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
阶级和等级
阶级关系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生产关系在社会结构上的反映。生产关系是阶级关系的基础。
马克思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①列宁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②马克思和列宁的论述,深刻地揭示了阶级的实质和划分阶级的标志。一切阶级社会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于人们在生产体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社会便分出不同的集团,而形成为阶级。各阶级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可分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就是利用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对被剥削阶级进行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统治。也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决定着在生产中处于不同地位,在分配上取得财富的方式和多少的差异。一般说来剥削阶级在生产中是不劳动而处于指挥地位,只有被剥削阶级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而在分配上,剥削阶级却是社会上绝大部分财富的占有者,劳动人民只能取得自己创造的财富的很少一部分。
阶级的出现和发展约有几千年的历史,在这以前,在原始社会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为低下,不可能产生剥削,因而也不能产生阶级。只有到了生产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又发展的不足,社会出现了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的时候,阶级便产生了。人类历史上曾存在三种阶级社会,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是很明显的,前两种社会的阶级是以等级形式出现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①列宁也说过:“社会划分为阶级,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共同的现象。但是前两种社会中存在的是等级的阶级,在后一种社会中则是非等级的阶级。”②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各有自己的阶级结构,但也都被等级形式所掩盖。中国的奴隶社会的阶级状况现在还没有研究清楚,大致说来,在殷周、春秋战国时期,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是两个主要的对抗阶级。另外,还有国人,是城市内的自由民。有野人,是农村公社中的成员。公社作为集体要对当地的贵族承担义务。公社成员也可能是自由民的性质。这时已经有了手工业和商业,但似还没有独立身份的手工业工人和商人。
阶级是按经济地位划分的,等级既是按经济地位,又是按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划分的。殷周春秋战国时期,有许多关于等级的名称;现在也很难弄得清楚。《左传》中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王、公、大夫、士四个等级可以说都属于奴隶主阶级,其他六个阶级属于奴隶阶级。这虽没有把当时的所有等级都完全说出来,但至少反映了当时等级的大致情况。
一种等级代表一种身份。中国上古的礼,就是等级制度及其有关行为的规定。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①孔子把礼看作政治上的头等大事。从本质上看,他所重视的就是这种等级制度。春秋末年,周礼衰微,孔子感慨天下无道,实际上他所感叹的也就是等级制度。法家变法,要以新法取代旧礼,实际上,这种新法也不过是新的等级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以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这两个对抗的阶级作为主要的阶级,手工业工人和商人也都形成了自己的阶级。所有这些阶级都有不同的等级。另外,还有跨阶级的等级。
以秦汉时期为例。这个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以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及其相应的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已基本上树立起来。在地主阶级中,最高最大的地主就是皇帝,他不仅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力,而且还拥有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和政治上的统治权对他来说是统一的。在皇帝以下,地主阶级中较高的等级是世家地主。这个等级都是封建贵族。其中有宗室贵族、功勋贵族、外戚和儒宗。秦代没有封国,但是皇家子弟得“衣食租税”,功臣得封侯,请求土地。西汉时,宗室子弟,有的封王封侯,有的成为封君。有功的勋贵,也有封侯赐地的。外戚中的显赫家族,也可封侯食邑。孔子的部分后裔和一些传授儒家经典著名而成为贵族的儒宗,都是地主阶级中较高的等级。这些封建贵族,有高级封爵,由于封赐分享土地所有权,有受封的土地和民户,有世袭的法定特权,它在地主阶级中占有支配的地位。次于世家地主的等级,就是豪族地主。其中主要的是六国贵族的后裔和地方上的大姓。这些人有的原来是贵族,秦灭六国以后,失去贵族的身分而成为豪族。他们在社会上有很大影响,因而具备相当大的社会力量,秦代和汉初对他们采取迁徙和控制的政策。《汉书·娄敬传》中说,刘邦在汉初曾把“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十余万口徙于关中,就是这种地主。在豪族地主中,也有的是地方大姓。这些人在地方上,占据大量土地,以宗族的血缘关系形成“乡曲”、“闾里”中的强大势力,占有依附性的宾客、部曲、徒附等大量依附人口。他们虽然没有世族地主那样的政治地位,但他们可以“武断于乡曲”,横行一方。《汉书》中说的“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就是指这些人说的。西汉后期阴识有子弟宗族宾客千余人,东汉时公孙述有宗族万人,都是地方大姓,其中有的由于各种关系成为贵族。在地主阶级中,另一个等级是高资地主。这一等级,一般是经营商业、手工业和高利贷起家的。司马迁说的“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就是指这种地主而言的。在西汉有资三百万算是高资,但也有积资到五千万以至万万的。其中有的人既是豪强地主,又是富商大贾,如六国后裔田氏就是如此。高资地主多是凭借财力取得土地。秦汉对法律规定商人不得名田宅,因此他们都是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取得了对土地的权力。高资地主可以说是跨越地主阶级和商人之间的等级。除了上述三个等级外,还有不少中小地主,构成地主阶级中不同的等级。
秦汉时期的被剥削阶级也是有等级的。其中有“编户齐民”的农民,他们耕种国有的土地,把粮食作为田租交给国家,同时还要服力役和兵役。另一种农民,就是给豪族地主种地的农民,他们给豪族地主交纳地租,即所谓“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还要服一些劳役,但他们却不象耕种国家土地的农民去服兵役和力役。这个等级对地主有很大的依附性。除了这些等级以外,秦汉时期,还有出卖劳动力的“佣耕”者、贫民、各种名称的奴隶,如奴婢、苍头、奴客等。
秦汉时期有二十等爵,受爵者因爵位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等级的权力、承担不同等级的义务。《九章算术·衰分》中有两例是很好的说明。一例是: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
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褭得一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又一例说: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出百钱。欲令高爵出少,以次渐多,问:各几何?
答曰:大夫出八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四。不更出一十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三十。簪褭出一十四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八十二。上造出二十一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二十三。公士出四十三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九。
从第一例看,爵位越高享受权益越多。从第二例看,爵位越低,承担的义务越大。这种制度突出了等级间的差别,同时也就掩盖了阶级间的差别。汉代朝廷又经常采取“赐民爵”的办法,就更起到了掩盖阶级差别的作用。
封建社会的阶级结构是与土地所有者在土地所有权的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法权形态、地主的政治地位和身分特征密切相关的。这些方面,秦汉以后发生了新的变化。与此相适应的封建经济、阶级结构也出现了新的情况。无论是地主阶级或农民阶级,内部结构较前更为复杂,但等级关系仍明显地存在。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富商大贾凭借他们的财富可能取得某种权力,但这只属于具体的个人活动。做为一个等级,富商大贾的社会地位总是在封建贵族之下的。
鸦片战争以后,社会经济和阶级结构都有了新的变化,等级结构受到了削弱,经济的独立作用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等级结构的影响仍然是存在的。
近代阶级结构的变化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中国社会经济开始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经过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总的趋势是:一方面封建地主经济依然保持下来,地主阶级仍然占有农村土地的大部分,仍然以种种特权和超经济强制来攫取农民收入的大部分,并且同高利贷、商人、买办、封建官僚结合在一起,对农民及其它劳动人民进行剥削和压迫。另一方面是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霸占中国领土,勒索赔款,驻扎军队,开设银行、商行,控制海关和通商口岸,掠夺中国资源,并向中国倾销大量过剩的商品,使中国经济日益走向殖民地化。跟这种经济变化相适应,社会的阶级结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国既保存着原来的一些基本阶级,如地主阶级、农民阶级等,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阶级,如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在一定的阶级内仍保留着封建的等级制,也有新的阶层出现。
这时期,地主阶级中出现了几个这样的阶层。(一)官僚地主。这一阶层主要是在朝廷和各级政府中担任官职的官员和卸任的官员等。他们凭借手中权势,广占土地,役使良民。如总督大学士琦善占有土地二百五十六万亩,曾国荃有田六千亩,曾纪泽也广置田产,他们都是著名的官僚地主。李瀚章、李鸿章兄弟六人,在合肥占有大量土地,每人达十万亩以上。此外,他们在霍山、六安、舒城等县还有大量土地和典铺、钱庄。官僚地主不仅占有土地最多,而且人数也不少。(二)军阀地主。这是从官僚地主中分化出来的。他们窃据政府要职,又掌握着军事力量,有的跟外国侵略势力相勾结,称霸一方,广占土地、鱼肉地方,成为地主阶级中又一特殊势力。袁世凯在河南彰德、汲县、辉县等地有地四百顷,徐世昌在辉县有田产五十多顷,安徽霍丘张敬尧、阜阳倪嗣冲有地七、八万亩以上。曹琨兄弟是天津静海的最大地主,吴俊升在黑龙江“攫取土地几遍全省”。(三)商人地主。这是鸦片战争后,在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中依靠经商或放高利贷起家的。他们把经商和放高利贷所获资金一部分投入土地中去,成为商人地主。如高邮大盐商有“票盐数十号”,有良田数十顷,还开有钱铺。天津盐商张某,乘河北文安水灾之机,兼并“大洼水地二百余顷”。直隶滦县商人占有土地一千七百多亩。这种商人地主,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
地主阶级中的这些阶层,有因袭传统的一个方面,也有反映新的历史时期特点的一个方面。从这些阶层的整体来看,它们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是新的社会阶层。此外,还有以高利贷起家的地主,有掌握少量土地的一般地主,这些一般地主的数量是很大的。
资产阶级是近代新出现的阶级,大部分资本家是从地主阶级中分化出来的。由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微弱,资产阶级经常遭到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的扼制,一部分地主阶级在资本主义的影响下,向资产阶级转化。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成分比较复杂,从其资本性质和政治倾向看,大致可分为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买办资产阶级等三个阶层。
官僚资产阶级,最初是在清朝官僚军阀中形成的。他们大部分都兼有官僚地主的身份。官僚资产阶级的形成,大致是在十九世纪六十至九十年代左右。当时清廷一部分封建官僚,打着“自强”、“富国”的招牌兴办“洋务事业”,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技术,创办新式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在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形式下,吸收了一部分地主、官员、商人的资金,创办大量企业。李鸿章是早期最大的官僚资本家。他历任两江、湖广、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控制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通商银行等许多企业,有数百万资产。盛宣怀,是仅次于李鸿章的大官僚资本家,曾任招商局会办、邮传部大臣,控制汉冶萍厂矿公司等企业,拥有大量资产。
早期民族资本家中,有些人是买办出身的。如马建忠,郑观应,都参加过洋务派创办的近代工业。马建忠曾任上海机器织布局总办。郑观应也曾在上海织布局、上海电报局、轮船招商局、汉阳铁厂等企业中任过要职。但由于他们与洋务派立场有分歧,强烈反对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被洋务派排挤,从事民族工业。民族资本家祝大椿,也是买办出身,以后独资经营源昌机器碾米厂、源昌机器缫丝厂、振兴电灯厂、华兴面粉厂、公益纱厂等民族企业,而成为民族资本家。民族资产阶级中也有士绅出身的,如张謇,曾中过状元。他开创大生纱厂,创办和投资二十七个企业,资本九百多万元。陈启源在广东南海县创办继昌隆缫丝厂,严信厚在宁波设通久源机器轧花厂。华侨卫省轩在广东佛山开办火柴厂等。都是民族工业。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数量少,力量弱,而且是从其它阶级转化来的,跟封建主义、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具有明显的软弱性、妥协性,对于阻碍民族工业发展的各种势力,缺乏斗争性。
买办资产阶级,是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代理人。他们大都是依靠外国资本主义势力而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所谓买办,原来是在外国商业洋行中管理事务或者为进出口贸易充当掮客的人。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对华商品进出口规模的扩大,买办在为外商服务中积累了巨额资金,自设铺面字号,经营商业,逐渐发展成为资产阶级的一个阶层。据记载,在福州南台经营茶业的商人,“其买办多广东人,自道光咸丰以来操其术者,皆起家巨万”。上海、汉口、天津、浙江、江苏等地充当买办发展起来的人最多,尤其是宁波,出现许多买办资本家,如上海怡和洋行买办杨坊,汇丰银行买办王槐山,都是买办大商人。由于买办自觉或不自觉的站在民族利益的对立面,为外国侵略势力服务,无论财富如何增长,在社会上有相应的地位,但始终为中国人民所鄙视。买办阶级作为资产阶级的一个阶层,具有很大不稳定性。有的世代充当买办,依靠外商势力。但也有的在民族利益感召下向其它阶层转化,如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就是从买办资产阶级转向民族资产阶级的。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被剥削阶级也有了新的变化,其中主要的是,一、农民阶级的变化。二、工人阶级的产生。
在农民阶级中,自耕农与半自耕农占有一定数量,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有所增减。在农民中占绝大多数的是佃农。由于旗地的私有和转卖,农奴逐渐减少和消失,各种租佃关系的佃农日渐增加。一般来说,租佃关系是南方地主普通采取的经营方式,所以佃农在南方各地普遍存在。在北方,由于经营地主的增多,在佃农以外,大量的是雇农。江苏武进大凡地主的田产,完全由佃农耕种,但是在察哈尔的集宁,占有数十顷至数百顷土地的地主,都是雇佣山西、河北的雇农耕种。甘肃、直隶等地,地主也多采取雇工经营方式。近代佃农与以前佃农相比,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在租佃关系下,佃农与雇农有些相似,但实质并不相同。佃农对地主的依附性较强,而雇农很差,尤其是短工,为地主做工,是以工资形式分取一部分收获物。雇农来去自由,既不受土地束缚,也不受地主束缚,而受地主剥削,仅限雇农本人。佃农则不然,他被束缚在土地上,受地主控制,其家人也要受地主奴役。
中国的工人阶级比中国的资产阶级更老些。“中国无产阶级的发生和发展,不但是伴随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发生和发展而来,而且是伴随帝国主义在中国直接地经营企业而来”①。早在中国民族工业出现以前,外国资本在华企业和清政府的官办企业中,就已产生了中国的工人阶级。鸦片战争以后,外资在上海、宁波、福州等地开办了大量的近代企业,这样就造成了产业工人队伍的壮大。随着中国官办企业和民族工业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的工人阶级队伍不断扩大。中国的工人阶级,大部分是从破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转化而来的。
在上述的阶级外,近代中国社会仍有相当数量的小手工业主,手工业小生产者、手工工人以及小商贩等。这是封建小生产的生产关系的延续。此外,在城市里有大量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城市贫民。在少数民族地区,加西藏、四川、云南、贵州、青海等地方,还保持着奴隶制,在另外一些地方还有原始社会的残余。中国民族的阶级结构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一九一九年,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五四“运动爆发,中国近代史由前期转入后期。无论前期或后期,都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后期的阶级结构没有太大的变动。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及其他爱国主义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艰苦的斗争,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改变了几千年来传统的阶级结构,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
阶级之间和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
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由于生产活动必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进行,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受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规律所制约,所以体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便成为社会历史的基本矛盾。马克思主义认为,自从人类历史上产生阶级以来,“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①。因此,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的重要社会现象,是历史的主要内容。
在历史上,由于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在生产中的地位和获得财富的方式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阶级。每一阶级又由于处于不同的经济地位,有着不同的政治要求和不同的思想观点,因而各阶级之间必然发生矛盾和利害冲突。阶级矛盾的发展和激化,便形成为阶级斗争。每一种阶级斗争,都是从维护本阶级利益出发的斗争行为,但是由于所处历史条件的不同,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和不同的斗争内容。
阶级的产生是由于经济原因引起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经济矛盾的结果,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反映。在历史上每一阶级社会都存在一种阶级对抗的生产关系,因而每一种社会都有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在奴隶社会中有奴隶主和奴隶;封建社会中有地主和农民;资本主义社会中有资本家和工人。这种对抗的基本阶级之间的关系,就形成每一种社会中基本阶级之间的矛盾,成为每一特定社会的基本矛盾。除此之外,在各种阶级社会里,基本阶级之外也存在着非基本阶级和阶层,他们之间和他们与基本阶级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形成社会的次要矛盾,因而造成每一种社会阶级矛盾的错综复杂的情况。在一个社会里,各种阶级矛盾都是互相影响的,但是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社会基本矛盾的两个对抗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
在阶级社会里,体现阶级矛盾的阶级斗争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其基本形式有三种,即经济斗争、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经济斗争是阶级斗争的初级形式,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思想斗争是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反映,但反过来又给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以影响。经济斗争是政治斗争的基础,但社会矛盾只有经过政治斗争才能得到解决。这三种斗争中,政治斗争是最主要的,经济斗争和思想斗争都服从于政治斗争。
在中国历史上,几千年的阶级社会,充满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这种阶级矛盾和斗争,有的是阶级之间,有的是在一个阶级内部不同等级或阶层之间的斗争。社会各个阶级在进行阶级斗争中,往往形成代表本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政治集团、各种组织以至于政党。在阶级社会里,各种组织、政治集团和政党,都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如农民军政权,以宗教形式组织群众,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在统治阶级内部,出现的政治集团,是一个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的斗争工具。汉唐的党锢之争,牛李党争等,都是地主阶级内部的斗争。
在中国历史上,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极其复杂的。其中主要的就是每一个社会中两个对立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贯穿于阶级社会的始终。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斗争也可以上升为主要的矛盾和斗争。每一个统治阶级,在维护和加强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统治秩序采取经济、政治和思想等各种统治办法,来实现他们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他们在共同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这方面是他们实行阶级统治的基础。但是,历史上任何一个统治阶级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阶级,而是存在着不同等级和阶层,各等级和阶层之间,各有不同的经济、政治地位,有不同的思想意识,因而在政治主张和统治方法上,尤其是在各集团的利益方面,必然存在着矛盾和斗争。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斗争,无论是采取政治斗争或经济斗争任何形式,都会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等各方面造成影响。统治阶级间的斗争是极为复杂的,也往往影响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在中国历史上,各个阶级社会里,这种斗争都是经常发生的。
殷周时期,奴隶对奴隶主进行斗争的主要形式是怠工、逃亡和暴动。文献所记“丧其童仆”、“臣妾多逃”以及“民溃”等,就说的是这一类事情。在这个时期,统治阶级内部曾不断发生尖锐的矛盾和斗争。汤伐桀,武王伐纣,管、蔡与武庚叛乱,周幽王的被杀,都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春秋以后,无论是周王与诸侯之间,还是各诸侯之间,以及诸侯与卿大夫间,矛盾重重,斗争十分激烈。这种斗争,有的是政治上的较量,有的是在经济上相互争夺,比较激烈的就是诉诸战争。春秋战国时代大国兼并与争霸的战争,就是这种统治阶级间矛盾的剧烈发展,斗争的最高形式。
在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关系仍然是一种对抗关系,所以地主与农民两个对立阶级间的矛盾与斗争,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封建社会里,农民没有或很少有土地,他们只有耕种封建国家或者地主的土地,把自己劳动生产的粮食,作为地租或赋税交给国家或者地主,同时还要负担着繁重的力役和兵役,过着极为贫苦的生活,遇着天灾和凶年,就要到处流亡或濒于死亡。因此,封建的农民(包括国家佃农、依附农民、佃农)和地主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这种矛盾往往在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残酷剥削与压迫下,激化成为激烈的阶级斗争。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是由封建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它是封建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形式。封建社会,农民和地主间的矛盾,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激化的,因此体现这种矛盾的阶级斗争,有着各种形式。一般的说,有怠工、逃亡、抗租、抗税、民变和暴动等。农民反对地主的日常斗争,为更大规模的反抗准备条件,当阶级矛盾激烈发展,使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条件成熟,就会发生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是封建社会对抗矛盾尖锐化的产物,是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是世界罕见的。从秦末农民战争起,有西汉绿林、赤眉起义,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隋末农民起义,唐末的黄巢起义,宋代的宋江、方腊起义,元末朱元璋起义,直至明朝李自成的起义和清代的太平天国起义,总计大小有数百次之多,其中一些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不仅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和激烈,而且也反映出中国农民战争的特点和规律。这种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也是封建社会和封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
在中国封建社会,除了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外,还有地主和自耕农、奴隶以及其它劳动者之间的矛盾。虽然他们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同,受地主的压迫与剥削也和佃农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在地主阶级统治和压迫下,同样处于“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的境地,他们和地主及其国家之间也存在着尖锐的矛盾。随着阶级斗争形势的发展,他们也往往卷入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洪流中去。秦末农民战争,元末农民战争都有大量自耕农、奴隶及各种被压迫人民参加,这种矛盾和斗争同样具有反封建的斗争性质与特点。这种地主和自耕农、奴隶及其它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往往与地主和佃农间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因而使封建社会阶级矛盾更加错综复杂。
在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也是很复杂的。在地主阶级内部,有不同集团和不同势力的斗争,它们各代表一定集团的利益。有的是属于一个阶级内部不同等级间的斗争,如门阀地主与其他地主等级间的斗争。还有的是属于政治派别间的矛盾与斗争,他们政治主张不同,施政方针各异,但归根结底,都是代表不同集团的利益,争夺权势和地位。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不仅形式不同,斗争的方式和手段也不相同。一般来说,政治斗争是比较普遍的,如利用不同政见,互相攻击;通过手中权势,排斥打击政敌;扩充培植本派势力、明争暗斗等。但也有通过思想意识方面的斗争,来发展自己的政治势力的。如西汉经学上的今古文之争,也反映出不同政治派别的矛盾。隋唐时期儒释道之争,也是统治阶级内部各种政治势力间的矛盾的反映。地主阶级内部斗争,更为激烈的是以武装斗争来进行的。如西汉时异姓王和同姓王反对皇朝政权的斗争,就是激烈的武装战争。东汉末年的地方割据势力的混战,西晋时的八王之乱、唐五代时期的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战争,明代的藩王之乱,清代的三藩之乱等等、都是各集团在利害冲突下争权夺利的斗争。地主阶级内部矛盾激化发展为武装战争,是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它对封建经济、政治、思想等各方面都产生巨大的影响。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除了上述的形式外,还有其它形式,如政变、篡位夺权等,是在政治斗争的基础上发生的突变行动。唐代的玄武门之变,宋代的陈桥兵变,既是政治斗争,又是武装斗争。王莽代汉,曹丕夺取东汉政权,司马氏代魏等等,这种性质的政治斗争,在封建社会里是屡见的。地主阶级内部的斗争,虽然是一个阶级内部矛盾,但也有是非和是否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的问题。
剥削阶级内部还有另外两种矛盾和斗争的形式。一种是代表新的势力与代表旧势力,代表新生产关系与代表旧生产关系两种剥削阶级之间的斗争。这种斗争往往是发生在一种社会的衰落时期,或者在一种新制度产生的初期。这种斗争也都是基于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不同和冲突而发生的。在战国时期,吴起和商鞅的变法,就是新旧贵族,代表新旧两种不同制度的剥削阶级之间的斗争。他们不仅在政治上互相较量,而且也互相仇杀,发展到流血斗争的尖锐程度。另一种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跟商人之间的矛盾,二者虽然都是剥削阶级,但在具体利益上,也有冲突的一面。历代封建统治者采取抑商重农的政策,限制商人对地主阶级利益的损害。但在剥削人民方面,二者又有共同利益,所以有的统治者也往往利用商人,赐与官爵,使他们为其服务。
在封建社会末期,也有代表新旧两种生产关系的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但是由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力量非常软弱,还没有发展成一个独立阶级,因此,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的矛盾,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到了近代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逐渐转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期,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形成,但在买办资产阶级势力发展后,处于受压迫的地位,因此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也不十分明显。至于封建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之间,则形成一种既有矛盾又相结合的关系。
阶级斗争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它所以能推动历史发展,就在于它不断地促进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阶级斗争对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但并不是说无论什么样的阶级斗争都对历史起推动作用。只有那种能促进社会基本矛盾得到解决的阶级斗争,才是历史前进的动力。如果是反动阶级对被压迫阶级的斗争,或者不利于历史发展的阶级斗争,不仅不能起着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反而会阻碍历史的发展。
阶级斗争推动历史的发展,主要在于它解除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解放生产力。一般来说,阶级斗争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一种社会形态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不断的发展,而生产关系往往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时,体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两个对抗阶级的斗争,也就是被压迫、被剥削阶级反对统治阶级的斗争,就起着打击统治阶级,迫使他们进行改革,使生产关系得到调整,因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奴隶社会的奴隶和平民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封建社会农民战争或农民和其它劳动者反对地主阶级的斗争,都是在这种情况下推动历史发展的。这种阶级斗争的作用是有它的局限性,也就是说,它只能在一种特定的生产方式内起到解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促进一种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而不能促使生产方式的质变。一种生产方式所容纳的生产力是有限度的,当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突破旧的生产方式,建立新的生产关系时,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农民反对地主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这种阶级斗争不可能完成这种历史任务,因为他们不代表新的生产关系,不能改变旧制度,也不能建立新制度,他们只能在代表新生产关系的阶级领导下,争取自身的解放,起到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
阶级斗争推动历史发展的另一作用,就是推动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形态更替的质的飞跃,推动历史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在阶级社会中,当旧的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时,代表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先进阶级,要求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但是代表旧生产关系的统治阶级,为了保持其统治,维护其阶级利益,不会放弃其统治地位;自动地改变旧生产关系,这样就必然引起尖锐的阶级斗争。结果,在先进阶级的斗争中,使旧的生产关系遭到破坏,推翻了旧的统治,建立新的制度,实现社会的变革。这种历史发展中质的飞跃,并不是任何一种阶级斗争都会起这种作用,而是只有在当时代表先进生产关系的阶级进行的阶级斗争,才会完成这种变革。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变革,是由代表封建生产关系的地主阶级进行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完成的,封建制向资本主义制度变革,也只有代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阶级的革命才会实现。奴隶社会的奴隶起义,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虽然是对抗阶级间的斗争,但它并不能起到促进社会发生质变的作用,原因是奴隶起义和农民战争这种阶级斗争,不会超出阶级局限发挥作用。在其特定的生产方式下,这种斗争可以推动生产力发展,但仅限于在一定生产方式所能容纳的生产力的范围以内。他们可以打击统治阶级,改朝换代,但不能最终推翻这种制度。列宁曾说:“我们知道,奴隶举行过起义,进行过暴动,掀起过内战,但是,他们始终未能造成自觉的多数,未能建立起领导斗争的政党,未能清楚地了解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甚至在历史上最革命的时机,还是往往成为统治阶级手下的小卒”。①单纯的奴隶起义和农民战争,都不能起推动社会历史变革的作用。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也是在阶级斗争推动下发展的。自从传说中的夏朝进入奴隶社会以后,经过商、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由盛而衰,这一发展过程,也是阶级斗争推动的结果。在中国奴隶社会的复杂阶级斗争中,奴隶和农民并没有在政治上和军事上独立地展开对奴隶主的斗争,但奴隶和农民反对奴隶主的阶级斗争,对历史的发展并不是不起作用。奴隶和农民在反对奴隶主的斗争中,也曾打击了奴隶主的统治,由于阶级局限,这种斗争不可能成为变革奴隶制的决定力量。
中国封建时代的历史特别长,农民和地主这两个对立阶级的矛盾与斗争十分激烈,这是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主流。除了怠工,抗租、抗税、逃亡等这些日常斗争外,武装反抗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也是农民经常采用的斗争形式。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中,每当一个皇朝政治腐败,经济发生危机,社会矛盾尖锐的时候,便激发起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当大规模的农民战争推翻一个皇朝或严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之后,社会便出现政治稳定和经济恢复与发展的局面。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矛盾重新激化时,同样又爆发新的农民战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农民战争一次又一次地反复发生,使封建统治不断遭到打击,社会生产力缓慢地发展着。这一张一弛的阶级斗争,反映了封建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的发展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起义与农民战争,是推动封建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封建社会阶级斗争主要形式的农民战争,其力量与作用有多大,不能不受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所制约。中国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单一的小农经济结构的基础上的农业社会。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皇朝集权专制主义的国家机构,使农民在发展生产上处于十分艰苦的条件下。贯串于整个封建时代的土地兼并现象,迫使农民依附于地主土地上接受地租榨取和国家赋税、力役的压迫,只能维持生存进行简单的再生产,如遇水旱等灾害和战争祸患,就陷于颠沛流离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封建社会阶级斗争最高形式的农民战争,实质上是争取生存,争取土地和生产条件与保护生产的斗争。因此,在每一次大规模农民战争以后,冲击了封建土地制度,削弱了土地集中程度和人身依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使租税、徭役有所减轻,改善了生产条件,总的说来,起到了调整封建生产关系的作用,但也并不是所有农民战争都是这样。农民反对地主的阶级斗争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也不能不受特定的封建生产方式的制约。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单一的小农业生产,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是很有限的。即使在农民战争后社会经济发展时期,也只是维持小农经济结构下的简单再生产,丝毫不影响封建制度这个躯体的延续。中国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农民战争,一个一个皇朝相继地覆灭,但社会制度并没得到根本的改造,这就是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原因之一。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是十分激烈的。这种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虽然都是由于不同势力、不同阶层和不同集团的利害冲突发生的,无论是政治斗争或武装斗争,大都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作用,但也不能对其中顺应历史发展的一些斗争一概否定,抹杀其在历史发展上一定的积极作用。一般说,腐朽的阶级力量和反动政治集团,往往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但有时候他们所进行的一些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人民的利益,适应历史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历史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分裂割据的局面,使社会出现了统一,这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的,因此对他进行的统一斗争,应该予以肯定,不应由于他进行的是地主阶级间的斗争就否定了这种作用。阶级斗争是否对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主要是以它能否解放生产力来判断,而生产力是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生产力发展了将推动社会进步,由此就不应对统治阶级进行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阶级斗争一概否定。唐代中期实行的两税法,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次大改革,对于减轻人民负担,削弱封建依附关系,解放生产力方面都有积极意义。这种改革是经过了两派政治势力尖锐斗争的,因而不能因为是地主阶级内部不同政治集团的斗争,而否定了它的一定历史作用。其它如北宋王安石变法,明代张居正的改革,都曾经发生两种政治势力的斗争,也不应由于它的阶级性而否定在历史发展中的积极意义。
在阶级社会里,两个对立的基本阶级间的矛盾,通常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集中反映。但不是任何时候都是这样。有时候,这种主要矛盾往往退于次要地位,民族矛盾、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其中具有进步意义的斗争,在历史发展中就具有一定意义。如南宋时期,由于女真族的南下,中国南方农民和地主间的矛盾就退居次要地位,而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南宋抗战派和投降派的斗争就具有对历史发展的积极意义。东汉末年,地方割据势力的混战造成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使之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当然,结束这种混乱局面的统一战争,就起了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长期性和迟滞性,资本主义关系萌芽发展缓慢,而且十分微弱,所以没有形成新的阶级力量。明清之际,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下,虽然在地主阶级中分化出反映资本主义萌芽的革新派,但他们力量很弱,还没有形成一种阶级力量,更不可能产生有明确斗争目标的政党。这种势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与封建腐朽势力进行过斗争,要求社会改革,具有进步倾向,还不能成为代表新旧两种生产关系的阶级斗争,自然对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
鸦片战争以后,外来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中国社会经济和阶级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与中国封建势力的结合下,封建的剥削关系没有更大变化,农民和地主两个阶级的矛盾仍是社会十分尖锐的基本矛盾,农民反对封建势力的斗争虽然有了新的发展,但由于内外阶级敌人势力的强大,对历史发展的作用也不可能超越前一时代。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32页。
②《列宁选集》第四卷,第10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1页。
①《论语·为政》。
①《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90页。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0页。
①《列宁全集》第二九卷,第442页。
第二节 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 阶级和等级
中国通史
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