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文《美就是心中有爱吗?》刊出之后,引起一些回响。其实笔者无意反对选美,只是反对把"爱"这个蕴含深刻价值的字眼,用于显然属于商业化的活动上。不过,也有朋友认为,只要能够提醒社会大众发挥爱心,那么与其说选美利用了爱心,不如说爱心利用了选美。究竟谁利用谁,尚未可知;我们当然希望选美能够改善社会风气,因此不妨由传统儒家的角度省思这个问题。
首先,什么是美?最简单的说法是:人通过感官对于具象之物(如形体、颜色、声音)采取一种态度,其目的不是为了求知(此属于理智),也不是为了行动(此属于意志),但是却自然影响人的感受(此属于情感),使主体产生愉悦。美就在上述过程中层现出来,因此,美必定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具象之物,二是主体的感受,三是主体达成的境界。
儒家注意到的具象之物有三类:自然界、人的形体与现存器物,人的行为表现于社会风气。孔子与孟子对于自然界似乎缺乏审美的兴趣,却总是以自然界的特色为比喻或象征,说明人的主体状态。如孔子所说,"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可见他不以山水松柏本身为欣赏的对象。孟子虽然说"牛山之木尝美矣",目的则是为了说明人性向善的道理。
就人的形体与现存器物来说,可以称之为"美",评鉴标准是合宜、精巧、富丽。譬如,子夏曾引《诗经》"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为例向孔子请教。"美目"之为美,因其合宜,如黑白分明,比例匀称。至于"宋朝之美",则指宋朝(宋国公子,名朝。当时美男子)身材合宜、面貌姣好、看来俊俏。孔子又说过,"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这里的"美",是指周公才华洋溢,如品质精巧的人中龙凤,但是他若"骄且吝",就不够理想了。这句话暗示了:美有形式与内涵之分,并且内涵重于形式。
问题是:美的内涵是什么?由孔子对人的行为表现与社会风气的评估看来,答案应该是善。譬如,美与恶常被对称使用:"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尊五美,屏四恶"。至于"里仁为美"与"先王之道斯为美",就明白肯定善是美的内涵。
暂时申论至此,回过头考虑儒家对选美的可能态度。
首先,美可以只就形式方面来界定,如秩序、匀称、明确、合宜、精巧、富丽等,都是美的判准。以此选美,所得结果不会相差太远,总有可观之处。今日的选美活动如果自限于此,不作过分要求,如把心中有爱扯进来的话,倒也无可厚非。
其次,美若只是形式,用来描述物件固然可以,但是用来描述人则似褒实贬了。换言之,人的价值不在形体而在道德,因此必须借形体以实现道德,然后形体之美才能得到源头活水,表现充满生机的内涵,达成美善合一的理想。然而,问题是:这种形式与内涵兼备的美,如何能在选美活动中清楚呈现呢?同时,又真有这个必要吗?
更关键的问题是:儒家强调道德优于形体,究竟有何根据?这纯粹是一厢情愿的教条呢?还是基于经验观察、合乎理性反省、指示正确理想的洞识卓见?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反省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