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占卜

  第四节占卜 一占卜源流 占卜源起原始宗教中的前兆迷信,属于巫术占验范畴。人们在与自然世界的交往中,往往把一些没有因果联系的事象的偶合,视为神所示征兆,久之乃有利用占具为中介,进行人神间的沟通,人为制造兆象,以测未来的吉凶祸若。生存环境和生活方式习俗不同,占卜种类常异样化。《易·系辞传》有言古者庖牺氏“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于省吾先生认为,八卦原初实为八索之占,是卜者手持牛毛绳八条掷地的索占法①。此殆出于原始游牧民族的数卜法。《史记·龟策列传》又有云:“自三代之兴,各有祯祥:涂山之兆从,而夏启世;飞燕之卜顺,故殷兴;百谷之筮吉,故周王。”涂山之兆、飞燕之卜,百谷之筮,分别为传说中夏商周三代不同的占卜类别,恐怕乃因自不同的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惯也是相关的。当然生活条件近似,占卜法有互取兼容现象。如《礼记·表记》有言:“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史记》云:“昔夏后启筮:乘龙以登于天。占于皋陶,皋陶曰:吉而必同,与神交通,以身为帝,以王四海。”《龟策列传》有云:“夏殷欲卜者,乃取蓍龟。”凡卜与筮、占与筮、龟与蓍,均是一为视龟甲或兽骨兆象断吉凶,一指据揲蓍数列定休咎,构成中国古代广泛流行的两种主要占卜法。卜用甲骨在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四川、陕西、河北、辽宁、吉林、内蒙、山西、甘肃等地区一系列考古遗址中时有出土,早到新石器时代早期偏晚阶段,夏商时最为鼎盛,春秋战国以降是其末声。早先卜用骨料很杂,有龟甲及猪、羊、牛、鹿肩胛骨等,龟卜主要流行于江淮和东部滨海地区,骨卜则为中原和北方地区所通见,应与来源或产地有关。甲骨占卜,一般是在骨版的一面施以灼爑,使另一面因受热作用而裂变出现坼纹,依其坼纹多寡、长短、纵横等所谓兆象变化,进行占断,以决定事情的可行性。目前所知最早的卜骨,是豫西南地区淅川下王岗遗址出土的仰韶三期羊肩胛骨,上有烧灼痕,距今约6000年左右①。最早的卜龟,出诸南京北阴阳营遗址,为一块大龟的腹甲,背面有火烧过的斑疤,正面有坼纹②,距今约五六千年前。安徽萧县花家寺新石器时代遗址也出有碎卜龟4片③。不过,据考古发现材料看,最原始的龟甲占卜似不用烧灼法。豫中淮河支流的舞阳贾湖一处距今约七八千年前的裴李岗文化遗址,发现有用龟壳随葬的习俗,墓主大多为老年男女性,也有壮年男性。龟壳一般放在头顶或胫骨部位,3~8个不等,龟背和腹缘或穿孔,可系缀流苏类饰物,有的龟甲上还契刻有符号,龟壳内装有数量、大小、形状、颜色不一的小石子①。安徽含山凌家滩一座距今约4600年前墓葬,出有可缀绳玉龟,内夹八角星纹玉片。这些很可能是墓主生前从事巫术占验的冷占卜法器,具体卜法虽不详,然与后来的的龟视兆是不同的,但在视龟持有能沟通人神间联系中介的灵性方面却是一致的。《博物志》有云:“龟三千岁,游于卷耳之上,故知吉凶。”②《淮南子·说林训》云:“必问吉凶于龟者,以其历岁久矣。”大概龟的长生和易畜养等生理特牲,是龟灵观念产生的由来。贾湖遗址又发现一座半地穴式居宅,室内有九个灰土洞,内一个底部也埋有一个完整龟甲,可见龟灵观念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影响。距今约五六千年前后,以龟随葬的习俗在不少地区某种特殊社会阶层中得以流行。如在汉水上游,属于仰韶文化时期的墓葬,在陕西西乡何家湾遗址有1墓出龟1个,陕西南郑龙岗寺遗址有3墓出龟3个③,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6座仰韶一期墓共葬龟9个④。四川巫山大溪遗址有4墓随葬龟。长江下游江南地区武进圩墩马家浜文化遗址有1墓随葬龟1个。东部滨海地区大汶口时期墓葬共发现39墓出龟53个,其中大汶口遗址有11墓出龟20个,山东兖州王因遗址有3墓出龟3个,茌平尚庄遗址有1墓出1龟,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有15墓出16龟,刘林遗址有9墓出13龟⑤。东部地区的葬龟,有的涂朱彩,有的龟壳上穿孔,内装许多砂粒、小石子或骨针、骨锥之类,与豫中舞阳贾湖遗址的葬龟形态有明显的承继关系。各遗址葬龟墓数与总墓数的百分比大体在1.16~8.27之间,平均百分比为4.04,似表明各居民共同体中有少数人生前从事于龟的冷占卜及利用龟灵观念进行巫术占验行医。大概龟的冷占卜法后又与各地较为流行的灼■骨卜法相结合,遂开启出甲骨占卜并行不悖的上古占卜之俗。如山东茌平尚庄遗址出有三期的经烧灼卜骨①,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出有经烧灼的羊胛骨,属仰韶三期,似均表明同地早先固有的龟灵观念是具备向龟卜习俗转化的内在条件的。南京北阴阳营遗址骨卜与龟卜并见,卜骨经整治,有钻有灼,昆得比较成熟,龟卜则仅施火灼,较为原始,这多少反映了龟卜与骨卜合流的早期状态。距今4000年前的龙山文化时期,甲骨占卜广为流行,但中原地区主要盛行骨卜,大多利用猪、羊、牛、鹿的肩胛骨作占卜材料,卜骨一般都不加刮削整治,仅施火灼,受限于骨料厚度,骨上通常不见卜兆裂纹,也不见后世卜者为控制骨上兆坼变化而施行的所谓钻、凿等技术性处理内容。夏代基本承之,下表举有关考古遗址出土卜骨以观其概:不难看出,夏代占卜用的骨料,大多是牲畜的肩胛骨,乃取其面大骨薄利于施的之故,但在黄河流域豫北、冀南和晋中南地区,主要用猪、羊、牛胛骨,在汉水和淮水流域上游地区及夏代的东方地区,则又多出鹿胛骨,这应与各地的物质自然经济来源有关,大体是选用当地最易得或畜养之兽畜,取其骨为占具,当如《淮南子·汜论训》所云:“家人所常畜而易得之物也,故因其便以尊之。”一般说来,夏代的卜骨整治情况是相当差的,较之龙山时期卜骨无多大差异,火灼是其主要占卜法,与后来商代甲骨上常见的刮、削、锯、切、磨等精粗技术性整治处理和钻、凿、灼并施相比,显得原始得多。不过,也应看到,夏代东方地区的占卜文化,又显然比中原地区要高出一筹,其卜骨的整治和占卜形态已居当时的领先地位。另外承本地区大汶口时期龟灵观念的前绪,至龙山时期已先于中原地区而出现了灼龟视兆的新的占卜之俗,这方面的演进,以山东泗水尹家城遗址的考古发现较具代表性,述之于下:在龙山文化层,出有完整的卜用龟腹甲,火灼透过龟版,正面犹可见到灼焦痕。在岳石文化层(相当夏代),出有卜用牛、鹿肩胛骨,经加工整治,边缘刮削过,有钻有的。在商代文化层,出牛、鹿胛骨和龟腹甲,牛、鹿骨经刮削粗磨,有的加工较精,骨脊削平,周边修平,关节锯除,有钻有灼,钻有单钻、双联钻、三联钻之分。龟腹甲背部经刮削粗磨,有大小钻孔和的,正面有焦痕,还有短直卜兆裂纹①。显而易见,夏代东方的占卜文化是大大领先于中原地区的,其龟卜与骨卜并举,实自龙山时已开启,人们为克服甲骨占卜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很早就通过对甲骨的整治加工和施用钻灼等占卜手续,以使易于见兆,进行力能所及的人为控制,反映了人们正有意识地把生活经验和自身的积极追求贯施到甲骨占卜的兆象解释方面。这种意识形态领域的认识飞跃,在中原地区则迟至商代才普遍出现。如河北磁县下七垣遗址,夏代文化层仅出有未经整治的有的羊胛骨之类,而至商代早中期文化层,骤然出现了龟卜和骨卜,甲骨的整治技术和钻凿的并施占卜法一下与东方地区拉平②。说明随着商代的对外交往交流,东方文化因素始大量溶入中原地区。河北邢台曹演庄商代遗址,占卜骨料有牛、羊、鹿、猪的肩胛骨和龟骨,其中牛胛骨多经削除骨脊和切去半臼,有钻有灼,又有用牛头盖骨占卜者,龟则腹甲、背甲兼用,钻凿灼并施,而羊、鹿、猪胛骨均不加整治,另外早期出骨多,猪骨也只见于早期,晚期出龟多③。表明商代卜用骨料的主流,已逐渐限为龟甲和牛胛骨。从商代前期王邑郑州商城的考古发现看,卜用骨料占大宗者为牛胛骨,其次是龟甲,还有少数鹿、羊、猪、狗胛骨。占卜形态可分三种情况,一是仅施火的,以牛、猪骨为多;二是先钻后灼,以牛骨为多,龟甲次之;三是钻凿后的,以龟甲为多。其钻有单钻和双联钻,既深且密①。至晚商殷墟王邑,甲骨占卜盛极一时,骨料主要采用牛胛骨和龟甲,又有用牛肋骨、象骨、鳖甲者。近年还发现有用人髋骨占卜的②。凡刮、削、锯、切、磨、修、穿孔以系等,已成为例行的整治公事,各类形制的钻凿灼又显示出相应的世代特色,且排列有序,组合规范。当时还常以一定的公文形式在甲骨上契刻下占卜的内容,可称之为卜辞,重要者还涂朱涂墨,另又有署甲骨来源及整治者等关及占卜的记事文字。此外还有一些纯出铭功或叙事的甲骨朱书、墨书及契刻文字,包括人头骨刻辞、虎骨刻辞、兕骨刻辞、鹿头骨刻辞、牛头骨刻辞等等。殷墟甲骨上的兆象显现,因钻凿灼手段的谙熟而极为规整,兆坼大多呈卜字形,纵横有致,已摆脱了原始杂乱无章或无兆象的两分极端形态。《尚书·洪范》记有传说为夏代的五种卜骨兆象:“曰雨、曰雾、曰蒙、曰驿、曰克”,孔传云:“卜兆有五:曰雨,兆如雨下也;曰霁,兆如雨止也;曰■,兆气蒙也;曰圜,兆气落驿不连属也;曰克,兆相交也。”若以视殷墟卜甲骨上兆坼的生物形态,恐怕是难以对上号的,倒是与龙山时期或夏代的甲骨兆坼裂纹之混杂多变有接近之处,这类兆象分类的原始意味很浓,似不会出自殷人,但也恐非向壁虚构,很可能即本之夏人的卜兆分类。殷墟甲骨兆象的人为控制因素极其明显,兆坼变化的盲目程度已有较妥善的克服,显然当时的卜人集团,在利用甲骨占卜为中介,进行人神间的沟通交流时,每赋以人的主观能动因素,力图以积极态度面对客观事物的因果联系。《左传·哀公十八年》引《夏书》云:“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杜注:“官占,卜筮之官;蔽,断也;昆,后也。言当先断意,后用龟也。”确切他说,用龟不是夏人卜俗,实盛行于商代,言官占先断意,后用龟,倒较切合晚商官方的甲骨占卜场合,人的意志和认识所及,在对规整的甲骨兆象占断过程中,是有可能赖此特殊思维模式,对客观事物的因果表象贯以比较理性的判断解释的。 二殷商王朝的占卜制度 (一)占卜制的要质与内核 甲骨占卜形态的演变,大致与先秦社会的历史进程相同步,构成推移当时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实践经验的富积,认识思维的提高,社会观念的嬗递,政治制度的渐进,催激着甲骨占卜由滥而专、由盛而衰的转化。“卜以决疑”①,“不违卜筮”②,以甲骨占卜为日常生活的行事准则,自夏代而历商代是其鼎盛时期,但个中酝酿的变革要素,在商代已产生,从殷商王朝的甲骨占卜制度,可看到这一衰落趋势之必然。据殷墟出土甲骨文材料,知晚商人们面临生老病死、出入征伐、立邑任官、田猎农作、天象气候变幻、婚姻嫁娶、祀神祭祖等等,事无巨细,每以甲骨占卜进行预测,定其事情的可行性,由此确立了一套甲骨占卜制度,举凡大要者有四:曰一事数贞,正反对卜,同事异问;曰习卜之制;曰三卜之制;曰卜与筮之参照联系。殷商王朝统治者有在甲骨上反复贞问某一事情,如:甲午卜,宾,贞■丁无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贞■丁其有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武丁时龟腹甲;《丙》61)乙丑卜,……。弜又。又妣辛妣。祼又。其用兹卜。惟兹卜用。乙丑卜,惟(此省略“兹卜用”三字),(廪辛康丁时牛肋骨;《合集》31678)“无贝”与“有贝”,一事数贞,正反对卜,其下一至十之类的数字为序数,是指灼龟时的占卜次序。下一例是同日同事同骨多贞,为侑祭妣辛一事,从不同角度反复卜问至七次以上。这类一事数贞,正反对卜,同事异问,大都占卜于同日同时,目的在于利用甲骨为中介,充分进行人神间的沟通联系,以使人的意愿为神所细察,求得神的容纳和保祐,这无疑比单纯的“不违卜筮”观念进了一大步。除同日同时的反复卜问外,又有异日异时的因袭占卜,如:一、庚申卜,王,贞获击。一庚申卜,王,贞雀弗其获击。一癸亥卜,■,贞翌乙丑多臣■缶。一二翌乙丑多臣弗其■缶。一二(一期龟腹甲;《丙》1)二、辛亥贞,王正召方,受祐。癸丑贞,王正召方,受祐。其正。乙卯贞,王正召方,受祐。丙辰贞,王正召方,受祐。(三四期牛胛骨;《屯南》4103)三、壬申卜,贞王宾岁,亡尤。癸酉卜,贞王宾岁,亡尤。(五期龟腹甲;《合集》38493)上举三例,均是在同版甲骨上连日或相隔数日占卜同事。第一例的庚申和癸亥两个卜日,前后隔了4天,而每个卜日的占卜,又正面问与反面问,一至数回不等,但大都是以龟腹甲的中缝为界,左右对的,井然有序,这也是武丁时龟卜的一个特色。在不同时间再度因袭前事而进行的占卜,殷人专名之为“习卜”①,如:习兹卜,王其■,戊申。(《合集》31667)癸未卜,习一卜。习二卜(同上31672)习二卜,册至。(《苏联》50)乙□□,■□卜。习二卜。习三卜。习四卜。(《合集》31674)……习龟卜,又来执其用,[王受又]。(同上26979)□□卜,习■一卜,五……(同上31669)惟习……。兹用。(同上39441)习者,袭也,重也,因也,习卜是后因前的占卜。文献亦见,《尚书·金■》云:“乃卜三龟,一习吉”;《大禹谟》云:“卜不习吉”,孔疏云:“习是后因前。”《左传·襄公十三年》云:“先王卜征五年,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不习,则增修德而改卜”,杜预注:“五年五卜,皆同吉,乃巡守,不习,谓卜不吉。”有学者主张,习卜是得吉兆之后又得吉兆。未免太绝对化,上引文献即有“习吉”与“卜不习吉”之说。习卜无非是因袭前事的重卜,总有其特殊原因,有可能前卜得吉,但临时又发生一些变故,于行事不利,如天候恶劣、人事周折、准备不足等等之类,乃不得不再度占卜。但也可能前卜不太理想,与人王意愿有违,唯其事又势在必行,故再三占卜,以求保持人神之间的深入沟通,从而达到人的意愿与神的意志的统一性。《春秋》凡三书鼷鼠食郊牛角或其肤肉,有“改卜牛”之举②。《春秋·宣公三年》又有云:“郊牛之口伤,故卜牛,牛死,乃不郊”,《公羊传》谓“养牲养二,卜,帝牲不吉,则扳稷牲而卜之。”杨伯峻先生指出:“改卜之牛又死,于是不行郊祭,传于此云‘非礼’,似当再卜牛,不能废郊。”③可见古代的习卜或改卜,自有其变异原因,前卜得吉或不吉,均可再行重卜,然所卜事情则以“后因前”的因袭关系为特征。言“习一卜”是续前一卜的重卜,至“习四卜”是第五轮占卜,“习兹卜”是专就先前一事数贞中的某一卜再行占卜,其占卜时间应有前后间断。习卜有在原先卜用的甲骨上施行,也有重新起用新的甲骨,如先前用龟卜,后又用骨卜,牛胛骨上所见“习龟卜”、“习■一卜”者,大抵类此。习卜之制,无非为了使甲骨占卜兆象获得更理想的结果,更适应事情的可变性,也是人们出于应变复杂事态而力图在占卜场合发挥其主观能动因素的努力所致,这意味着“不违卜筮”的社会传统观念正处于削弱和衰落之中。殷商王朝的甲骨占卜,除了反复贞问一事于一龟或一骨外,通常同时利用数块甲骨反复占卜同事,甲骨上每署以相同的数目字,名为卜数,即同次卜用甲骨的基数,与上述同块甲骨上序占卜次序的一至十之类的所谓“序数”,性质不一样①。武丁时有同时卜用五龟②或卜用九块牛胛骨者③,但在一般场合已降为三卜,以后渐成常制④。如:A. 己亥卜,争,贞王勿立中。一(《欧美亚》200)已亥卜,争,贞王勿立中。二(《合集》7367)己亥卜,争,贞王勿立中。三(同上7368)B. 壬戌卜,用侯屯自上甲十示。一壬戌卜,乙丑用侯屯。一癸亥卜,乙丑用侯屯。一癸亥卜,乙丑易日。一(《合集》32187)壬戌卜,于五示用屯。二壬戌卜,用屯乙丑。二癸亥卜,用屯乙丑。二甲子卜,乙丑易日。允。二(《屯南》2534)壬戌卜,用侯屯自上甲十示。三壬戌卜,于五示用侯屯。三癸亥卜,乙丑易日。三(《合集》32189)A、B两例,一属一期,一属四期,均为卜用三骨,骨上的卜数一、二、三,分别表示第一、二、三块卜骨。B例的异日“习卜’,又顾及祭日天气的变化因素,但均在原骨上施卜,卜数因袭。三卜制的确立,是与殷商王朝卜官建制相应的。甲骨文云:庚申卜,旅,贞惟元卜用。(《合集》23390)习元卜。(《合集》31675)己酉卜,大,贞惟右卜用。(同上25019)丁卯,右卜,兄不岁用。(同上41496)右卜。(《合集》28974;《京津》2539)……王祼……非,左卜有祟……(《合集》15836)……入商。左卜占曰:弜入商。(《屯南》930)元卜、右卜、左卜,乃分指三卜的三块甲骨,或因三人同时占之,故亦指人,设职以称。元者,首也,有首位第一之义,甲骨文中每以“王占”居首要位置,则元卜非王者莫属。又殷人言左右,大多是先右后左,则右卜应为第二卜,左卜为第三卜。《礼记·礼运》云:“卜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无为也以守至正。”殷商王朝的占卜形态,大概也是王者的元卜居中,右卜和左卜分居两侧为配角。所谓“习元卜”,是后续王者元卜的再贞,为三卜制和习卜结合形态。三卜制在具体实施时,比较规范的形式是每一卜由一人贯彻终始,但大多数场合往往由商王和右、左卜分别主持每一卜的某个主要占卜环节,尚有一些神职人员为辅助,群称为“多卜”①。《周礼·春官》有卜师,“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以授命龟者”,“垂氏掌共爑契”,“占人掌占龟,以■吉凶。”大概商代的命龟、钻凿、燋灼、占坼、辨兆象、记效验乃至卜辞的契刻等,各有专人分司其事。《礼记·玉藻》云:“卜人定龟,史定墨(兆广),君定体(兆象)。”《周礼·占人》云:“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兆气),史占墨,卜人占坼(兆舋)。”这种君、史、卜三位一体的占卜程式,当源出晚商三卜制。据张秉权先生研究,晚商已产生了以三的数目代表全体和整体的观念②。三卜制也具备这层意义。《国语·周语上》云:“人三为众。”三卜制通过以元卜、右卜、左卜三者为主的占卜,寓意于取得人神间的全面沟通交流。《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三卜,礼也”,何休注:“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决疑,故求吉必三卜。”大概殷商王朝三卜制的形成,也意在构建代表整个统治集团政治利益的占卜礼制。不过,殷商王朝的三卜制,是将王卜、“王占”放在举足轻重的位置,卜人的占断一般与王卜、王占相呼应,如:丁酉卜,王,贞勿死。扶曰:不其死。(《外》240)乙亥卜,自贞。王曰:有孕,嘉。扶曰:嘉。(《合集》21072)丙寅卜,叶,王告取儿。叶占曰:若,往。(同上20534)王其■,不遘雨。右曰:帝。(同上30111)丙寅卜,■贞。卜竹曰:其侑于丁■。王曰:弜畴,翌丁卯率,若。己已卜,■贞。呙曰:入。王曰:入。允入。(同上23805)显而易见,卜人的占断有效地维护着神的旨意和人王尊严之间的统一性,商王在占卜过程中握有决定性的权威。说明这种三卜制是建立在信奉神灵和服从人王的社会政治制度基础上的,是借宗教崇拜信仰以树立对人王的绝对服队。三卜制有可能把人王摆到与神灵同等重要的位置,但其占卜后效如何,却又取决于人王实际生活经验和治理国家的政治才能,取决于人王如何巧妙运用甲骨占卜的特殊思维模式,对客观事物的因果表象作出比较合理的判断推测,当然这也必然伴随着某种风险,因为错误的预测,有可能影响到王权的稳固,损伤人王的威信。事实上晚商的卜官集团也已采取种种弥补措施,设法掩饰或冲淡商王在占断中的错误预测。美国吉德炜教授即已注意到武丁时不少卜辞不记占辞和验辞,有些虽有验辞,却既不证实也不否定王的占辞,有些验辞只是对王占作出补充修正或进行闪烁其词的答复,以期维护商王在占卜上的魅力,及至后来几王的占卜,更远不如武丁时代真实,操纵玩弄的痕迹极为明显①。说明随着晚商占卜礼制的确立和王权政治制度的深化,传统的“卜以问疑”、“不违卜筮”的神圣观念已遭到冲击和动摇,甲骨占卜也日趋公式化而呈衰落之势。但也必须指出,随着殷商王朝三卜制的确立,右卜和左卜两大卜官系统,有可能形成朝中各自握有相当权势的两大支系,在王权政治中扮演其各自的政治角色,并以其卜法知识的专属和神职的世替,尾大不掉而累续为占卜上的两系,这在殷墟甲骨形态有揭示。《洪范》言“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是知占卜的两系对王权体制和贵族社会生活影响不小。 (二)卜筮并用 晚商王朝的占卜制度,除以同事数贞、异时习卜,及以王占为核心、右左卜官建置为两系的三卜制,构成其重要特征外,官方的甲骨占卜,又有与中下层社会久已流行的手续简单的筮占法相补缀,卜筮并用,两相参照联系。筮占是数占,《左传·僖公十五年》云:“龟,象也;筮,数也。”《史记·龟策列传》云:“■策定数,灼龟观兆。”筮占与甲骨占卜以兆象变化断吉凶不同,是据揲蓍草所得数字变化定休咎祸福,似源起原始社会简单的数学运算法,后变为占卜手段①。《周礼》有言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帝王世纪》有谓“庖牺氏作八卦,神农之为六十四卦,黄帝尧舜引而伸之,分为二易,至夏人因炎帝曰连山,殷人因黄帝曰归藏,文王广六十四卦,著九六之爻,谓之周易。”《连山》、《归藏》、《周易》即是三部古老的筮占汇集,唯《周易》流传至今。《山海经·海外西经》郭璞注有引《归藏》佚文:“夏后启筮:御龙以登于天,吉。”大概《连山》、《归藏》主要本之夏商人的筮占材料。《尚书·洪范》记有传为夏禹时两种筮占兆象分类:“曰贞、曰悔。”《世本》有商大戊时“巫咸作筮”之说,恐怕不是向壁虚造。考古出土的古代筮占数列符号,自张政烺先生真正释读出后,发现已不少,早起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下至战国时期,属之商代者,在殷墟王邑及山东平阴朱家桥遗址均有出土,年代为晚商时期②。晚商的筮占数列符号主要见诸陶器、陶范、磨石、甲骨之上,学者多有董理阐发③。商代筮占中出现的数字,今已知有一、五、六、七、八、九,筮数形式有六个爻的重卦,三个爻的单卦及四个爻者。其易卦的爻变均是在上卦相同的条件下,下卦各爻皆可变,变卦既可将奇数变偶数(阳变阴),偶数变奇数(阴变阳),也可奇数变奇数(阳变阳),偶数变偶数(阴变阴),均比《周易》显得原始而灵活①。殷墟甲骨上所见筮数见下表: 如上示,三爻的单卦只见于一期武丁时,以后又推演出四爻及六爻的重卦,晚期形式主要为六爻,显示了筮占由简而繁复的发展过程。另外,这些筮占似已萌发类于《周易》的奇阳(一)偶阴(一)的阴阳数术观念,特别是三爻和六爻的卦画形,颇可与《周易》相应卦画、卦名参照,表明《周易》的形成过程中似吸收了商人筮占法而有其新释及淘汰。再者,卜龟上的“九六”爻数,或可对文献说的“文王广六十四卦,著九六之爻”作出修正,证明商人筮占与《周易》实一脉相承。卜龟上的一组五列平行短线符号似属当时存在的另一种数占法,有学者疑与《太玄》有渊源关系,不失为较具启发意义之说。应指出者,这些记有筮数的骨料均是卜用的甲骨,有的还兼记卜辞,反映了卜与筮的结合。李学勤先生曾分析西周甲骨上有在卜兆边记筮数,认为这些筮数都是卜前所行关于同一事项揲筮的结果,与卜兆有参照的联系,却不是由兆象得出来的①。这同样适合于上表材料。《礼记·曲礼上》云:“卜筮不相袭”,郑玄注:“卜不吉则又筮,筮不吉则又卜,是渎龟策。”似古代卜筮并用时是有若干忌讳的。《周礼·春官·筮人》:“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郑玄注:“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有渐也,于筮之凶,则止不卜。”可能在卜筮并用时,若先筮后卜,筮占必须逢吉,才能继之以卜,若筮占不吉,再卜就是亵渎龟策。但若先卜后筮,似无此忌,如《左传·僖公四年》记晋献公欲娶骊姬,“卜之,不吉;筮之,吉”,卜人说:“筮短龟长,不如从长。”可见卜不吉仍可继以筮,但一般要服从于甲骨占卜的结果。这种忌讳应出自重龟轻筮观念。《仪礼·士丧礼》贾疏即说:“龟重,威仪多;筮轻,威仪少。”上表有的卜骨上有“吉”的卜筮兆象,知晚商已产生了“卜吉则筮”或“筮吉则卜”的占卜礼制。商代晚期的筮占每以成组出现,表中有两例甲骨上均为三个重卦成一组,与《曲礼上》说的“卜筮不过三”契合。特别是其中一例,出土时同坑共出三块牛胛骨,另一例卜龟上的三个重卦,据肖楠说,字体和契刻风格不同,可能出自三人之手。表明随着晚商卜筮并用的出现,甲骨三卜之制也相应在向卜筮三人占形式过渡。晚商渐趋僵化的甲骨占卜制度,当其吸收进流行于中下层社会的筮占法,无疑增添了一定的活力。《洪范》述殷礼有“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可见这种卜筮制度的出现,在当时有可能造就政治制度的松动,促进早期民主意识,唯惜周灭商而使这一发展遽然中断。但从晚商思想成熟程度言,早先的甲骨占卜是摆在客观事物主体和人的主观认识客体之间,人的直接观察对象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甲骨兆象变化,人只是凭其主观臆想对知觉表象进行感性猜测,还谈不上具有合乎逻辑的判断和抽象的思维;然筮占却已初具数学逻辑推演,尽管仍束缚于传统鬼神崇拜意识,但其中毕竟蕴育着原始哲学思想上辩证法的运动与变的认识因素。这也是卜筮制度为后来长期沿袭的顽性和魅力所在。 ① 于省吾:《伏羲氏与八卦的关系》,《纪念顾颉刚学术论文集》,上册,巴蜀书 社,1990年。 ① 《浙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200页,又图版五三·8。 ② 《南京市北阴阳营第一、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58年1期。 ③ 《1959年冬徐州地区考古调查》,《考古》1960年3期。 ① 《舞阳贾湖遗址的试掘》,《华夏考古》1983年2期,《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至六次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1期。张居中:《舞阳贾湖遗址出土的龟 甲和骨笛》,《华夏考古》1991年2期。 ② 《太平御览》卷七二八引。 ③ 《龙岗寺——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90年,176页。 ④ 《淅川下王岗》,342~348页。 ⑤ 高广仁、邵望平:《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中国考古学研究》,文物 出版社,1986年。 ① 《山东茌平尚庄遗址第一次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4期。 ① 《泗水尹家城》,文物出版社,1990年,图版六九:1;197页,图版七八:3;252页,图版九九:2、3,图一六六。 ② 《磁县下七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2期。 ③ 《邢台曹演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8年4期。 ① 《郑州二里岗》,科学出版社,1959年,37~38页。《郑州旭王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8年3期。《郑州南关外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73年1期。 ② 《19821984年安阳苗圃北地殷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91年 1期。 ① 《左传·桓公十一年》。 ② 《礼记·表记》。 ① 别详拙作:《殷人“习卜”和有关占卜制度的研究》,《中国史研究》1987年4期。 ② 分别见《成公七年》、《哀公元年》、《定公十五年》。 ③ 《春秋左传注》,667页。 ① 参见刘渊临:《殷虚“骨简”及其有关问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9本上册,1969年。 ② 参见张秉权:《卜龟腹甲的序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8本上册,1956年。又同:《论成套卜辞》,《同集刊外编第四种》,1960年。 ③ 如《合集》6860~6863、6883~6886,是卜用九骨的两例,分别都有一块骨上的卜数是“九”,知为第九块卜骨。 ④ 别详拙作:《论古代甲骨占卜的“三卜”制》,《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年。 ① 《合集》24144。 ② 参见张秉权:《甲骨文中听见的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6本3分,1975年。 ① 吉德炜:《中国正史之渊源:商王占卜是否一贯正确?》,《古文字研究》第13辑,中华书局,1986年。 ① 参见彭邦炯:《商史探微》,重庆出版社,1988年,300页。 ② 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考古学报》1980年4期。 ③ 参见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考古》1981年2期;郑若葵:《安阳苗圃北地新发现的殷代刻数石器及相关问题》,《文物》1986年2期;肖楠:《安阳殷墟发现“易卦”卜甲》,《考古》1989年 1期;曹定云:《殷墟四盘磨“易卦”卜骨研究》,《考古》1989年7期。 ① 见上引郑若葵文。 ① 李学勤:《西周甲骨的几点研究》,《文物》1981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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