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甘青地区 (公元前三千年至二千年前后)

  第二节甘青地区(公元前三千年至二千年前后)

  该地区这时期的原始文化遗存,主要分布于甘肃的全境、青海东部及宁夏的南部地区。这里是黄土高原的最西端,除河西走廊外,绝大部分地区地势高亢,群山耸峙,极厚的黄土堆积,由于开坼作用,形成若干盆地,黄河及其支流穿流其间。原始社会时期的聚落遗址,就分布在这些河流的两岸。从公元前三千年到公元前二千年前后,甘青地区主要活跃着两支不同谱系的考古学文化。其一,为马家窑文化系统,其二,就是齐家文化系统。从时间上看,两支文化的起始时代略有不同。前者兴起于公元前第四千纪末期,约与半坡四期同时,结束于公元前二千年初前后;后者结束的年代,已进入夏纪年,但它的源头,则可上溯到与半山——马厂文化的半山类型或泉护二期文化相当的年代,即公元前第三千纪初期。

  文化起源与谱系的分野

  甘青地区发现的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是老官台文化。

  老官台文化在这一地区的代表性遗存,是秦安大地湾遗址。大地湾新石器时代遗址共有四层堆积,年代最早的是老官台文化,其后依次为仰韶时代的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和半坡四期文化的堆积②。甘青地区老官台文化的居民,分布还只限于陇东地区,半坡时期亦未超出这个范围,到了庙底沟阶段,居民的活动地域,扩展到了甘肃大部及青海的东部边缘地带。在相当半坡四期文化以前的阶段,甘青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与关中地区同时期遗存的文化面貌基本一致,至少,泾水、渭水流域这一时期的遗存是如此,而与关中地区属于同一文化谱系。

  自半坡四期文化之后,在渭河上游及泾水上游地区,文化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分化,出现了两种不同面貌的遗存。一种以陇东镇原的常山遗址下层遗存为代表,伺类遗存在陇山东侧较常见。此种文化遗存,依次与灵台桥村H4为代表的遗存、客省庄文化在年代上有早晚之别。另外一种遗存以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③为代表,这类遗存分布于陇山西侧,主要是清水河和渭河上游流域地区,在年代上,它依次早于秦魏家H1为代表的遗存和齐家文化。两种遗存经历的年代相同,相当于泉护二期文化时期,即约当公元前第三千纪的最初二百年左右的时间。从二者的文化面貌及分布地域来看,在半坡四期文化以后,从考古学文化来看,分布于陇山东西两侧的半坡四期文化居民已一分为二:六盘山以东的泾水流域仍与关中地区的渭河中游保持一致,经过常山下层、桥村H4为代表的遗存,发展成客省庄文化;六盘山以西的宁夏南部及渭河上游,则依次经过菜园村和秦魂家H1为代表的遗存诸阶段,发展成齐家文化④。

  甘肃的中西部及青海东部地区,约相当于半坡四期文化这个阶段,兴起了一支以彩陶为突出特征的马家窑文化。约当半坡四期文化的一支,演进为以菜园村遗址为代表的遗存的时候,分布于甘肃中部及湟水流域以南的青海境内的这支马家窑文化,发展成为半山文化。而居住在河西走廊及湟水流域以北的青海境内的马家窑文化居民,当半山文化形成不久的时候,也实现了文化变革,创造了马厂文化①。

  马广文化起始的年代,虽晚于半山文化的起始年代,但是,马厂文化延续的时间,却长于半山文化。半山文化终止的年代,大约不会晚于秦魏家H1遗存面世的时期,马厂文化结束的年代,约在齐家文化二期左右99900042_427_2②,即是公元前三千年后半叶之后段左右,随后,它可能转化为火烧沟文化①。这已是夏纪年范围内的事了。

  关于半山文化的命运,是国前难解的问题,这需从半山文化与马厂文化,以及它们与逐步向西推进的齐家文化的关系中予以考察。然而,这比起半山文化的命运更为复杂,是至今甚至不易摸到头绪的重要的学术课题。

  在马家窑文化的分布区内,年代上早于它的,是庙底沟类型文化①。在甘肃的临洮、武山等地,都发现了庙底沟类型在下马家窑文化在上这样一种地层叠压关系。马家窑文化不仅与庙底沟类型的年代最为接近,它们之间文化内涵上的联系,也很密切。从马家窑文化比较典型的器物如彩陶盆、钵的形式及彩陶中的鸟纹图案上,都可以找到二者的文化继承联系,但是,如果与此同时还能注意到在黄河流域其他地区,自庙底沟类型以后,彩陶不同程度地日趋衰退,而马家窑文化彩陶却表现出异样发展的现象,那么,在认识到马家窑文化是继承了这里庙底沟类型发展起来的同时,或许还需要探索那些可能推进马家窑文化形成的他方的信息。

  马家窑文化

  马家窑文化得名于甘肃临洮的马家窑遗址②。它所经历的时代,大约在公元前第四千纪的最后两百年左右,基本上与半坡四期文化相始终。

  马家窑文化的陶器,按质地可分为泥质和夹砂两种。泥质陶颜色有红、橙黄、灰色等,红陶仅见于较早阶段,灰陶亦多见于早期,且数量极少。夹砂陶的陶胎比较粗,主要为红褐色,有的夹砂陶器上有交错的绳纹,也有的在肩、腹都施上儿圈泥条堆纹,泥条上都保留着清楚的手指按压形成的指窝。泥质陶的纹饰,只有彩绘一种。正当中原地区彩陶日渐衰落的时候,甘青地区以彩陶为特征的文化却日趋发达。马家窑文化的彩陶还处于这一地区灿烂的彩陶文化的初期阶段,彩绘都施于橙黄色的泥质陶器上,施彩陶器的器表一般都打磨得很光滑。除陶器外部施彩外,在盆、钵类器物的内壁及沿面上,都绘出由粗细线条、三角、圆点构成的图案。彩绘基本上都用黑彩,彩色浓郁,漆黑发亮,具有柔美、活泼、纲腻均匀的线条美。年代较早的彩陶图案主要是由旋纹、弧形三角、钩叶圆点等组合在一起,并有鸟、蛙、蜥蜴等象生形图案。一件陶瓶的肩部绘平行条纹,条纹间又绘出一行蜥蜴,作两两戏斗状。较晚阶段,彩陶又出现了白彩,但仍以黑彩为主,白彩一般绘在黑彩的一边或两边,或在黑彩上加绘白色小圆点,黑白分明。这时期的许多器物都通体绘彩。图案以弧形或平行的并列条纹为主,网纹、旋涡纹也是流行的纹样,与早期不同的是,蛙、鸟、蜥蜴等象生的动物形象,已经逐渐图案化了,从这时的旋纹、网纹等图案中,还可以看到由这类动物纹样演化而来的踪迹。人面纹、人形纹也成为彩陶图案的一种。青海大通上孙家寨墓地的一座墓中出土的一件彩陶盆,口径29、底径10、高14厘米,盆的内外壁及口沿都有彩绘。最引人注目的是它的内彩,内彩的主题纹饰是三组人形图案,每组五人,手拉手,面向一致,头侧各有一斜道,似为发辫,摆向划一。人下体三道,接地面的两竖道,无疑为两腿,而下腹体侧的一道,似为饰物,每组纹饰之间有弧形纹将其隔开①。整个画面,笔法流畅划一,人物突出,形态逼真,从不同方向摆动的辫发和“尾饰”,体现了舞蹈的韵律和节奏(图4—19)。

  图4—19大通上孙家寨墓地出土的彩陶盆人们日常生活所使用的器皿,主要有盆、钵、碗、壶、瓶、罐、颇、瓮及带嘴锅等。很多器物腹部都有双耳。有一种带嘴锅器身分别是由泥质陶和夹砂陶分段制成后再合为一体的,一般是上半部泥质,下半部夹砂,泥质部分多半都施彩。正是在这个时期,至少分布于黄河流域中上游地区的居民,开始相当广泛地采用这样两种不同质地的泥土制作炊器,特别是用于烧水的器皿,以利于装饰这类器物的上部,增添这类器物的美感(图4—20)。

  马家窑文化时期使用的生产工具种类很多,在东乡林家遗址,就发现了农业、手工业及狩猎等生产工具千余件。其中,石质工具数量最多。制法是打、琢、磨并用,通体磨光的已占居多数。种类有斧、铲、刀、锛、凿、钻、杵、磨石、砍砸器及研磨器等。其中斧凿的数量约略相等,锛数量最多,分别是斧、凿的1.7倍,刀稍多于斧或凿,铲数量最少,仅占斧的数量的七分之一。骨器基本上用羊骨制成。仅见一件石矛,绝大多数镞均是骨制品,数量为石刀的四分之一。这些情况表明,狩猎业已退居比较次要地位,种植农业及畜牧业,其中主要是养羊业已成为当时居民的重要经济部门,在此基础上,使用锛、凿的手工业已显示出相当发达的状况。

  农业的发展情况,还可以从制作用于收割禾本科植物穗头的刀的材料和形态,得到说明。这种刀有石、骨、陶三种,石刀已占绝大多数,其次为陶刀,骨刀数量极少。陶刀的数量仅占石刀的十分之一,同时,石刀大多通体磨光,多数在靠近刃部穿孔,便于使用时系上绳带以固定在手上。其中,两端上翘、平面似马鞍形者,是这文化的代表性工具,也是后来在西北广泛流行的形式。

  马家窑文化工具的一个特点,是骨柄石刃的复合工具很发达。林家遗址中发现的不少细石器,其中,主要是镶在骨柄上的小石叶。用石叶作刃镶在骨柄上制成的工具有石刃骨刀、石刃骨匕首和石刃骨镞等,这些工具的刃都极锋利。石刃骨刀及石刃骨匕首的形制,和后来分布在北方的牧民使用的铜刀及铜匕首颇为相似。因此,马家窑文化居民广泛使用石刃骨刀和石刃骨匕首,当与养羊业已成为他们的重要经济部门有关。

  林家遗址出土的一件青铜刀及几块铜渣,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及对马家窑文化冶炼金属技术水平的讨论。这里的铜渣含铜、铁各半,不是天然矿石,又非炼铜残渣,而是一块经冶炼但已风化成碎块的锈蚀的铜铁金属。它可能是由于选用冶炼的矿石不适当,不能铸成器物而被废弃的遗物。青铜刀经激光微区光谱分析,知其含锡量为6%—10%左右,另有少量的铁、银等,属于今天铜合金分类中的锡青铜。它是由两块范闭合浇注而成,形制规整,刃口经过轻微的戗磨或锻打。这是马家窑文化至今仅见的金属制品,同时,在测定晚于林家遗址800年左右的永登蒋家坪也发现一件残青铜刀,但在早于夏纪年的被测定的齐家文化的金属制品,均被断定为红铜,可见,从上述铜渣成因,以及甘青地区和整个中国冶金史②来看,这件青铜刀的出现,极可能是由于当时选矿技术不成熟,在冶炼中搀杂进锡矿石的产物,还不能认为马家窑文化已掌握了制造青铜的技术。但是,它和铜渣一起却证明马家窑文化居民已跨过人类认识金属一般旅程的最初阶段,掌握了还原氧化铜矿石以得到铜的人工冶铜技术③,从而导致存在比传统的制石工艺技术更高,而劳动分工与组合方式更复杂的生产部门。

  马家窑文化居民追求陶器美的同时,也讲究自身的装扮。从上孙家寨舞蹈彩陶盆上,可以了解当时居民在跳某种舞蹈时的装束。舞者的发辫,当是用林家遗址见到的那种骨梳梳理出来的。舞蹈图画笔简略,是写意画,未能表现舞者装束的细节。然而,从遗址及墓葬中都发现了的骨笄和石、骨、陶质的珠、环、管、片形的颈饰、坠饰及镯子等,使人们增添了对马家窑文化居民追求美的装扮的了解。

  这时期村落都选择在临近小溪或河流的台地上,面积很大,同一村落居民数量也较多。林家遗址靠近大夏河,其堆积分作三层,年代越晚,村落中的房子、窖穴越稠密④,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愈益增殖。

  林家遗址中的绝大多数房屋均由主室及门斗两部分构成,两者都是方形。早期为半地下深穴,面积大小不等,小的十几平方米,大的将近三十平方米。四壁下及灶址旁都有柱洞,每座房子内都有两个相邻的圆形灶址,灶口与地面平齐。主室通过狭窄的过道而与门斗相连。门内外用草泥铺平,室内和屋顶也涂一层草拌泥。中期房屋数量比早期增加近一倍,房屋演进成半地下浅穴,屋基经过平整夯筑,灶为浅坑式,在地面上围一圈矮墙以加深灶膛。晚期房址数量比中期增加近两倍,房屋面积仍与早期差不多,除半地下浅穴者外,出现了地面建筑,房子建在夯土层上,圆形灶,有较高的灶圈,每间房子灶的数量一至三个不等。地面、墙壁及屋顶都用一种非常坚硬的红粘土草拌泥涂抹,除单间房子外,还有连间、隔间的房子。

  很多房子中都出有数量不等的生产及生活用具。这些物品多靠近墙壁下及灶址旁,基本保持原来的位置,有的陶器内还盛有粟、稷、大麻籽等。房子周围散布着储存东西的窖穴,在一座底径为2.45米的袋形窖穴内,发现大量已经炭化的稷,其中部分穗头、谷粒、枝杆保存甚好,穗头上带有较长的细枝,捆成小把整齐地码放在坑底,以现存的堆积范围计算,稷的总量达2立方米。在这个穴底的北侧,还埋着一具人骨。这座编号为H19的窖穴,无疑为当时储存粮食的仓库。然而内埋尸体的原因,或仓库与尸体的关系,发掘时未能查明。

  同时,在林家马家窑文化的村落中,还分散着烧制陶器的陶窑。编号为Y2的陶窑,窑室圆形,直径1.3米。密箅周围有通火孔,直径10—12厘米。窑门向南,入内便是呈长方形的火膛,顶部与窑室之间,相隔一层夯土,窑室偏于火膛稍后方,通火道左右各一,由火膛两侧壁后上方斜通经过火孔,而连接窑室。就窑室大小及窑室与火膛的关系,这时期陶窑已较庙底沟类型有所改进。

  马家窑文化的人们死后多葬在离村落不远的墓地中,既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对于婴儿,则使用瓮棺葬。以单人葬为主,在大通上孙家寨墓地还发现了男女合葬。这个墓地的两座墓,分别埋葬了成年男女各一人,两墓出土的彩陶壶残片经粘对乃是一件器物。这二位男女虽未合葬在一墓穴内,但从这件彩陶壶分葬于两墓情况来看,可认为二人的关系与合葬于一墓中的成年男女关系是一样的。除了成片的墓地外,马家窑文化还存在某些大墓单独葬于一地的情况。这类墓葬的规模大大高于一般墓葬。在青海民和核桃庄发现的一座墓①,为竖穴土坑,平面呈圆角方形,面积16平方米,墓穴中放置一边长3米的木棺。棺四周用木板叠砌,底、盖为木板并排平铺而成。墓主人及绝大多数随葬品均置于棺内,随葬陶器三十六件,其中彩陶9件,骨珠二一五枚,绿松石十颗。此外,还殉有羊、猪头及三十多具鼠骨。这类大墓的主人,享有单独择地而葬的权利,反映其生前地位已不同于同一共同体的居民,当是在其共同体内受到尊崇的人物。

  半山—马厂文化及菜园遗址为代表的遗存

  在本节“文化起源与谱系的分野”中,已指出半山文化和马厂文化是两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这是尚待论证而来得到学术界共识的认识。然而,目前学术界多数研究者关于这问题的基本论点仍然是:半山和马厂两类遗存,是同一考古学文化的两个发展阶段,马厂是半山的继承者。基于这一观点,称之为半山一马厂文化,并又区别名为半山期和马厂期。本节在说明它们的情况时,仍采用这里介绍的不同学术见解中的后一认识,不过,将半山和马厂分称为类型,以示两者可能是终始年代略有区别的不同性质的考古学文化。

  据陶器形制及组合的变化,可将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分别划分为三期、四期。半山类型的三期,分别以兰州花寨子①、广河地巴坪①、兰州土谷台②三处墓地为代表,柳湾八百余座马厂类型墓葬①,基本上反映了它四个时期的变化情况①。

  与马家窑文化相比,半山类型的彩陶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彩绘更加绚丽多姿,数量也大为增加。在一些墓地,如地巴坪,彩陶所占的比例上升到80%左右,一般情况下,彩陶也占全部陶器的60%左右。马家窑文化的彩陶以曲线图案为主,到了半山类型,增加了大量直线构成的图案。彩绘一般绘在器物的最大腹径以上部位,半山的壶、瓮等器物,器身都比较矮胖,腹部突出,这种器物上的纹饰,无论是平视或俯视,都能使人看到完整而美丽的图案。半山彩绘颜色变为以红黑相间彩为主,一般是在两道带齿的黑彩中间夹一道红彩,以此为花纹母题再组成二方连续的旋涡纹、葫芦形纹、网纹、大菱形格纹、大圆圈纹、棋盘格纹等丰富多彩的图案,这种由红黑相间的锯齿纹带组成的彩绘,为半山彩陶的显著特征,是区别于马家窑、马厂彩陶的最主要之点(图4—21)。半山陶器中夹砂陶的比例较低,出于墓葬中的器形都很小,主要器形是罐,常见的纹饰是附加堆纹,早期的附加堆纹细密,带有很强的装饰性。

  图4-21花寨子墓地M26出土的陶器1.彩陶罐;2.夹砂陶罐;3.彩陶钵;4.彩陶壶。

  彩陶发展到马厂类型,又发生了很大变化。马厂彩陶多半以红色陶衣为地,其上再用黑彩绘出花纹。马厂早期虽也有部分红黑相间彩,但其黑彩多无锯齿,中间的红彩亦多以紫红色为主。这时期的彩陶图案以四大圆圈纹、波折纹、拟蛙纹、小菱形网纹等为主,其中以直线构成的各种纹样特别发达,年代越晚,这个特点表现得越突出。马厂前期,彩陶还处于鼎盛时代,此后,日趋衰落,到了晚期,彩陶数量大为减少,图案单调,绘制潦草。不仅彩陶如此,其它陶器也都制作得非常粗糙,造型简单。这些都反映了一个历史时期的行将结束。

  在马家窑文化时期,就发现过一些将器物口部做成人头形的陶器,半山—马厂文化,仍可见到这样的器物,有的头像面部还画出胡须。在柳湾的马厂墓葬中,还发现了一件塑着男性人像的彩陶壶。这类彩陶制品,已经不是一般的日常生活用品,而应与人们的某些信仰、祖先崇拜等宗教观念有联系。

  马家窑、半山—马厂文化的制陶术及彩陶绘制技法,反映了这时期生产技术进步的一个方面,而且,从这种工艺传统的延续中,也使人们看到三者之间的密切联系。

  陶器基本上是采用泥条盘筑的方法制作的,一些器物的内壁仍保留泥条的痕迹。大型器物的颈、肩、腹等部,都是分成几段或分别盘好后,再对接起来,然后,在轮盘上修整成器。陶轮也是施彩时不可缺少的工具。绘彩时,把陶器放置于轮盘之上,借助旋转的轮盘,用蘸满颜料的画笔,就可以绘出优美的图案。线条均匀、整齐、流畅及间距相等的平条纹,乃至波纹的纹饰颜色。深浅一致,无起笔、落笔的痕迹,当是把陶器放在转动的轮盘上作画,才可以产生这样的效果。即使是二方连续的花纹,也是在陶轮上完成的。绘制这类较复杂的图案,先在器身上将拟绘的图案画面,依分成若干等分而定出几点,而后转动轮子,用弧线、斜线将各点连接起来,从而完成整幅圈案。利用轮盘绘制彩陶图案,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彩陶的成批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半山—马厂文化的村落遗址中发现的房屋,都是方形或圆形的半地穴式建筑,有单间、吕字形双套间及多元套间等几种形式。房子内部有灶址,很多房子内部还有储存东西的窖穴,最大的窖穴容积可达3立方米。窖穴置于室内,与房屋联为一体,应是某些财产由氏族或家族公有转变为个体家庭私有的一种反映。村落中房屋、窑址的分布,都依一定制度进行规划致使形成特定的布局。兰州青岗岔半山类型遗址内见到的几座房子,一字排开,门都向东①(图4—22):蒋家坪马厂类型遗址中的陶窑,往往是两、三座形成一组地分布于村中,而在兰州徐家坪却发现过与居址分离的、包含十二座窑址组成的马厂窑场②。这些烧陶器的窑址,形制相同,均由窑室、火膛及火口组成。窑室呈方形,长宽约近1米。窑募隔在火膛和窑室之间,以承托烧制的陶器,箅上均匀地分布着三、三成列的九个圆形火孔。火口平面呈椭圆形,火膛呈锅底状。窑场内发现了揉和胶泥的上坑、研磨颜料的石盘和调配紫红色颜料用的高边分格陶碟,显然,制作陶器的整个过程是在这窑场内进行的。

  窑场被分割成四个包含数量不等的窑址组成单元。北面的一单元包含四座窑址,中间的有五座,南、东两面分别各仅有二座和一座。包含二座窑址以上的诸单元,都以一放置燃料及灰烬等杂物形成灰土的坑,联结同一单元的诸窑址,也就是说,同一单元的诸窑址,共同使用一“灰土坑”。这形象地表述一单元的诸窑址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窑场划分为诸单元的现象,表明在此烧制陶器的人们,已形成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区别的诸生产单位,而各单元包含窑址的数量不等的情况,又说明这些生产单位的制陶规模存在着差异。

  墓地位于村落遗址的附近,规模大小不等,有五六十座墓葬的小型墓地,也有的墓地有一二百座墓葬,而大规模的墓地,包含的墓葬近千座。从这种现象看,在当时遍布甘青的半山一马厂文化的氏族部落中,可能已经存在着聚落中心。这种聚落中心,规模很大,延续时间较长,生产力的水平可能高于这一聚落中心所联系的其它村落,同时,具有产生相当高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的,而能领导聚落中心和其相联系的村落组成的共同体的领袖人物,并能保证这类领袖人物仅在聚落中心内更替的稳定性,又能使他们的活动具有强有力的组织支柱。青海乐都柳湾墓地,如果还不能把它认定为半山类型的聚落中心的墓地的话,无疑,则当确定为马厂类型某一聚落中心留下的墓地。

  柳湾墓地已发掘的半山时期墓葬二百五十余座,年代比较集中,均处在约一期后段及二期前段年代范围内。而这里马厂类型墓葬达八百七十余座,年代又贯穿马厂类型的始终。同时,很多墓葬的规模都超出其它地点同类墓葬,这里普遍备有木质葬具,有作工讲究的榫卯结构的木棺,随葬大量精美的彩陶,以上十件者占大多数,四十——六十件者的墓数也不少,平均每墓随葬了15.2件陶器,且有一定数量的墓葬随葬了成套工具。其中如马厂类型的M564③,墓主人是一成年男性,随葬陶器九十一件,内含彩陶八十七件,此外,还有石斧、锛、凿组成的成套工具及绿松石料的装饰品。总之,从墓葬规模、葬具及随葬器物种类与数量反映出的当地人们的生产能力,以及拥有财富的平均水平,当高于邻近地区。

  半山—马厂文化的生产力水平,比马家窑文化阶段有了较大提高。永登蒋家坪马厂类型遗址发现过一件残青铜刀,不过,这只是证明当时已存在使用或生产金属制品的孤例,难以依此了解这种工艺在那时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在生产绪构中的地位。然而,当时人们主要使用的石质生产工具,基本上均经过精细磨制,提高了斧、铲、刀、锛及凿这些传统的生产工具的效率,由细石器及骨柄组成的复合工具的数量,相对有所增加,同时,马厂类型还新出现了镰刀。

  还需要指出的是,从经济类型以及从陶器所反映的文化差异,马厂类型当被分为陇西及青海东部和河西走廊各具特点的东、西两区,东区以种植农业经济为主,这区的柳湾马厂类型基地,发掘出的八七二座墓葬中,随葬石斧一七八件,石刀二十四件,石镰三件,以及锛、凿分别为一三六件和一四九件,同时,墓中还普遍发现了粟的颗粒或皮壳,皆装在粗陶瓮内,少的一瓮,多者四瓮,呈现出以种植粟类作物为主的旱地农业,和以锛凿为主的手工业相当发达的经济格局。同时,农业的发达,为这里的居民实行厚葬提供了经济基础。西区干旱少雨,不利于农业生产,畜牧业在生产中占有根重要的地位,这里鸳鸯池被确定为马厂类型的八十四座墓葬中,随葬石斧一件,石刀四件,锛一件,却有柳湾未见的石刃骨刀八件及石刃骨匕首六件随葬,同时,与柳湾大量用陶纺轮随葬(二九三件)不同,这里墓葬中仅发现一件纺轮,随葬陶器数量又远少于柳湾墓地,一般仅三、四件,最多的只有十多件,但普遍使用单耳陶杯随葬,从而显示出使用锛、凿的手工业、制陶业及纺织业颇不兴盛的半农半牧的经济生活色彩。半山—马厂文化的分布,东不逾陇西。半山类型以洮河、湟水流域为其分布中心,马厂类型的分布中心则在湟水流域,并有逐渐北移的趋势。这当与齐家文化的兴起与扩张有关。半山类型消失的年代,大约不晚于秦魏家H1为代表的遗存兴起的时候,马厂类型三、四期的年代,基本相当于齐家文化一期④,或许可能延续到更晚些时候。半山类型的消失,当与马厂类型的发展,同时也和齐家文化西进有关。到了公元前二千年前后,马厂类型的大部分区域,又被齐家文化所占据,仅在河西走廊西部,可以见到由马厂类型的一支发展而成的火烧沟文化。

  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前场所处社会发展阶段,已进入以男性为本位的父系氏族制的前期。这一认识,是依据对墓葬资料进行分析而作出的判断。

  半山一马厂文化的墓葬,基本上是土坑与洞室两类。洞室墓一般是先挖一小段墓道,然后顺着山势掏出墓室,平面呈凸字形。很多墓葬有木质葬具,柳湾墓地既有榫卯结构的木棺,也有用圆木剖成的独木棺,还有的就在尸体下垫一块木板充作葬具,个别地方见到用树枝覆盖尸体。景泰张家台半山类型的葬具,是用石板拼砌的石棺。一般的墓葬都有数量不等的随葬品,种类主要是陶器,其次是工具及装饰品,也有用粮食、猪头及羊骨随葬的。半山类型墓葬的随葬品数量及质量,各墓间差别不大。马厂类型墓葬的随葬品,同一墓地的诸墓葬差别悬殊。柳湾马厂墓地中,少数墓葬只见一二件器物,一般情况是随葬一二十件器物,随葬品较多的达四十至六十件。这里M564的随葬器物,种类齐全,数量惊人,陶器达九十一件,其中四件陶瓮均装满粮食,此外,还有石斧、石凿、石刀及绿松石饰随葬。这种反映当时人们占有财富颇为不均而令人感到吃惊的情况,或许是马厂类型后期社会已发育出阶层所呈现出来的现象。M564这座墓葬的年代,便属于马厂类型后期。

  这时期墓葬中随葬的生产工具,因死者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鸳鸯池墓地确定性别的单人墓葬三十五座,其中十七座女性墓中只有四座随葬工具,种类限于骨针、骨锥、石刀,石刃骨匕首仅见一例;另外十八座男性墓中,随葬工具的十座,工具种类除包括女性墓的几种外,还有石刃骨刀、石斧、石研磨器、骨匕首、骨矛头及弹丸等。在柳湾墓地,纺轮是女性墓中常见的生产工具,而男性墓则主要随葬石斧、锛、凿等工具。随葬工具方面的这类差别,表明男子已在重要的生产领域中担负主要职能,而妇女在整个生产中所居的地位,已经较男子显得次要。

  男女在生产中所处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单偶制婚姻在当时婚姻形态中巴占据统治地位。

  上谷台合葬墓二十座,占这墓地墓葬总数23,8%,在合葬墓中,表明单偶制婚姻关系的成对成年男女和成对成年男女及儿童的合葬墓九座;体现男性亲权的成年男性及儿童合葬墓四座(当然成对成年男女及儿童合葬墓,亦同时体现了男性亲权)。这两类墓葬,占反映上述亲属关系性质的合葬墓总数的81%(未计儿童合葬墓四座)。鸳鸯池的合葬墓,只占正式发掘的墓葬总数的9.7%,其中表现单偶制婚姻和男性亲权的合葬墓,均为六座,占合葬墓总数的70.6%。在柳湾墓地,见到半山类型合葬墓三十三座及马厂类型合葬墓四十四座(图4—23)。这些合葬墓中成员的性别、年龄被确定的过少。半山类型只有七座合葬墓作过性别、年龄鉴定,但得知墓中全部成员的性别、年龄者,又仅是M527一座。马厂类型的情况好一点,也只确定了八座合葬墓中全体成员的性别及年龄。但从可以论定的材料来看,这里的亲属关系已进入男性居本位阶段。

  半山类型M580合葬三人,一号尸体是成年男性,一次葬,仰身直肢,占了墓穴左侧的大半边,二及三号尸体,性别、年龄未定,为二次葬,尸骨残缺,放置零乱,大多放置在一号尸体之右侧。墓中随葬器物六件,其中石锛、陶罐、石斧及石球四件,呈一直线置于一号尸体的左侧,显然为其专有的随葬品。无疑,这是一座以男性为本位的合葬墓。M421合葬三人,均为一次葬,一号和二号尸休皆为男性,年龄分别为18—20岁、25—30岁,三号尸体是小孩,M421是成年男子和小孩的合葬墓。M513合葬三人,也都是一次葬。一号尸体为儿童,二号是成年男性,三号为成年人,性别不详。三号尸体如是男性,这墓合葬反映的性质,则和M421一样,是世系以男性为本位的两代人的合葬墓;如是女性,则是未妻及其子女的合葬墓。可见,半山类型已处于

  父系制社会阶段。

  柳湾马厂类型的M319、M348,据性别、年龄鉴定,确定均为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另外这里的M182及M320,也可据随葬工具的差异及确定的性别、年龄情况,被推定为成对成年男女的合葬墓。这些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当是单偶制婚姻关系的产物。

  同时,半山一马厂文化的下列葬俗,是讨论该文化所处社会发展阶段问题时必须注意的现象。

  其一,是这时期还存在母子(女)合葬墓。这类合葬墓在上谷台和鸳鸯池半山一马厂文化墓地中,分别见到四座和二座,占所在墓地体现婚姻性质及继承性质的合葬墓总数的19%和14.3%,可见,当时可能仍保留了某种形式的一些母系亲权。

  其二,已发现的半山一马厂文化的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二者的摆放姿式、位置,都看不出他(她)们地位上的差别,同一葬式,既可用于男子,亦可被妇女采用。就摆放位置而言,一些墓中,是男子居左,在另一些墓中,居左者则为女性。

  其三,合葬墓内的随葬陶器,很难区分出确属哪一个体。在单人墓中,花寨子和张家台两地的女性随葬陶器,人均分别为1.83件和3.75件,男性人均各为1.71件和2.5件;土谷台和鸳鸯池两地的女性,人均随葬陶器分别为6.82件和4.18件,男性人均8.3件和2.8件。可见,不少地方女性随葬陶器的数量,还略高于男子。

  综上所述表明,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前期的社会,父系氏族制业已确立,但男女两性关系,基本上处于平等地位,甚至,在继承制方面,女性还保留着部分亲权,在家庭经济中,妻子的地位和丈夫处于抗衡状态,有的地方还高于丈失。

  至于马厂类型后期社会制度,自然较其前期已有所前进,但目前尚无适当材料,作出具体的说明。

  菜园遗址为代表的遗存⑤的分布区域及年代,已于前述。这里需补充说明的是,其年代约同半山类型相始终。

  这种遗存的陶器的质地,皆为泥质和夹砂陶,基本呈红褐色及灰褐色。陶器为素面的极少,纹饰有篮纹、绳纹、线纹、附加堆纹、戳印纹、划纹及彩绘。其中篮纹、绳纹数量最多,彩绘陶最少。篮纹一般著于泥质陶上,基本上为横向排列,也有斜卧形排列的,纹饰细深,排列密集。绳纹细、深、密,有的纹理呈麦粒状。彩陶可分两类。一为输入品,如WM35∶18单耳彩陶垂腹罐①、切刀把墓地M9∶6鸭形壶及M2∶22彩陶双耳瓮②,分别和土谷台M57∶2、M47∶1及M7∶6①的形制及纹饰相同或相似,店河M2∶2双耳彩陶罐①(图4—24),和地巴坪M37∶4的器形、纹

  饰雷同①,菜园遗存这类彩陶,当是来自半山类型;另一为自造品,如切刀把墓地M20∶23双耳彩陶壶和M20∶30及孤9∶5双耳彩陶罐,其彩绘均为网格组成的几何形图案。总之,这类遗存的彩陶已处于衰退阶段。

  器形除少量粗把豆为圈足器外,其它均为平底器,同时,单耳及双耳器的数量较多,而缺乏实足或空足陶器,是菜园遗存的文化特点。具体器形有壶、瓮、盆、匜、杯和罐,罐、壶数量较多,形式多样,罐有无耳、单耳或双耳之分。

  菜园遗存的工具,均用石、骨、陶制作,至今见于报导的有石锛、刀、斧、凿、骨刀、匕、耒及锥和陶纺轮等,同时,有一定数量的细石器。1986年在切刀把发掘三十三座墓葬中,只有M2随葬了石器,除一件为磨制的石线坠外,其余二十件均为细石器,器形为石核、尖状器、刮削器及石叶等,可见,用工具随葬的现象极罕见,同时,少数墓葬集中这样多的工具随葬的现象,可能反映当时只有少数人才掌握了制作工具的技能。

  居民住的房屋,除半地穴式的外,也有不少窑洞式房屋。

  半地穴式房屋的形式,分圆形袋状和方形竖穴两种。

  窑洞式房屋,是我国西北黄土高原地区农村广泛流行的民居建筑。目前考古学发现证明,这种结构的房屋,正是在菜园遗存前后时期,已开始在甘肃、宁夏、内蒙及山西地区推广开来。

  林子梁F3这座窑洞式房屋,由居室、门道及场地三部分构成。它的建筑过程,大约先是从断崖往里掏挖出居室及门道,然后再平整门道前的地坪。F3的居室略呈椭圆形,进深4.1米,横宽4.8米,面积约17平方米,居住面上保留一层路土,墙壁自下向上呈弧曲形收缩,屋顶呈穹窿形,最高处距居住面约3.2米。居室中央设置一直径约0.6米的圆形锅底状灶坑,另外,西北部因常烧火而形成一面积约0.8平方米的红烧土面。

  门道,位于居室与场地之间,呈隧道式,顶部拱形,长约1米,宽约1.5米。其中线正对灶坑,实为居室从两侧收缩向外延伸的部分。门道中部设一道土门坎。

  场地位于门道之外,面积大于门道。在其靠近门道的两侧,各登一石块,是供人们坐着休息或聊天的“凳子”。

  居室地面的东北角和西南角,各发现一具尸骨。前者为一45—50岁的男性,后者是半岁婴儿。男性成年人附近,见一石球,婴儿旁边有陶器两件。显然,两人均是由于屋顶塌落而被压死的。

  菜园遗存的墓葬,至今见于报导的,已达一百二十余座。这种遗存的墓穴形制多样,有竖穴土坑、竖穴侧龛、竖穴土洞和土洞侧龛墓几种。从地面向下挖出一竖穴,再从这竖穴的一侧边,向里掏挖出一土洞,便成了竖穴土洞墓。如再从这土洞的里边,向内掏出一小洞,就成了土洞侧龛墓。这里,龛是指小洞,竖穴侧龛墓,就是在竖穴上坑的一侧边,掏出一小洞。如是竖穴土坑墓,墓主人被置于墓穴的一侧,随葬物则放在墓穴另一侧及墓主人的头的上方和脚下方。竖穴土洞墓中的墓主人及随葬品,均被置于土洞内,摆放方式如竖穴土坑墓。竖穴侧龛墓和土洞侧龛墓墓内的墓主人,位于龛内,其随葬品则被置于竖穴中或土洞内。

  这时盛行单人一次葬,二次葬极少。尸体均作屈肢。其上身姿式,有仰身、俯身及侧身之别,以侧身居多:下肢依屈膝程度差别,可分为蹲踞式、跪踞式和屈膝式几种。至今,两人合葬墓只见三例,即两位儿童、一成年女性及儿童和成年男性(18—22岁)及儿童(4—5岁)的合葬墓各一座。

  绝大多数墓葬的随葬品,都是日常使用的陶器,数量一般为十件左右,多者达四、五十件,少者仅一件,只有极少数墓葬才另使用工具和装饰品随葬,例如1986年在切刀把发掘的三十三座墓葬中,具有这类随葬品的墓葬,只有五座,仅占墓葬总数15.15%。其中四座墓葬均只随葬骨串珠这种装饰品,另一座墓葬,除牙缀饰外,还有工具随葬。可见,用工具随葬的现象就更少了。

  菜园遗存的居址及墓葬,出半山类型陶器,其流行屈肢葬的情况,又和兰州及广河地区的半山类型的葬式相同,可见,它和半山类型有着广泛的联系,社会发展阶段也可能和半山类型相同。

  齐家文化

  约在公元前三千纪的后期,甘青地区除马厂类型之外,还活跃着齐家文化。随着齐家文化的西进,至公元前三千纪后期前叶,马厂类型的活动范围,基本上已退至湟水流域及河西走廊的西部。甚至,在湟水流域还存在这时期的齐家文化的居民点,而成为马厂类型和齐家文化居民交错分布的地带。但是,齐家文化侵占马厂类型地区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在兰州地区存在着相当于齐家文化早期的马厂类型晚期遗存,很可能是马厂类型对齐家文化进行反扑面自下的踪迹,或者,这地区也是他们交错杂居的地带。

  菜园遗存是齐家文化的源头。在它之后,目前见到的只是秦魏家H1为代表的遗存。H1出土的罐形斝是齐家文化罐形鬲的前身。齐家文化起始的年代,以罐形鬲的出现为标志,其终止年代已跨入夏纪年②。这里叙述的齐家文化,主要是这文化在夏纪年以前的情况,同时,为把某些现象的始末清楚地介绍出来,也部分地涉及进入夏纪年时期的情况。

  陶鬲是客省庄文化的基本器形。它在齐家文化的出现,反映了客省庄文化对齐家文化的影响。齐家文化居民使用的陶器,就质地而言,有泥质和夹砂两类,颜色以红色为主,灰色陶比例极小。陶器制作得比较精细,均经过轮修,亦有少数陶器是在快轮上成型的。泥质陶表皮均打磨光滑,有的还绘上红彩,图案均是由直线组成的几何形,如同心三角、蝶形纹、错置三角纹、横形人字纹及菱形纹等,但这时期的彩陶,已进入衰落阶段,因而数量极少,这种陶质的器形的表皮,多作素面,其次为篮纹,还有少量弦纹。夹砂陶器器皮,多施绳纹,同时,也有不少素面者。附加堆纹只见于这类陶器的个别器物。

  带耳是齐家文化陶器的显著特点。多数器型均附双耳,也有三耳,乃至四耳者。双大耳罐、双耳壶、有耳或无耳夹砂罐、盆、碗、豆、尊及带把杯,是齐家文化常见的陶器。同时,在这文化中,也见到少量的鬲、盉、鸮面罐、匜及甑。而胎薄、表面磨光或著彩的双大耳罐、双耳壶、双耳高领罐及夹砂双耳罐,是齐家文化的代表性器形(图4—25)。

  图4-25柳湾墓地的齐家文化陶器1.高领双耳罐;2.夹砂陶瓮;3.盉;4.9.双大耳罐;5.敛口瓮;6—8.双耳彩陶罐;10.陶纺轮;11.石斧;12.绿松石饰;13.石锛;14.石刀;15.石凿。

  居民的住房,基本上是长方形的浅穴式建筑,有单间和吕字形双间两种。后者通过过道连通前后室。这类房子均在地面、墙壁先抹上草泥土,再在其上又抹上白灰面。在店河见到的这时期房屋的墙壁上,还发现用红色线条描绘的简单装饰图案③。大何庄F7是一座方形浅地穴式建筑④,门向西南,是一略向外凸出的出入口,在室内中间略偏近门处,设一略高出居住面的圆形灶址。房址四角各有一柱洞,同时,距地穴边缘约1.4米处而围绕地穴四周,共发现柱洞十个。这些柱洞原都插立拄子以支撑屋顶。地穴的外侧高出地穴的地面,虽未涂白灰,却平整结实,当是房屋的回廊。大何庄F7这种带回廊的房屋,和大地湾四期大房子建筑结构相同。

  齐家文化居民的经济,仍是以种植谷子的旱地农业为主。农业工具中有石斧、石铲、骨铲、石锄及石刀、石镰。石锄的形制,基本上和复家店下层文化的同类制品相同。石刀除长方形穿孔的一种外,还有倒梯形带孔者。当时用动物肩肿骨或下颌骨制成刃部宽、薄的石铲,加工粮食的工具是石柞和石磨盘。齐家文化的房址、灰坑及墓葬中,都发现了粟,以及30%左右的墓葬中使用猪下颌骨随葬的现象,反映了种植农业发展的情况;除猪外,马、牛、羊、驴都已被伺养。羊有山羊和绵羊两个品种,遗址中常可发现成堆或成坑的羊粪,当时,用猪、羊的头骨或颔骨随葬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个别墓葬还随葬整只羊。按大何庄出土兽骨的统计,羊骨占21.06%。秦魏家猪、羊及牛的下颌骨共发现五一八块,其中羊、牛的下颌骨分别占9.7%及7%,可见,在饲养业中,羊、牛成了次于猪的主要饲养对象。同时,大何庄出土的羊下颌骨,在猪、羊、牛下颌骨总数所占比例,高于秦魏家,而且,这里的墓葬出现了以羊下颌骨代替猪下颌骨随葬的情况,反映到齐家文化进入晚期,牧羊业存在愈益发展的趋势。

  在产业中,制铜业已获得重大发展,而成为已引起学术界注意的生产部门。

  凡是经大规模发掘的早期后段以后的遗址及墓地中,都发现了铜制品。皇娘娘台⑤、秦魏家及大何庄分别见到铜制品三十件、七件和二件,此外,在广河齐家坪及贵南尕马台的墓葬中,也都随葬铜镜、铜斧,以及铜指环和铜泡。前三地铜制品的种类有凿、钻头、刀、锥、斧、环、匕及条形铜器和饰品。广河齐家坪出上的一件红铜斧,长15、刃宽3.2、顶宽4、厚3.1厘米,空首,内中残留了木柄的断茬,斧头两侧有对称的两个半环形耳。青海贵南孕马台M25随葬的一面铜镜,直径9、厚0.4厘米,镜面光滑。背面周边有两凸出的同心圆圈,其内圜置七个内填满平行斜线的三角形,镜背面中心置一纽,其与三角形饰之间为一凸形的圆圈。镜纽已损坏,又在镜边缘钻两孔作系绳悬接之用①(图4-26)。

  图4-26齐家文化的铜器1.匕;2.锥;3.残铜器;4.斧;5.坠饰;6.镜。

  可见,铜器已进入当时人们物质生活中许多领域。同时,齐家文化的铜器生产,经历了一个从红铜到青铜这样的过程。

  齐家文化早期的皇娘娘台出土的三十件铜器的材料,《报告》作者认为都是红铜,其中经过鉴定的四件铜器,也都被确定为红铜。属夏纪年的秦魏家出土的两件铜器,即M99:6铜环和KG3730(2):27铜尖,经鉴定分别为铅青铜和锡铅青铜。可见,齐家文化居民掌握制作青铜技术的时间,当在夏纪年之内。在夏纪年之前,齐家文化已发现的铜器数量,已远远超过同时期的中国境内的任何一种考古学文化,且品种多,同时,不仅早已掌握了冷锻技术,还掌握了单范,甚至合范铸造技术。可肯定这时当早已脱离早期金石并用时代,已进入金石并用时代的发展阶段。在夏纪年的齐家文化,还存在相当数量的红铜制品,如前述齐家坪出土的铜斧,便属这种制品,同时,还有采用冷锻技术制作的青铜器①及铅青铜制品,故仍只是处于青铜时代的伊始阶段。

  齐家文化这样规模的制铜业,以及从采矿、冶炼、制模到熔铸等一系列复杂的工序,要求并锻炼出熟练的劳动者。秦魏家M5、M35分别随葬陶垫和陶拍的情况,提供了当时存在着专门的制陶劳动者的信息。不言而喻,技术远较制陶复杂得多的制铜业,也当存在着专门的匠人。在存在家族的情况下,这些手工业可能是某些家族的世袭专业。同时,在血缘纽带依然存在的原始社会组织中,这些手工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从农业中独立出来的地步。

  齐家文化的宗教,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占卜已成为这时期的经常活动,遗址中常发现大量的卜骨。这时期卜骨未加钻、凿,只有的痕,基本上都是用羊肩胛骨作成的。皇娘娘台M8的墓主人使用羊卜骨随葬,秦魏家M23随葬的羊卜骨,被仔细地放在一只可从腹部扣合的高领双耳罐内(图4-27)。随葬羊卜骨是墓主人生前巫师身份的标志。这类墓葬的存在,当是已存在巫师阶层的例证。

  图4-27 秦魏家M23的高领双耳罐及羊卜骨大何庄遗址揭示的五处“石圆圈”遗迹,显然是宗教性质的遗存。这种“石圆圈”建筑,用天然的扁平砾石组成,直径一般为4米,西北方留有宽1.5米左右的缺口。“石圆圈”旁边,一般都有卜骨或牛、羊的骨架。F1的东边遗有被砍了头的母牛骨架,腹内还遗有小牛的骨骼,F3的南边发现了两块卜骨。这些都是当时牲祭、占卜活动留下的部分遗存。从这里窥见出的这种宗教活动已具有的相当复杂的仪式,只能是具有专门宗教技能的巫师这类神职人员才能从事的活动。

  齐家文化的社会,已进入父权制时代。

  齐家文化的性别劳动分工和男女占有财富的差别,为父权制的存在,提供了经济基础。

  在齐家文化前期较早阶段的柳湾墓地中,被确定性别而又随葬了工具的二十五座单人墓葬中,男性墓葬除一座用纺轮随葬外,其余均以石刀、石斧、石铸、石凿或石钻随葬,而女性墓均出纺轮。在被鉴定性别的合葬墓中,凡置于女性尸体旁的工具,都是纺轮,放在男性尸体旁边的工具,则均为石斧、石刀、石凿、石铸。可见,男女随葬工具的情况,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从前述这时期的产业结构来看,这种差异已说明在主要的一些生产部门中,男性已占居绝对重要地位,妇女基本上被挤入家务劳动领域。同时,从这里鉴定了性别的单人墓随葬陶器数量的统计可知,男性人均随葬陶器六件,女性人均为五件,和半山一马厂文化的基本情况相反,男性随葬陶器的数量已多于女性的随葬陶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男子比妇女占有了更多的财富。

  然而,当时的合葬墓所表现的情况,更直接他说明了齐家文化父权制发展的情景。

  齐家文化时期始终存在合葬墓。合葬制盛行的时期,是在这文化前期的后段。这时期的皇娘娘台墓地第四次发掘出来的合葬墓计有十六座,占同次发掘墓葬总数的25.8%,合葬墓中死者三十四人,占墓地埋葬人数的42.5%。在此之前的柳湾墓地,合葬墓只占墓葬总数的约6.7%,占墓地埋葬人数的13.7%。齐家文化后期的秦魏家南墓地,合葬墓占墓葬总数的18.1%,墓内死者占埋葬总人数32.2%。同时,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是以成人合葬为主,其次为成人与儿童合葬,再次是儿童合葬。在皇娘娘台墓地中,这三种形式的合葬墓依次的比例为78.9%、15.7%和5.2%。其中的儿童合葬墓只见于齐家文化的前期。在成人合葬墓中,又以成对成年人合葬为主。柳湾成对成年合葬墓占成人合葬墓总数约94%,皇娘娘台占80%,到了齐家文化后期,成人合葬墓就只有成对成年合葬墓这种形式了。

  柳湾被确定了年龄、性别的成对成年人合葬墓中,除一座为两代妇女合葬墓外,其它六座均为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后者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其一,是M1061、M1161、M314和M1112,这回墓中的男性都置于棺内,女性均放在棺外,有的还侧身,下肢微曲,被置于棺侧下方,左腿压于棺下。

  其二,为M63和M1325两座。M63为同棺合葬,M1325为异棺合葬,葬式均为仰身直肢。然而,这类墓葬的男性,却拥有较多的随葬品。M63随葬陶器九件、石凿一件。除两件陶器置于两人的头上方外,其余七件陶器及一件石凿,分置于男性左侧和腰部。

  柳湾未确定性别的成对成年人的五座合葬墓的情况,均同于前述一类,都是只有一人具有葬具,另一人无棺木。可见,这里合葬墓所表述的是夫尊妻卑的关系。

  这种夫尊妻卑的状况,随后又得到进一步发展。

  皇娘娘台M52、M38、M76三墓,秦魏家北、南两墓地的M108、M105及M124和M95、M50及M18六座墓葬的两位成人死者,经鉴定均为一男一女。柳湾合葬墓中夫妻所处方位尚未固定,在皇娘娘台及秦魏家则已成定制。皇娘娘台是夫左妻右,秦魏家固定为妻左夫右。这三处墓他的合葬墓中的丈夫,葬式均为仰身直肢,妻子则侧身屈肢,面向丈夫。

  皇娘娘台还存在三座成年男性带着两位成年女性的合葬墓。这些墓葬中的成年男子均仰身直肢位于墓穴中部。两侧的女子,侧身屈肢,面向男子,双手屈于面前,显示侍奉、屈辱的状貌。仔细观察,可知二女子的情况还略有区别。M24右侧女性腰间随葬残铜锥一件,右臂肘配戴一件石壁,颈项佩饰钻孔绿松石小珠数枚,而左侧女性仅颈项佩饰数枚钻孔绿松石珠;M66左侧女性身上有石壁二件,蹲在右侧的女性一无所有:M48两位女性骨架上均有红色颜料,但右侧女性较年青。据此可推定墓中的一位女性当是男子的妻子,另一女性则是男性的妾(图4-28)。

  齐家文化的绝大多数成人合葬墓内的死者,均实行一次葬,

  图4-28皇娘娘台M48合葬墓同时埋入墓穴,故他们当是在相近时间内死亡的。合葬墓数量众多,且女性地位卑下,难以把她们和男子同穴的原因,说成是诸如同时病故。无疑,这类合葬墓中的女性,当是妻妾殉葬制下的牺牲品。个别墓中的女性的葬式,还透露出她在殉葬时作过一番挣扎的情形,例如皇娘娘台的M76,墓中女性似经捆绑后仍作过挣扎,以致下葬时,悖于同类墓惯例,背向左侧的男子,双手并拢举于前方。

  可见,至齐家文化时,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夫权已达到史前时代至极的程度。然而,夫权只是父权的一个方面的表现形式,父权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即对妻子以外的亲属的控制。

  柳湾M979和M1179分别合葬四人和五人。两墓中的(1)(为发掘时骨架编号)均被确定为成年男往,皆为一次葬。M1179(1),居棺内,仰身直肢,头向北,位于墓穴正中,(2)—(4)均尸骨不全,为二次葬,分置于木棺的东西两侧。M979(1),仰身直肢,头向北,居棺内且位于墓穴当中,(2)—(5)尸骨残缺不全,当为二次葬,被分别置于棺之两侧。两墓显示的一次葬者和二次葬者的现象,尊卑分明。同时,M979内其他三人的年龄、性别被确定为(2)18—22岁的男性,(3)10岁男性,(4)7岁男性,显然,当是家长带着先于他死亡的家族成员的合葬墓。

  在柳湾墓地以后的时间中,父权又得到进一步发展,秦魏家南墓地的M6及M51反映了这类情况。这两墓均为成年人和小孩的合葬墓,皆为一次葬。两墓成年人的年龄都是36—55岁的男性,小孩皆为6—7岁。无疑,当被认为是父辈和其子女的合葬墓。墓中的成年人的葬式都是仰身直肢,小孩均为侧身屈肢。其实,这类父尊子卑的情况,早在皇娘娘台墓地也有相同现象的表现。这里的M27中的成年人及小孩的葬式,分别也是仰身直肢和侧身屈肢。

  总之,齐家文化已是父权窒息着人们的时代。

  齐家文化居民死后均被埋入一定的公共墓地。这些墓地或如皇娘娘台那样,被分割成若干区块,或如秦魏家南、北两墓地一样,被分成若干排列和墓组。《周礼·春官》:“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这类制度当起源很早,在本书谈到半坡类型墓地时,已指出当时已有一定的规划墓地的制度。从带有年代关系标志的《秦魏家北墓地平面图》①可以看出:(1)同一段的墓葬,在排列的位置相对集中,例如一排北头两座都是I段,自此往南依次排列的五座,均属Ⅱ段;(2)同排在位置上联接的墓葬,北头的年代一般早于南头;(3)二排的,墓葬,从位置上看,似可分为三组,即M124、117和125各为一组,剩下的位于它们中间的八座墓葬也是一组。组间的空间距离,较同组诸墓葬间的间距大一些。从年代上看,如把(1)、(2)两点现象结合起来考虑,也可将这排分拆成三组。可见,如暂不考虑M122的话,似可将北墓地分为排列位置联接和年代早晚基本衔接的四个墓组,即:一排及二排的M124、117为一组;二排的中部,即除去两头的M124、117、125后,剩下的八座墓葬为二组;二排的M125和三排北边的九座墓葬为三组:三排南头的M132、128当列为四组。只有依据某种规则或成例进行预先规划,才能形成这样排列有序的墓地。

  墓地的统一与分割,是死者生前社会组织的联结与区分,统一和分化的形象反映。共处一考古文化墓地的死者,生前当是同一人们共同体。分割皇娘娘台墓地的区块、秦魏家南墓地的排列及这里所说的秦魏家北墓地的墓组内的死者,生前的社会组织,都是在以墓地为代表的共同体内、较小的次一组人们共同体。这样,秦魏家北墓地死者生前所在的社会组织,是分成墓地和墓组所反映的两级组织。

  关于墓组的情况,还需要作些说明:(1)第四墓组的墓葬,数量少,且无皿段墓葬,和一至三墓组比较,可说它不是一完整的墓组;(2)一至三墓组的墓葬及死者的数量分别为丸座(12人)、八座(11人)和十座(10人)。这约略相近的情况指明,这三个墓组所代表的共同体的人口数量基本相同。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于相同的时间内,只有人口数量接近的单位,死亡的人数才能相近;(3)一、二两墓组各自在同一段别内,均只有一座夫妻合葬墓。这说明墓组所代表的共同体在同一年代内,只有一人才享有妻子殉葬的权利。这些墓组死者的人数,和在同一年代内只有一人能享有妻子殉葬权利的情况,很像民族学中所说的父权制家族。如是,墓地所代表的共同体,则是高于家族的氏族了。秦魏家北墓地所表述的共同体,当是由四个家族组成的氏族了。

  父系家族“包含三代到四代同为一位父亲的后嗣的近亲,也包含这些人的妻和子女,有时更包含女婿以及其他被收入家族中来的亲属”②,即是由若干对过着单偶婚制(有的多妻)生活的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的亲属集体。恩格斯研究了大量的父权制家庭的民族学资料指出:“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所以,这种家庭形式的完善的典型是罗马的家庭。……罗马的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的奴隶,并且对他们握有生杀之权”①。齐家文化的居民,已把自己所处的社会制度。推进到了恩格斯所说的罗马式的父权制阶段。

  

  ②《世界考古学大系》第5卷,东■■■,I(先史时代),图版92、94、96— 98;彩版3,平凡社,1960年。

  ③梁思永:《昂昂溪史前遗址》,《梁思永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59年。

  ④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白城靶山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第 12期。

  ①张忠培:《白城地区考古调查述要》,《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63年第1期。

  ②《延吉小营子遗迹调查报告》,满洲国古迹古物调查报告,第五编,1943年。

  ①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1978至1982年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1983年第11期。

  ①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考古学报》1989年第4期;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宁夏海原 县莱园村遗址、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9期。

  ②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87年第1—2期。该文说的“兴隆和上齐家遗存是目前能推知的齐家文化的较早源头”,兴隆和上齐家遗存的 文化面貌、性质,同于后来发表的、经过较大规模发掘的菜园村遗址。

  ①张忠培、李伊萍:《关于马家窑文化的几个问题》,《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②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87年第2期。

  ③甘肃省博物馆:《甘肃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一1979),文物出版社,1979年。

  ④ BoSommarstron:《马家窑遗址》,《远东博物馆馆刊》第28期,1956年;《青海民和阳洼坡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84年第1期。

  ① BoSommarstron:《马家窑遗址》,《远东博物馆馆刊》第28期,1956年。

  ①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出土的舞蹈彩陶盆》,《文 物》1978年第3期。

  ①华泉:《中国旱期铜器的发现与研究》,《史学集刊》1985年第3期。

  ② R.T.Tglecole:《A HistoryofMetallurgy》,London,1976。

  ①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等,《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4,1984年。

  ①青海省考古队:《青海民和核桃庄马家窑类型第一号墓葬》,《文物》1979年第9期。

  ①甘肃省博物馆等:《兰州花寨子“半山类型”墓葬》,《考古学报》1980年第2期。

  ②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广河地巴坪“半山类型”墓地》,《考古学报》1978年第2期。

  ③甘肃省博物馆等:《兰州土谷台半山—马厂文化墓地》,《考古学报》1983年 第2期。

  ④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文物 出版社,1984年。

  ⑤李伊萍:《半山、马厂文化的研究》(未刊)。关于半山、马厂两类型的分期,均 采用此文的论点。

  ①甘肃省博物馆:《甘肃兰州青岗岔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72年第3期。

  ②甘肃文管会,《兰州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

  ①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队:《青海乐部柳湾 原始社会墓地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考古》1976年第6期。

  ①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87年第1一2期。

  ①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考古学报》1989年第4期;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墓地发掘筒报》,《文物》1988年第9期;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固原店河齐家文化墓葬清理简报》,《考古》1987年第8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展览馆:《宁夏固原海家湾齐家文化墓葬》,《考古》1973年第5期;钟佩、张心智:《宁夏西吉县兴隆镇的齐家文化遗址》,《考古》1964年第5期。

  ②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 墓地发掘简报》图七:8,《文物》1988年第9期。

  ③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图二四:2,图二 三,《考古学报》1989年第4期。

  ④甘肃省博物馆、兰州市文化馆:《兰州土谷台半山一马厂文化墓地》,图版拾 玖之1、7,图九之6,《考古学报》1983年第2期。

  ⑤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固原店河齐家文化墓葬清理简报》图六,图版壹 之2,《考古》,1987年第8期。

  ①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广河地巴坪“半山类型”墓地》图版拾壹之5,《考古学报》1978年第2期。

  ①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87年第1—2期。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考古组:《宁夏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概况》,《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文物出版社,1979年。

  ②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组:《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

  ①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第2期;又《武威皇娘娘台遗址第四次发掘》,《考古学》197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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