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守法与法律问题(2)

   四、投资顾问称号的例外情况

  有许多例外情况不属于投资顾问的定义范围,包含以下几类:

  (1)机构,如银行、储蓄机构或信托公司等不属于投资顾问之列。

  (2)律师、会计、工程师、教师之类的专业人员不属于投资顾问之列,因为他们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属于其职业的附属部分。

  (3)一些券商所提供的投资组合建议,是其券商业务的一部分,不收取额外费用,这些券商也不属于投资顾问之列。

  (4)任何理财出版物(如报纸和杂志)的出版商及员工,他们为普通大众传播一般投资信息,但不属于投资顾问之列。

  (5)在该州没有办公地点,并且其客户只限于机构投资者的从业者,不属于投资顾问之列。

  (6)在该州没有办公地点,进行直接商务沟通的客户(机构投资者除外)不超过五位的从业者,不属于投资顾问之列。

  (7)任何统一证券法的国家执法者认为不应包括在内的人,都不属于投资顾问之列。

  五、注册豁免

  上述个人或实体不符合投资顾问的法律定义,也不符合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参数。但是,有一种豁免政策,却可以免除投资顾问的注册要求。其豁免范围包括:

  (1)在该州不开展业务的人。

  (2)拥有最低量豁免资格的顾问——在任何长达12个月的时间段内,其客户数量不超过5人,或低于该州所设定的数量标准。其客户包括券商、理财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或其他投资顾问。

  注册程序要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投资顾问资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通过一项考试、保持从业道德。

  一、申请

  填写申请表(表ADV,如果该申请表以前未被提交过,则还要填写表U4),并给付适当的即定申请费(按各州设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申请表包括以下信息:

  (1)企业组织形式及地点。

  (2)计划从业方式。

  (3)申请人的资格及营业史。

  (4)收到法院强制令的历史。

  (5)财务状况及历史。

  (6)客户手册。

  二、考试

  每个州对此都有具体要求。大多数州要求通过系列第65类考试(统一投资顾问国家司法考试)和系列第63类考试(统一证券代理人国家司法考试)。想把两种考试结合在一起的顾问,可以选择当地的系列66类考试(统一混合型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考试的申请人,要等到授予执照或登记证之后才有权处理业务。

  三、保持从业道德

  投资顾问(IAs)在管理客户资金时,要担负起受托人的角色,遵守严格的道德准则。这些道德准则是由北美证券管理协会通过一份政策声明(SOP)制定的,它确定了投资顾问不道德的从业行为,并提出了以下几点:

  (1)适合性。在作出任何建议之前,投资顾问负责合理调查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及需求。

  (2)自由裁量权。在从客户的账户下单之前,投资顾问必须得到具体的事前口头或书面授权。

  (3)过度账户行为。投资顾问不能在不考虑客户的目标、财务资源及特点的情况下,以客户的名义进行交易。

  (4)未授权交易。除非得到客户口头或书面授权,否则投资顾问不能行使其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为客户下单。

  (5)未授权第三方交易。如果想要根据第三方的要求下单,则投资顾问必须获得客户的事前书面授权。这包括丈夫不能为妻子下单,反之亦然。

  (6)货币或证券借入。除非客户是券商、银行、从事货币借贷业务的理财机构或顾问合作者,否则不可以进行货币或证券借入。

  (7)货币借出。除非客户是券商、银行、从事货币借贷业务的理财机构或顾问合作者,否则不可以进行货币借出。

  (8)谎报及瞒报。对于投资顾问或其员工的从业资格、所提供的服务性质、收取的费用等情况,该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夸大、伪造或者省略等方式,谎报或瞒报。

  (9)第三方报告或建议。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投资顾问不能为其提供由第三方准备的报告或建议,除非该顾问只是将该信息作为自己建议的提供依据。

  (10)不合理收费。即使在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合理收费也是不道德的。

  (11)利益的实质性冲突。任何可能影响潜在客户的决定(决定是否雇用投资顾问)的利益冲突,都应在签订咨询协议之前向客户披露。

  (12)成绩保证。投资顾问不能保证具体的投资成绩,如保证为客户获得利润或认定某项投资肯定能获利等。

  (13)广告。法律禁止对于以下内容的虚假陈述:重要事实、证明书、对于过去某个具体建议的介绍、对于未来成绩的保证、提供免费服务的许诺(但并不想履行承诺)、引用的图表、表格或其他用于证券价格预测的工具(没有讲明其使用的困难程度和局限性)。

  (14)客户信息泄露。理财顾问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客户信息,除非受法律要求或得到客户同意。

  (15)保管或拥有客户的资金或证券。客户的资金必须经过客户的确认、分类并被妥善保管。资金必须存在受托人的账户内,并对客户出具事前通知。每季度要向客户提供明细报告,并且该账户应请独立公共会计进行不定期的审计,以证明其一切正常。

  (16)投资咨询合同。所有投资顾问合同都必须是书面的,并且要写明将提供的服务、合同的期限、咨询费的金额或费用计算公式、预付款返还金额、顾问是否拥有自由裁量权以及在转让合同时是否需要客户同意等。

  1996年美国证券改善法出台。该法案的第三部分,即我们所知道的《投资顾问监管协调法》于1997年7月8日生效。该法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结束了传统的双重注册要求,因此,注册投资顾问不再需要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其所在州两处地方进行注册。在公司已经拥有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证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各州继续对该投资顾问进行注册。但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过的注册投资顾问,不必再遵守其所在州的记录保存要求、披露要求或资本净值要求。该法案也制定了关于5位客户的全国最低量法规,并且规定,对于在州级机构登记的顾问,只需遵守其所在州的记录保存法规、资本净值法规以及债券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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