单上的消费者打电话,以及确保他们只在早上八九点间进行电话营销。

  只要国会通过了新的法案或对现行法案进行了重大修改(如1940年的投资顾问法),在法律、管理和程序上就总会有许多混乱、失效等问题随之而来。由于新法令所包含的守法责任往往更宽泛、更多样,因此这并不是一个令人吃惊、意外的结果,相反,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证券交易委员会——这个负责对争议中的法律进行执行工作的联邦机构——希望在新法令颁布之后,很快就能发布明确的规则,这样一来,受法令修改影响的个人就可以了解,并更好地领会他们的新责任。

  五、证券交易委员会执法文件

  1996年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两份综合性强、内容完善的声明,即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IA1601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IA1602。这两份文件解决了许多以前没能解决的问题,对于投资顾问法修正案的很多地方也都进行了明确阐述。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资格证券交易委员会设计了一份表格,即我们所熟知的ADVT表,自从1997年6月8日新法案生效以来,美国的每个注册投资顾问都必须提交该表格,以确定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资格。注册投资顾问被要求在提交ADVT表后10天内,列出到某年某月为止所管理资产的美元金额。该表格还要求注册投资顾问对其在该委员会的注册资格作出声明。在ADVT表上,对各种资格类别都有详细的解释。(ADVS表已被废止)

  ◆确定管理资产额“管理资产”被定义为“一揽子持有的证券”,注册投资顾问要为其提供重复不断的监督管理服务。1997年将“一揽子持有的证券”定义为账户金额不低于证券总值50%的任何账户。不动产、商品、收藏品不是证券,因此不算在资产额之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也不被计算在内。在提交ADVT表后10天内,要确定一揽子持有的证券金额。该账户必须得到“持续、经常性的监督管理服务”,以便能够控制在2 500万~3 000万美元的最低资产额内。

  如果投资顾问拥有非自由裁量权,那么这些账户金额不会自动算入2 500万~3 000万美元的最低资产额内。但是,如果注册投资顾问正在对这些账户提供管理服务,证券交易委员会将会考虑算入其非自由裁量权下的账户金额之内。这也是这两份文件的重大突破之处。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称,“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有限数量的非自由裁量咨询协议涵盖了在持续、经常性的监督管理服务基础上的管理资产……一个没有自由裁量权的顾问,是不是对账户提供了持续性、经常性的管理或监督服务,其判定标准是该顾问的责任性质。”如果一个注册投资顾问,试图通过声称其非自由裁量管理的资产额超过了3 000万美元,来获取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资格,那么他必须在ADVT表上提供一份注释,以证明其提供了持续性、经常性的管理或监督服务。

  ◆州级注册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之间的转换有些注册投资顾问,他们管理的资产额在2 500万美元上下浮动,这会导致其注册时断时续、撤销注册以及重复注册。证券交易委员会为了避免这一点,出台了203A1法规,该法规允许管理资产在2 500万~3 0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投资顾问,决定是否以及何时从州级注册转为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如果投资顾问所在州不要求进行注册,那么该顾问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根据1997年的法案,如果顾问的主要经营场所、总店的所在州“不要求进行投资顾问注册”,那么,无论其管理资产金额多少,该顾问都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

  一些法规将1997年的法案解释为:任何符合美国投资顾问法律定义的人,如果有下述情况,都必须进行注册:

  ——此人的总店以及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州设有投资顾问法规,但是并不要求注册,并且此人根据该州法规确实没有进行注册。

  ——此人的总店以及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州没有注册投资顾问法规(到2002年2月为止,只有怀俄明州(Wyoming)还没有此项法规)。

  ◆顾问代表法规1997年的法案认为,即使一家顾问公司已经在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了注册,其所在州仍然可以授予其执照,对其进行注册,除此之外,还可以对该公司的投资顾问代表(其主要经营场所在该州)进行资格认证。

  新法规则明确指出,以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投资顾问名义提供投资建议者,还要继续获得其所在州的注册和资格认证。

  新法规认为,国会所使用的“投资顾问代表”这一名称所指的是受投资顾问监督,并向客户提供大量投资建议的人,并且其客户必须是“自然人”(不是团体或者公司)。因此,那些受投资顾问监督,提供建议给投资公司、企业、教育机构、慈善机构以及其他实体,而非自然人的从业者,不属于该名称所指之列。然而,即使公司本身只需要在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这些代表人仍要服从其所在州的法规。

  ◆全国最低量标准1997年的法规针对“少于6位客户”的规则,解释了应该怎样计算客户人数这一点,从而明确了全国最低量规则。新法规提醒人们,客户不是随便定义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单独客户包括:①自然人;②和该自然人分享主要住宅的亲属或伴侣;③以该自然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所有账户。

  该信息可从俄亥俄州米德尔顿(Middletown)市的文本库系统(TLS)中免费打印输出(8006661656)。

  美国证券法规除了联邦法规之外,对于证券在二级市场的发行和交易,各州也有其相关的法律规定。美国统一证券法取代了各州单独制定的“蓝天法”,成为各州都必须遵循的法律样板。在管理投资这方面,该法案的许多条款都和联邦法相似,但是在违法处罚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之处。联邦法对于违法者的处罚,是最高5年监禁以及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国家法的处罚较轻,是最高3年监禁以及最高5 000美元的罚款。另一点区别如前所述,管理资产超过3 000万美元的顾问,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管理资产低于2 500万美元的顾问,必须在其所在州进行注册。而管理资产在两者之间的投资顾问,可以选择其注册地点。第三点区别,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在其被撤回前都有效,但州级注册在每年的12月31日到期。

  保护自己免于承担责任提供投资及保险规划建议的专业人员,需要保护自己,避免在业务中出现无意识疏忽,消除被起诉的可能性。在收集客户数据或提供重要信息的培训方面,许多规划师都没有充分的体系支撑。不是每个规划师都善于管理客户预期的。不幸的是,一些规划师对于报酬的追求,超过了其对客户最佳利益的关注,从而使其业务蒙受风险。

  如果客户的财富损失严重,即使这不是规划师的过错,客户一般也会提起诉讼,并努力博得陪审团的同情,从而赢得官司。因此,保护自己不受负面事件(如过失和难以避免的纠纷)的影响,对于理财规划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你有两种方法可以保护自己。第一种是通过你的企业模式保护自己(见第二章)。第二种保护方法是购买过失与疏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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