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唐朝的官廷燕乐和音乐机构
唐朝前期一百多年间,社会安定,经济有很大的发展。当时人民不仅继承并发扬南朝和北朝的文化传统,而且各民族、各地区文化交流的范围更为扩大,对国外的文化交流也更为广泛,因此,民间的音乐活动已形成社会风气,新的音乐不断地、大量地涌现出来,得到普遍传播。
唐朝初年,宫廷燕乐沿用隋九部乐,但增“乐”(燕乐),删“礼毕”。至唐太宗时调整为十部:(1)乐;(2)清商乐;(3)西凉乐;(4)天竺乐;(5)高丽乐;(6)龟兹乐;(7)安国乐:(8)疏勒乐;(9)康国乐;(10)高昌乐,高昌即今新疆吐鲁番。这十部乐中,第一部是狭义的燕乐,包括《景云乐》、《庆善乐》、《破阵乐》和《承天乐》四个项目,都是为统治阶级歌功颂德的。第二部清商乐是中原的传统音乐。其他八部各有民族特点、地区特点或外来乐舞特点。
至唐高宗时,十部乐即向“坐部伎”和“立部伎”转化。坐部伎在堂上坐着演奏,立部伎在堂下站着演奏。这两部伎的项目,至唐玄宗时就确定下来:坐部伎有《燕乐》、《长寿乐》、《天授乐》、《鸟歌万岁乐》、《龙池乐》和《小破阵乐》;立部伎有《安乐》、《太平乐》、《破阵乐》、《庆善乐》、《大定乐》、《上元乐》、《圣寿乐》和《光圣乐》。都变成了以传统或民间乐舞为基础、吸收十部乐及其他乐舞因素,或者就外来乐舞加以改编所创造的综合性的大型乐舞。十部乐向坐、立部伎的转化,标志着唐代乐舞在艺术上的一次突破,当然可能趋向僵化了。
唐朝的音乐机构,原来有太乐暑、鼓吹署和教坊,都由太常寺管辖。教坊在宫廷中,规模很小,至玄宗开元二年(714)大加扩充,除宫廷中设内教坊以外,在西京长安(今西安)和东京洛阳,各设外教坊两所,都不属于太常寺,而另由宫廷派年官(宦官)为“教坊使”进行管理。而官廷中还有“梨园”等处培养乐工。《新唐书·礼乐志》说:“玄宗既知音律,又酷爱法曲。选坐部伎子弟三百,教于梨园,声有误者,帝必觉而正之,号‘皇帝梨园弟子’。”又说:“宫女数百,亦为梨园弟子,居宜春北院。”这些扩大了的和新成立的音乐机构,主要传习俗乐,是搜集民间乐舞、培养乐工的地方,也是提高乐舞艺术、传播乐舞的地方。此外,贵族豪门以及各州郡也都有乐人伶工。在唐玄宗提倡之下,乐舞盛行,风靡一时。
唐代音乐至唐玄宗时达到鼎盛时期。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五说:天宝十三载(754),“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燕乐)”。所谓雅乐用于朝廷礼仪,伪托为古代圣王遗留下来的。胡部主要指西域音乐。就唐代音乐的发展趋势和整体说,它是继承了传统的清商乐,以中原民间音乐为基础,并吸收国内各民族的音乐成果以及外来音乐因素而形成的新音乐。但并不是任何具体乐曲都具备这种综合性质,实际上,广大地区的民间音乐,都依照各自的传统和规律在发展着,并未受到外来影响。
天宝十四载(755),安史之乱爆发。“渔阳鞞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梨园弟子散如烟”。唐玄宗仓皇出走,教坊乐人多流散各地,教坊乐舞却因此更广传于民间。至德二年(757),唐肃宗收复两京,教坊未能恢复开元天宝之盛。唐代宗大历十四年(779),下诏罢除梨园伶使及冗员三百余人,留者隶属于太常寺。至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复置内教坊于延政里。唐宣宗初年,太常乐工仍有五千余人,俗乐一千五百余人。而唐宣宗每宴臣僚,自制新曲,所教女伶犹有数千人。所以终唐之世,一直保存着开元乐舞的流风余韵。
第二节 唐朝的官廷燕乐和音乐机构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