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一节内容我们已经知道,每个人都有需要,而且每个人的需要标准还不同,每个人都离不开别人和社会所提供的服务,每个人都是服务的客体,也就是被服务者。
既然每个人都是被服务者,那么,每个人所得到的服务该由谁来提供呢?如果每个人都只是被服务者,究竟谁才是服务提供者?
这个问题为我们揭示了服务的本质,只有当每个人都成为服务的主体,也就是服务提供者的时候,每个人才有可能同时成为被服务者。人是服务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是我们对服务本质的基本认识。
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进步,主要体现在对每个社会成员各层次需要的满足程度上。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大部分需要都能从社会提供的服务中满足,说明我们所处的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反之,如果我们的大部分需要都要靠自己的劳动来满足,则说明我们所处的社会文明程度还很低。
然而,社会是由你、我和他(她)共同构成的,你只有将自己投身其中,主动参与到火热的社会活动中,成为这个社会的一分子,在贡献自己对别人服务价值的同时,才能享受到别人为你提供的服务。如果你不是这样,而是离群索居、自我封闭,或者自私自利,游离于家庭和社会之外,不为别人服务,那么,你就难以享受到来自他人的服务。
一滴水暴晒在阳光下,很快就会干涸,但把它融入大海之后,便会获得永恒的生命,因为它把自己融入到其他水滴之中。
只有当整个社会的大多数人都能为别人提供优秀的服务时,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才能为我们每个人提供同样优秀的服务。
只有当我们自己能很好地满足别人的需要时,别人才能够满足我们自己的各种需要。
这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普遍适用的基本法则。
从人的需要层次来看,随着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社会条件已经满足了人们生存和安全的需要,人们的需要更多地体现在了需要的更高层次上,如家庭幸福感、被人尊重感、自我实现感等精神层面的东西。这就为我们广大社会服务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级的要求,我们不仅要用质优价廉的商品满足顾客的基本生存需要,更要用我们的爱心、诚心、关心来满足顾客的精神需要。
为了满足别人的需要,你既可以用自己的体力来为别人服务,如演示、包装、搬运和调试等;也可以用自己的脑力来为别人服务,如回答咨询、提供建议等;还可以用自己的情力来为别人提供服务,如同情、安慰、关心、尊重、鼓励和赞美等;甚至可以用自己的财力为别人提供服务,如赠送、借给、出租和退换货等。
事实上,我们每天都在用自己的体力、智力、情力、财力满足别人的需要,都在为别人提供服务,而差别只在于付出的多少而已。服务质量低下,意味着你付出的少。付出的少,有可能是你本身拥有的少,也有可能是你不愿意付出。
如果是由于你本身拥有的少,这绝对不是借口。因为在我们的服务力公式中,服务力取决于各项分力之和。即使其中一项分力较少,但可以通过提高其他分力来弥补。例如:
你的体力不是强项,但可以更多地发挥你的脑力、情力和财力;你的财力不强,可以更多地发挥你的体力、脑力和情力;如果你的体力和财力都不强,则可以更多地发挥你的脑力和情力。
而事实上,在现代服务工作中,对脑力和情力的要求远大于对体力和财力的要求。因此,我们如能着重提高自己的脑力和情力,便能很好地满足顾客的高级需要。
思考题:假如你拒绝为所有人提供服务,结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