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沈钧儒
沈钧儒,字秉甫,号衡山,原籍浙江嘉兴,1875年1月2日(清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于江苏苏州的一个“书香门第,官宦世家”。曾祖父沈濂,进士,曾任刑部江苏司主事、镇江府知府等职。祖父沈玮宝曾任江苏海防同知、苏州府知府等职。父亲沈翰,任江苏候补知县。叔父沈卫以甲午翰林简放陕西学政使。沈钧儒3岁由母课读识字,5岁延师来家授学,受了系统的中国传统文化教育。15岁考取秀才。戊戌维新运动前后,他开始留心时务,阅读了郑观应的《盛世危言》、薛福成的《筹洋刍议》和梁启超主办的《时务报》等书刊,并接受了康有为、梁启超改良主义思想,主张变法图强。1900年,父亲病故后,他离开苏州前往西安,在叔父任所当文书。1903年赴顺天乡试,中了举人。次年参加会试,得中进士,被签分刑部贵州司主事。继之在当时留日高潮中,前往日本留学,于1905年10月入东京私立法政大学速成科学习。
在留日期间,沈钧儒虽然与在日的浙江革命党人章太炎、陶成章等有交往,但其主要政治倾向还是改良主义的,并参加了杨度、熊范舆等君主立宪派的活动。1907年10月5日,沈钧儒和熊范舆、雷光宇、恒钧四人领衔写了一份《民选议院请愿书》,恳 求朝廷速颁诏旨,“发布选举制度,确定召集日期,于一二年即行开设民选议院”①。这份请愿书成为日后国内兴起的国会请愿运动的先导。沈钧儒于此时回国,从事立宪运动,曾与杨度等一道在北京设立宪政公会。
清廷鉴于各省立宪派都活动起来,遂于1908年8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同时开始筹备立宪,在各省开办咨议局。9月,沈钧儒被浙江巡抚增韫委派为浙江咨议局总参议。1909年夏,浙江咨议局举行选举,他当选为嘉兴府咨议员,10月被选为浙江咨议局副议长。立宪派随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国会请愿运动,要求清廷一年之内召集国会。沈钧儒是浙江赴京请愿代表之一。朝廷以筹备不及,国民知识程度不齐为由,坚持依原定9年的期限,后被迫改为3年,声称这是最后的“确定年限”,“万不能再议更张”。三次国会请愿运动均遭失败,使立宪党人看清了清政府是假立宪之名,行专制之实,深感失望。沈钧儒从实践中认识到清政府预备立宪不过是一个骗局,便离京回浙江,开始转向革命。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光复会在杭州发动新军起义,11月5日浙江宣布独立,成立都督府,沈被任命为警察局长。1912年5月,由褚辅成介绍参加同盟会。同年8月,参加柳亚子等人创办的南社。
辛亥革命后,沈钧儒曾在浙江任教育司长。任内对全省教育进行了整顿和革新,淘汰了一些无能的校长,并对学生品行和成绩进行考核,颇具成效。同时,在国会议员选举中,沈钧儒在浙江被选为参议院候补议员(1918年递补为参议员)。1913年,孙中 山举行的反袁“二次革命”失败。同年10月,沈钧儒和国民党中的一部分温和派张耀曾、谷钟秀等,联合进步党的丁世峄、李国珍等共同组织了民宪党。其宗旨是“贯彻民主精神,厉行立宪政治”。为了实行宪政,沈钧儒曾参与《天坛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袁世凯的高压下,民宪党无法进行活动,很快便解体。袁世凯复辟帝制时,沈钧儒在南方和张耀曾等一些欧事研究会的人士从事反袁活动。袁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张耀曾出任段祺瑞内阁的司法总长。1916年冬,沈钧儒应张函召,到北京任司法部秘书,参加了张耀曾等欧事研究会人士所组织的政学会的活动。1917年,孙中山到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组织护法军政府,沈钧儒随同国民党国会议员南下到了广州,曾任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1921年,他由广州到上海,担任政学会的《中华新报》主笔。沈钧儒在该报上写了30余篇社论,呼唤法治,反对人治,要求废督裁兵,主张联省自治救国。他还写了《家庭新论》一篇长文,在《中华新报》上连载。该文主张对旧时家庭习惯及现时一般社会家庭的恶俗进行“根本改革”,认为家庭应以儿童为主体,因为儿童代表未来;要提倡优生优育,对儿童实行学校家庭共育。文章还提出,在家庭和社会中,应彻底改变妇女的从属地位,而要做到这点,只有实现妇女的经济独立。妇女应和男人一样有财产继承权,社会对于各种事业,必须不分男女,一律开放。《家庭新论》于1923年出版了单行本(1927年重印),蔡元培、张季鸾、朱希祖等名家为之作序。
1922年夏,经过第一次直奉战争,直系军阀控制了北京政权。曹锟、吴佩孚为笼络人心,恢复了旧国会,沈钧儒到北京,曾一度任参议院秘书长。1923年10月,曹锟贿选总统,沈钧儒出京到上海,与旅沪拒贿议员百余人联名发表宣言,反对贿选。随后,参加浙江省自治法会议,推动自治运动。1926年7月,广东国民政府举行北伐,沈钧儒与褚辅成等将全浙自治会扩大为苏浙皖三省联合自治会,反对盘踞浙江的军阀孙传芳,支持北伐战争。他根据“民国主权在民”的精神,主张将“自治”改为“民治”,开展民治运动,认为这样能使省治基础更加巩固,同时可以杜绝军阀官僚代谋自治。北伐军攻克浙江后,成立国共合作的浙江省临时政府,他任省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不久,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浙江省政府被国民党反动派强迫解散,沈钧儒和褚辅成一度被拘禁,不久获释。随后出任上海法科大学(后改名上海法学院)教务长,同时执行律师职务,后任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常务委员,成为一位著名的有正义感的律师。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沈钧儒在上海积极从事抗日救亡运动,曾发起成立浙江省国难救济会,被选为理事,并是中华民国国难救济会的发起人之一。12月中旬,国民党在南京镇压为救国而请愿示威的学生,造成流血事件。对此,沈钧儒痛切地指出:“民国五四以还,每遇一次国耻,必有一次学生惨案发生,国人久为痛心。……夫东北不战而丧地千里,未闻戮一误国人员,学生何辜,罹此重戾。”“堂堂天日之下,觏此现象,真有人间何世之感。”要求“力加纠正”①。此后,他还运用法律手段,积极营救被捕的爱国青年和学生,并要求国民党废除《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一二八淞沪抗战爆发后,他作为上海律师公会代表之一,参加了各团体救国联合会,为抗日救国做了大量的工作。1933年初,参加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组织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任上海分会的执行委员和法律委员,曾参与营救被国民党非法逮捕的陈赓、罗登贤、廖承志等人。
1933年6月,全国律师协会在青岛召开第五届代表大会,沈钧儒和陈志皋等3人作为上海律师公会代表出席。为了彻底维护人权,澄清吏治而免冤抑,他在会上提出《请立法院即行颁制冤狱赔偿法案》,主张:凡民事使人无故蒙受损害者,应负法律的责任和赔偿的义务;刑事捏词告诉他人者,应受诬告之罪;伪词指证使他人不利者,应处伪证之罪。提案经大会一致通过后,转呈国民政府,但被政府束之高阁。1934年,全国律师协会在广州召开第六届代表大会,沈钧儒被选为主席团成员。鉴于国民党司法当局对冤狱赔偿法案采取冷漠态度,大会议决组织冤狱赔偿运动委员会,扩大有计划的宣传。随后推聘冤委41人,沈钧儒是委员之一。1935年5月5日,冤狱赔偿运动委员会在苏州召开第一次会议,沈钧儒任主席。会议讨论通过了冤狱《赔偿法草案》,并决定每年6月由律师公会择日举行冤狱赔偿运动。此后,沈钧儒为推动冤狱赔偿运动的开展,又做了不懈的努力。
沈钧儒倡导冤狱赔偿运动的目的是维护人权,澄清吏治。这既有人道主义的思想因素,又有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独裁统治,推进抗日救国的历史背景,应当说它是当时整个爱国民主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冤狱赔偿运动对国民党司法制度的弊端和官吏因嗜货渎职、贪赃枉法而造成冤狱的行径,进行了揭露和鞭挞,从道义和法律上保护了正直无辜,是中国法制史上有意义的一章。但国民党为维护其统治,从根本上说不可能平反冤狱,制定有关赔偿冤狱的法律条文。就在冤狱赔偿运动开展时,发生了震动一时的《新生》周刊事件,爱国民主主义者杜重远无辜被判入狱。杜重远无辜被判入狱后,沈钧儒写了一首题为《我所爱之国》的诗,充分表达了对这场冤狱的愤懑和激越的爱国主义情怀,其中前两节云:
一
我欲入山兮虎豹多,我欲入海兮波涛深。
呜呼嘻兮!
我所爱之国兮,你到那里去了?
我要去追寻。
二
国之为物兮,听之无声,扪之无形,不属于一人之身兮,而系于万民之心。
呜呼嘻兮!
我所爱之国兮,求此心于何从兮, 我泪淋浪其难禁。①他还积极进行营救杜重远的工作,曾亲自到南京与最高司法当局交涉,要求无条件释放杜重远。
九一八特别是1935年华北事变后的严酷现实,使沈钧儒认识到指望国民党抗日是不现实的,必须团结同胞,奋起自救,才能拯救国家民族的危亡。1935年12月12日,沈钧儒和马相伯、章乃器、邹韬奋、陶行知、王造时、周新民、钱俊瑞等文化界人士在上海发表救国宣言,征集签名者280余人。27日,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成立。1936年1月上旬,沈钧儒等又发起成立上海各大学教授救国会。1月28日,成立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5月31日,沈钧儒、章乃器等和华南、华北、长江流域各省及其他救亡团体代表在上海举行秘密会议,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简称全救会或救国会),沈钧儒被选为常务委员。他参与起草的全救会宣言和《抗日救国初步政治纲领》等重要文件中,提出救国阵线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促成全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彻底团结、共同抗日,要求各党各派立即派遣代表进行谈判,停止内战,一致对外,制定共同抗敌纲领,建立统一的抗敌政权。7月15日,沈钧儒和章乃器、陶行知、邹韬奋4人联名发表了《团结御侮的几个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一文,表示赞同和支持中国共产党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要求国民党联合红军共同抗日,指明先安内后攘外的方针只对敌人有利;表示要坚定不移地站在救亡战线的立场上,不动摇,不退让,直到中华民族取得完全胜利。从这时起,沈钧儒从实际政治生活中,逐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主张的正确,从而向中共靠拢。
救国会的主张,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因而获得社会的广泛同情和支持。毛泽东曾致信沈钧儒、章乃器等人,高度评价并表示赞同他们的抗日救国主张,认为“这是代表全国最大多数不愿作亡国奴的人民之意见与要求”;申明: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同意你们的宣言、纲领和要求,并愿意在你们这些纲领和要求下面,同你们同一切愿意参加抗日救国的党派、团体和个人诚意合作与共同奋斗!”①救国会成立后,抗日救亡运动在国民党统治区广泛开展。救国会有许多革命知识分子参加,共产党员起了骨干作用,进步力量占了优势,在抗战前后,对推动抗日民主运动,有重要贡献。
救国会领袖们虽然一片爱国赤忱,其活动也完全是采取合法斗争的方式,但这些爱国活动一开始就遭到国民党的压制和打击。1936年11月23日凌晨,在日本的压力下,国民党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了沈钧儒和救国会其他负责人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史良7人。随后移解苏州,羁押于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这就是轰动一时的“七君子”之狱。
沈钧儒被捕入狱后,始终坚持真理,坚持爱国立场,团结其他被捕战友进行斗争。1937年4月3日,江苏高等法院以所谓“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并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罗织成“十大罪状”,向被告7人提起公诉。随后,国民党又由其中央秘书长叶楚伧出面,通过杜月笙等人,向他们进行劝降迫降活动,要他们写具悔过书,进反省院反省出狱。沈钧儒等断然拒绝这些无理要求,驳斥了对他们的指控。6月7日,沈钧儒等和他们的辩护律师,针对江苏高等法院起诉书,发表长篇答辩状,义正词严地指出:“以被告等爱国之行为,而诬为害国;以救亡之呼吁,而指为宣传违反三民主义之主义,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答辩状以大量事实彻底驳斥了起诉书对他们的诬陷,要求司法当局“秉公审理,依法判决,谕知无罪,以雪冤狱,而伸正义”。①6月11日,江苏高等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沈钧儒第一个受审,他在法庭上大义凛然,同审判官进行了说理斗争。当审判长问他:“抗日救国不是共产党的口号吗?”“你知道你们被共产党利用么?”沈钧儒从容坚毅地回答说:“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能抗日吗?”“假使共产党利用我抗日,我甘愿被他们利用。”②6月25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沈钧儒等7人再次用坚定有力的语言,简单明白的道理,申辩了他们救国无罪,一一驳回了法官提出的问题,使检察长和审判官理屈词穷。
国民党对救国会的迫害,激起了人民的义愤,全国各方面人士纷纷向国民党政府提出抗议,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营救运动。1937年6月下旬,宋庆龄、何香凝以及胡愈之等16人,发起救国入狱活动。由于沈钧儒等7人的坚强斗争和全国人民的有力声援,加之七七抗战爆发后,国内政治形势有了很大变化,7月31日,在蒋介石的电令下,江苏高等法庭裁定对沈等停止羁押,交保释放。
沈钧儒出狱后,决心献身伟大的抗日救国事业。他在《决念》一文中表示:“抗战一定要到底,……凡游移馁怯妥协诸理论,我誓必反对之。”“即使我不幸而为此抗战中的牺牲者,亦无所恤。”①8月,他被国民政府聘为国防参议员,参加了在庐山召开的国防参议会。12月,他由南京到汉口,与各党派人士筹组了抗敌救亡总会;同时,创办了《全民》周刊,任社长。1938年7月,《全民》周刊与邹韬奋创办的《抗战》三日刊合并,在汉口出版了《全民抗战》三日刊,由邹韬奋任主编,沈钧儒任编委。这时救国会已被公认为一个政团,沈钧儒和邹韬奋、史良、陶行知等救国会负责人被聘为国民参政员,出席了在汉口召开的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第一次会议。他在会上提出《切实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提案,获得许多参政员的赞同。10月,他由武汉到达重庆。
抗战开始后,由于形势的改变,救国会原有的组织形式已不复存在。1939年,在重庆成立了一个“十七人座谈会”,由各代表一个方面的“救国会朋友”参加,实际上是救国会的核心,沈钧儒仍是总负责人。9月,在国民参政会第四次大会上,各抗日民主党派参政员针对国民党的专制独裁政策,纷纷要求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立即实施宪政,保障各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沈钧儒除予以积极支持外,还在大会上提出《请政府重申前令切实保障人民权利案》。这次大会通过了实施宪政案。为了促进国内统一、团结和实施宪政,11月下旬,沈钧儒和黄炎培、章伯钧等人在重庆发起组织了统一建国同志会。随后便在重庆、桂林等地开展了宪政运动,沈钧儒和救国会是这一运动的积极宣传者和推动者。他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实施宪政的文章和演讲,还往桂林推进宪政运动。但蒋介石国民党并不打算真正实行宪政。1940年4月1日,国民参政会第五次大会召开,由宪政期成会多次研究,提出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修正草案》。对此重要议案,根本未经认真讨论,蒋介石即作出结论,送交政府参考,从此便无着落。9月1日,国民党中央宣布,原定本年11月12日召集国民大会,因故改期。这次宪政运动开展不及一年,即完全消沉。事实说明,蒋介石声称要行宪,不过是敷衍舆论的欺骗宣传。
皖南事变后,国民党反动派在对共产党实行军事进攻和政治压迫的同时,对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也采取高压政策,肆意摧残民主。黄炎培等一部分小党派参政员,为了加强团结合作,适应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经过多次会商,决定将统一建国同志会改组为一个第三者性质的政治团体,并于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秘密成立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沈钧儒原为创议人之一,但一部分发起人认为他和救国会同共产党关系密切,思想左倾,担心国民党反对,不赞成他参加。到1942年,沈钧儒才正式加入民主政党同盟,救国会同时成为盟内政团之一。沈钧儒及其所领导的救国会在争取民主宪政斗争中表现出鲜明坚定的立场,使国民党十分恼恨,因此在国民参政会第三届名单公布时,沈钧儒、邹韬奋、史良、陶行知等全部被除名。1944年9月,民主政团同盟为了扩大组织,发展无党无派的个人盟员,以便能让更多的爱国和进步人士参加进来,在重庆召开全国代表会议,议决取消“政团”二字,改称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在这次会议上,沈钧儒被选为中央常委。1945年10月1日,民盟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纲领,选举中央执行委员和常务委员,沈钧儒继续当选为常委。同年冬,救国会在重庆的会员开会,鉴于抗日战争胜利结束,抗日救亡的政治任务已经完成,决定改名为中国人民救国会(仍简称为救国会),并制定了新的政治纲领和组织规程,沈钧儒被推选为中央主席。
抗战胜利后,沈钧儒要求实现和平民主,反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和内战阴谋。1945年一二一流血惨案发生后,他写诗愤怒谴责国民党的法西斯暴行:“血洒昆明市,心伤反战年。座谈讵有罪,飞祸竟从天!魑魅食人日,鸱枭毁室篇。防川终必溃,决胜在民权。”①1946年1月,沈钧儒作为民盟代表之一,参加了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2月中旬,他离开重庆回到上海。为了贯彻政协决议,争取国内和平,夏秋间,他和黄炎培等民盟政协代表往来于京沪间,促进国共两党的和平谈判。7月,李公朴、闻一多在昆明先后被国民党特务暗杀,沈钧儒愤怒写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杀一二人而要天下再不会有三四人以至百千万人,那真是梦想。”②11月,国民党违反政协决议,召开其一手包办的伪“国大”,制定伪宪法,沈发表谈话予以谴责。随后,他在上海继续执行律师业务,同时参加民盟总部领导工作。
1947年1月,沈钧儒出席了民盟二中全会,被推为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国民党反动派一方面疯狂进行反革命内战,另方面对其统治区加强法西斯专政,残酷镇压民主运动。民盟被诬为“奸盟”,各地民盟所办报刊全部被查封或被迫停刊,一部分盟员和地方负责人被捕被杀。10月下旬,国民党派军警特务包围民盟南京办事处,同时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在国民党的高压政策下,民盟中央部分负责人被迫宣布总部同人总辞职,总部解散,并停止盟员一切政治活动。沈钧儒虽曾提出异议,但终因大势所迫,无法改变。随后不久,他秘密离开上海前往香港。
沈钧儒到香港后,与前不久抵港的民盟中常委章伯钧共同主持,于1948年1月5日召开了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当日发表紧急声明,不接受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的决定,否认民盟总部在被威胁劫持下发表的总辞职、总部解散和停止盟员政治活动的声明。沈钧儒在开幕词中说:“我们要检讨过去的政纲政策,对当前的政治形势重新估计,而后确定当前应走的政治路线和新的工作方针,来加强本身力量,完成政治任务”;并提出全会的使命,是“恢复本盟总部,继续进行艰巨的政治斗争”①。三中全会通过了政治报告和宣言两项重要文件,其主要内容有:(1)指出南京政府“是当前中国民主革命的中心对象”,表示要坚定地站在人民的民主的立场,跟这个反动集团斗争到底,积极支援人民武装革命。(2)认定美帝国主义是国民党反动政权的支持者和靠山,必须“坚决驱逐美帝国主义的势力出中国,毁灭美蒋所订的一切新不平等条约”。(3)坚决拥护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4)指出中间路线行不通,表示“坚决不能在是非曲直之间有中立的态度”;对中国共产党为民主事业奋斗的历史,为实现国内和平所做的努力表示敬佩,声明要“与中国共产党实行密切的合作”。这次会议还决定主席一职暂时由沈钧儒、章伯钧轮流代理。三中全会是民盟新的历史转折点,使民盟从此抛弃了不切实际的所谓中间路线。
1948年5月1日,中共中央在五一劳动节口号中,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沈钧儒和章伯钧代表民盟,和在香港的其他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致电毛泽东,积极予以响应。随后在香港开展了新政协运动。9月,沈钧儒和章伯钧离开香港前往东北解放区,代表民盟参加新政协筹备工作。
1949年1月26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在沈阳举行欢迎前来解放区的各党派及各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大会,沈钧儒代表民盟讲话,热烈赞扬解放区打倒了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资本的反动统治,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大变化,指出这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英明领袖毛泽东领导的结果。他在会上还宣布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总部已决议迁入解放区,决心为全部、彻底、干净消灭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完成人民民主革命而奋斗。
北平和平解放后,2月25日,沈钧儒由沈阳到达北平。3月5日,民盟中央临时工作委员会在北平成立。6月中旬,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举行会议,沈钧儒作为民盟代表之一出席,被选为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9月下旬,他代表民盟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在会上发言,表示毫无保留地赞成和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草案。在这次会上,他被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后任副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沈钧儒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2月18日,沈钧儒领导的中国人民救国会在北京开会,鉴于14年来国家发生了伟大的变化,人民已经翻身作主,救国会的政治主张已经全部实现,遂发表宣言,宣告救国会结束。12月20日,民盟举行五中全会,他当选为民盟副主席及中央政治局委员。
1954、1958年,沈钧儒先后被选为第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张澜逝世后,1956年2月,他继任民盟中央委员会主席。1963年元旦,全国政协招待70岁以上老人,为他们集体祝寿,沈钧儒抱病参加。周恩来总理在讲话中说:“沈钧儒老人今年九十岁,我们为他祝贺。沈老是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他曾经为民主主义,为社会主义奋斗到老。”周恩来的高度评价和亲切关怀,使沈钧儒非常激动,他即席讲话表示感谢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这年6月11日,沈钧儒在北京病逝。
①《沈钧儒文集》,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31页。
①《沈钧儒文集》,第208页。
①沈钧儒:《寥寥集》,第34页。
①《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中),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195页。
①《救国会》,第249、270页。
②《沈钧儒文集》,第300、302页。
①《沈钧儒文集》,第332页。
①《寥寥集》,第138页。
②《沈钧儒文集》,第524页。
①《沈钧儒文集》,第553页。
第二十九章 沈钧儒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