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政策指导

  为了促进中国风险投资业和非公开权益资本的发展和壮大,需要尽快弥补原有政策法律的漏洞和缺陷,为风险投资和非公开权益资本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包括政府在内的有关各方面都在积极推动风险投资和非公开权益资本业的发展,《风险投资法》现已列入人大的五年立法计划,希望通过建立一个完整的风险投资和非公开权益资本法律体系来协调风险投资和非公开权益资本所产生的各种关系,同时完善和健全与风险投资和非公开权益资本密切相关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

  风险投资与传统投资相比具有高风险性和收益不确定性,许多风险投资和非公开权益资本发达的国家都从税收方面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而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却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应该及早建立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风险资金的形成,推动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加快高技术成果的转化,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有利于各类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多种投资需求和富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体系。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临指出,《意见》明确了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全面的规划。2004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块终于破壳而出。为中小企业和高技术风险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可能,也为风险投资和非公开权益资本的增值、退出提供了渠道。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强调要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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