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

  进出口贸易最早是货物商品贸易。二次大战后,随着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发达国家间的服务贸易迅速兴起。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技术贸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展现出巨大的潜力。我国的服务贸易起步较晚,有进有出的双向技术贸易也仅是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发展起来。一般进出口贸易仍以商品贸易为主。

  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1975年,他恢复工作,并主持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在谈到加快工业发展问题时,强调指出:“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扩大进出口。外国都很重视引进国外的新技术、新设备。”“要进口,就要多出口点东西。”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加上“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国内市场各种物资供应都比较紧张,可以出口的东西不多。邓小平同志斩钉截铁地指出:“要大力开采石油,尽可能出口一些。工艺美术品等传统出口产品,要千方百计地增加出口。化工产品也要考虑出口。煤炭也要考虑出口,还可以考虑同外国签定长期合同,引进他们的技术设备开采煤矿,用煤炭偿付。……总之,要多出口一点东西,换点高、精、尖的技术和设备回来,加快工业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为我国外贸发展开辟了广阔天地,进出口贸易飞速发展,但仍与现代化建设要求不适应。1983年7月,邓小平同志针对当时西方发达国家急于摆脱经济困难的情况,强调:“要扩大对外开放。现在开放的不够。要抓住西欧国家经济困难的时机,同他们搞技术合作,使我们技术改造能够快一些搞上去。……中国是一个大的市场,许多国家都想同我们搞点合作,做点买卖,我们要很好利用。这是个战略问题。”1984年10月,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时指出:“现在我国的对外贸易额是400亿美元吧?这一点进出口,就能实现翻两番呀?我国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一万亿美元的时候,我们的产品怎么办?统统在国内销?什么都自己造?还不是要从国外买进来一批,自己的卖出去一批?”“现在任何国家要发达起来,闭关自守都不可能。”邓小平同志是把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同世界经济发展和第三世界国家摆脱贫困结合起来考虑的。1985年3月,他在接待外宾时指出:“中国这么一个大的第三世界国家,对外贸易额去年才刚达到500亿美元。如果对外贸易翻一番,达到1000亿美元,国际上的市场不就扩大了吗?如果翻两番,达到2000亿美元,中国同国际上交往的范围不就更大了吗?贸易总是一进一出的,如果达到翻两番,中国容纳资金、商品的能力就大了。一些发达国家担心,如果中国发展起来,货物出口多了,会不会影响发达国家的商品输出?是存在一个竞争问题。但是,发达国家技术领先,高档次的东西多,怕什么!总之,南方得不到适当的发展,北方的资本和商品出路就有限得很,如果南方继续贫困下去,北方就可能没有出路。”他时刻提醒大家对发展经济、对外贸易要有紧迫感。指出:“过去我们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现在比下也有问题了。东南亚一些国家兴致很高,有可能走在我们前面。我们也在发展,但与他们比较起来,我们人口多,世界市场被别的国家占去了,我们面临着这么一个压力,算作友好的压力吧。我们不抓住机会使经济上一个台阶,别人会跳得比我们快得多,我们就落在后面了。”“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邓小平同志对提高商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能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等,还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并有针对性地做有关国家领导人和企业家的工作,为外贸发展创造条件。

  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我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首先是千方百计增加出口创汇。我国出口收汇占国家外汇总收入的80%,出口的发展,决定着我国整个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涉及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全局。扩大出口除了增加外汇收入,还可以促进国内产品多产畅销,发展生产;可以使我国产品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比较出差距,促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扩大出口牵动着全局,是我们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首要任务。

  1、改革外贸管理体制,调动各方面发展出口的积极性。

  打破了外贸经营的高度集中垄断,实现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改革统负盈亏的“大锅饭”体制,由外贸经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统得过死的计划体制,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够根据国际市场变化灵活反应的指导性计划,大幅度减少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商品、指定公司经营商品的数量,放开商品经营;实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完善对外贸易立法,外贸管理由行政直接干预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宏观间接调控转变,并增强外贸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外贸中介服务体系。改革解放了生产力,成为外贸特别是出口发展的强大动力,增强了外贸发展的活力。

  2、实行国际上通行的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

  要使从事出口的企业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是:

  (1)发挥汇率的调节杠杆作用。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以国家垄断下的外汇统收统支为基本特征的外汇管理体制,汇率只是内部进行会计核算的工具,起不到经济杠杆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汇率成为联系国内国外价格的重要纽带。1979年的汇率水平为1.62元人民币兑1美元,显然人民币值高估,难以调动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反而成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障碍。后来我国采取了贸易外汇2.8元的内部结算价,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效果也不明显。80年代末,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币逐步贬值,解决高估的问题,并实行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即非贸易外汇、企业出口收汇中上缴国家的外汇按官方汇率折算,企业所得的留成外汇可按市场汇率,到外汇调剂中心进行调剂,或者通过银行在企业之间相互调剂。在实行双重汇率期间,以外汇留成比例,作为鼓励出口的重要措施,除企业超过确定的收汇基数增加外汇留成外,对一些有发展前景的、附加值高的产品以及需要特别扶持发展的地区,也增加了外汇留成比例,使企业多出口,多增收。在进口用汇方面,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和生产必需品的进口,由国家批准按官方汇率折算;一般商品的进口按市场汇率折算,以限制盲目进口。1994年,为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积极地参与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和竞争,同时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国、缔约方关于汇率安排的规定,我国对汇率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汇率并轨,建立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外汇市场供求关系成为决定汇率的主要依据。当年,1月1日的汇率为8.7元人民币兑1美元,后来随着我国外贸出口收汇和非贸易外汇收入的增加,国家外汇储备的增加,企业进口成本提高,用汇增加较慢,人民币不断小幅升值,后来稳定在8.30-8.27元人民币兑1美元之间小幅浮动。虽然汇率主要是根据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浮动,但国家可以运用货币政策、利率政策等经济手段调节外汇供求,使本币贬值或升值,鼓励出口或抑制出口,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调节对外贸易的手段,我国也要利用好这个调节杠杆。

  (2)利用税收手段调节进出口,对出口实行退税政策。采取设置不同的税种、税目、税率等方式,体现鼓励和限制的意图,调节产业和产品结构,调节进出口,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这也是各国普遍采取的宏观经济调节手段。我国对进出口关系密切的是增值税,这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时,外贸进出口按国家计划进行,实行统负盈亏,税收对外贸进出口调节作用不大。当时,物价由国家控制,在很长一段时间生产资料价格偏低,我国的出口商品成本也较低,在国际市场的销售弱势也显示得不明显。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后,对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国内价格逐步放开,问题就暴露出来了。世界各国、各地区都对出口商品实行退税、免税,使其不含税进入国际市场竞争,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就处于不利地位。鉴此,1984年10月,我国在实行第二步利税改革和工商税制时,明确规定对进口商品要征税,出口商品退、免税。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并决定4月1日起实行。明确,出口退税“征多少、退多少”,主要是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也可不予退税。进口商品要普遍征税,但又要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进口商品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同等纳税。这样,可以正确引导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3)采取关税调节进出口贸易。关税手段被世界贸易组织视为透明度最高的贸易调节工具而得到广泛利用。我国关税政策是:贯彻对外开放,鼓励出口创汇和扩大必需品的进口,保护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凡是允许进口和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都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对进口商品一般都要征收关税,对出口商品只对国家限制出口的某些商品适当征收关税。我国进口关税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我国未签订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收关税;对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征税;对进口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同时,有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关税的规定。可按法定减免关税的,如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货物,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规定的减免关税货物、物品,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口的原材料等。可特定减免关税的,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地区进口的规定的货物,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外商投资进口的设备、原材料,生产出口商品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等。临时减免关税,是国家根据国内生产和国际市场变化,确定对某一类或几类商品在一定时限内减免关税,期限结束即恢复原来的关税税率。

  (4)信贷调节。进出口信贷是国家运用金融政策和金融手段,支持和鼓励对外贸易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进出口信贷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批准的信贷规模发放贷款,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同时发挥信贷的监督和服务,指导和协助企业合理使用信贷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在鼓励出口基本方针的指导下,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各类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对企业出口所需要的资金给予优先安排。设立外贸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少数国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以丰补歉,开发新商品,促进出口商品更新换代,开拓新市场等。1994年7月1日,国家进出口银行正式营业,为资本货物出口提供信贷支持,代表国家执行统一的外贸信贷优惠政策,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和信贷担保业务,办理资本货物出口的政策性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的转贷业务,国际间银行贷款及银团贷款业务,在国内外发行金融债券,进出口业务咨询和项目评审业务,有关外汇经营业务。通过调整信贷规模、利率以及贴现的范围和水平,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协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为外经贸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5)价格杠杆调节。1978年以前,我国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为:出口商品国内价格仍以国内同类商品国家规定价格为基础,并贯彻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1978年开始实行进出口代理作价,但并未普遍推行开。随着价格改革的推进,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市场调节价已成为主体。出口商品收购价格基本上是随行就市,由买卖双方商定;进口商品95%为市场价格,只有5%为国家定价,主要是人民生活必需的粮食及用于粮食生产的化肥等,差价由国家补贴。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价已与国际市场价格直接联系起来。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加强外贸价格管理,主要是减少国内外价格仍存在较大差异对我国外贸的不利影响,防止进口过度竞争导致进口价格失控,出口对内高价抢购,对外低价竞销,造成经营秩序混乱。采取的办法是海关在做好对进口应税商品审价工作的同时,根据需要对某些出口重点商品也进行审价,以同行协调价为审价根据,以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这是在我国市场机制尚不成熟,企业自负盈亏还没有完全健全起来的情况下,采取的必要调控措施。

  3、采取灵活贸易方式,大力发展加工贸易。

  在中央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前夕,在国务院组织的经济务虚会期间,采纳了许多同志提出的抓住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新加坡、南朝鲜等亚洲新兴工业地区和国家向外转移部分劳动密集型加工业的机遇,发展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的建议,国务院于1978年7月制定出《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这项业务迅速在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开展起来。1979年9月,根据实践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正式颁布了《发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使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作为利用外资、扩大出口的一种灵活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实践表明,发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和补偿贸易,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外汇收入,弥补资金不足,引进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了解国际市场信息,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与档次,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这种将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劳务出口、增加创汇结合在一起的综合贸易方式,有利于我扬长避短,振兴经济,值得大力推广。80年代中期,世界产业结构调整与转移加快,日元对美元大幅度升值,削弱了这些地区出口商品竞争能力;而港币随着美元对其他主要货币贬值而继续下跌,出口地位增强,订货大幅度增加,我国内地对港澳出口也大幅度增加。国际市场对港澳的旺盛需求,也给港澳带来较大的压力。大厂手头都拥有4-8个月的订单,生产超常运转,出现了劳工严重不足、工资上升、工业原料和半成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生产成本增加等情况,使产品出口的进一步发展受到影响,需积极寻找解决办法。而我国内地具有充足、便宜的劳动力,有一定的加工能力和技术基础,这些条件正能弥补港澳地区的劣势,解决港澳面临的问题。内地与港澳又有交通方便,语言相通等许多便利条件。许多港澳商人愿意扩大从内地的进口,或把一些订单转到内地加工,以保证竞争力,增加盈利。港澳面临的情况也受到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关注,日本、南朝鲜和我国台湾省都准备在泰国、巴基斯坦等国投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商品,与港澳争生意。为了抓住时机,进一步利用港澳扩大加工装配等业务,增加外汇收入,国务院领导同志于1987年8月、9月,连续在北京和深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确定进一步放宽政策,简化手续,下放权力,方便往来,进一步促进加工装配贸易的发展。

  (1)提高来料加工装配工缴费留成比例。来料加工装配所得工缴费外汇留成统一改为10%上缴国家,90%留企业和地方,其中加工企业留50%,地方留40%;如系中央部门直属企业加工,地方留20%,主管部门留20%。三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留成比例。留成外汇可按调剂价调剂。

  (2)外贸公司开展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具有很多优势,为发挥其积极性,改变外贸公司承接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不参加工缴费分成、代理费全部上缴的做法。规定:①外贸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工缴费外汇留成按照其他加工企业办法办理;②外贸公司直接承接的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委托工业加工企业完成,工缴费外汇留成给外贸公司,工业企业加工费由双方协商确定;③外贸公司代为加工企业洽谈合同收取的手续费全部由外贸公司留用。

  (3)来料加工装配所得纯收入由3年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改为5年免征。

  (4)承接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必须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如由外方提供资金,可不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限制,但必须对长期稳定生产周密安排。

  (5)发挥我驻港澳企业的积极作用。驻港澳的企业要为内地开展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牵线搭桥,也可在内地搞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享受外商同等待遇;我驻港澳较有影响的中资企业,要对内地扩大出口有利的项目参与投资、合资、合作,以带动港澳和海外的大公司来国内开展业务。

  (6)下放权限,简化手续,方便往来。第一,不涉及配额和许可证商品的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由各省、市、自治区在现行规定的权限内审批立项,合同的审批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下放;要建立有关部门集中审批项目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并提供周到的服务。第二,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凡属申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配额的商品,凭外经贸部批件及按批件签订的协议或合同,送海关登记负责监管,不再申领出口许可证,第三,大宗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的海关监管,尽可能由口岸监管改为海关在工厂设保税仓库进行监管,生产企业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小量零星的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仍由海关在口岸进行监管。尽可能由逐笔核销改为成批核销或总量核销。总之,既要有利于监管,又要简化手续,以利于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开展。

  (7)为有利于有条件的来料加工项目适时转为进料加工,进料加工同来料加工一样,进口原材料全部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不再先征15%的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也不再逐笔核销,如有内销,如数缴纳进口税,待每个进口合同执行完毕后,由出口企业列表报送海关一次核销结案,并在保证监管的条件下尽量简化手续,方便业务开展。

  以上政策措施同样适用于台湾省和远洋地区的有关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

  由于加工贸易政策的完善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小环境”,使其在我国总体市场保护程度较高的情况下,绕开一般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利用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大力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又促进了外商投资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逐步成为我国加工贸易特别是进料加工的主体,进料加工也成为我国加工贸易的主导方式。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讲话发表后,我国对外开放出现了崭新局面,利用外资掀起新的高潮,其他对外经济贸易业务也大步前进。外商抓住时机,纷纷向我国转移有关产业,特别是西方跨国公司将成熟的中间型技术与制造工序转移到中国,我国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的范围、层次都有了新的提高。加工贸易发展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成为我国外贸第一大贸易方式。据统计,1988年到1995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平均增长26%。1995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320.8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2808.5亿美元的47%。其中,加工贸易出口额737亿美元,进口额为583.7亿美元,进出口相比为1:1.26。按我国海关保税监管做法,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统称为加工贸易。1995年加工贸易中,来料加工出口额为206.6亿美元,进口额为162.3亿美元;进料加工出口额为530.4亿美元,进口额为421.4亿美元。国有企业加工贸易额占加工贸易额的比重逐年下降,1995年下降到38.8%,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所占比重1995年上升到60%。

  加工贸易的发展,在我国经济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促进了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东南沿海地区,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通过来料加工起步进而带动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的发展,10多年时间迅速建立起面向国际市场的轻、纺消费品工业,产品更新换代加快,出口具备一定竞争力;一些地方还通过加工贸易发展了电子、精细化工、精密仪器仪表、家电等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行业。这些产品的设计和品种、花色、款式较为先进,对国内企业产生了明显的示范效应。通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带进的技术设备档次也不断提高,缩短了我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弥补了国内一些技术空白。

  (2)带动了一般贸易的发展。加工贸易相当程度上解决了我国部分资金、原材料不足;又是以销定产,我国企业不必为销售发愁,减少资金占压;产品都是加工制成品,有利于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外贸发展。广东省1995年加工贸易出口450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值的80%。由于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福建省出口经过7、8年时间由位居全国后列迅速跃升至前10名。加工贸易迅速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技术综合实力的增强,也带动了一般贸易出口创汇能力的增强,我国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也由此得到提高。

  (3)促进了利用外资的发展。沿海地区利用外资有不少是通过“三来一补”(来料、来件、来样加工,补偿贸易)起步的,一些外国公司习惯以来料加工方式进行先期试探性投资,等到对当地投资环境有一定把握之后就大量转变为“三资”企业。

  (4)加快农村工业化,培养和造就了大批技术和管理人才。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厦-漳-泉三角地区乡镇企业在来料加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乡镇企业通过来料加工获得了大量工缴费收入,如东莞90%以上的农村都开展了加工贸易,1978-1995年工缴费收入约30亿美元,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支柱,在以工补农、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地区城乡差别基本消除。来料加工业务把不少农民培养成为能够从事现代化工业生产的熟练工人,同时造就了一批懂技术、懂管理的企业管理人才,成为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宝贵财富。同时,大量内地务工人员也从中学到了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积累了资本和经验,带动了内地经济的发展。

  (5)扩大就业,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广东省已投产的加工贸易企业6万多家,加上国有企业从事进料加工的人员,总人数不下千万。福建从事加工贸易的人员仅“三资”企业就达70多万。另外,为加工生产配套的贸易、信息、交通运输、金融、邮电、商业、旅游、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的兴旺,也增加了大量就业机会。综合计算,全国加工贸易增加的就业人数超过3000万人。

  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如广东省1995年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税收140亿元,占该省税收总额的21.28%;1995年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16.72亿美元,工缴费税收约1.5亿美元,历年来累计工缴费收入110多亿美元,地方政府通过工缴费统筹和各种合理收费也得到了实惠。浙江省1995年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2.76亿美元。

  (6)加强了与台港澳的经济联系,对香港平稳过渡和祖国统一具有重大意义。1995年,我对港加工贸易出口达到188.78亿美元,占我对港出口总额的52.5%;对台加工贸易出口19.24亿美元,占我对台出口总额的62.1%。

  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甚至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1)加工贸易的范围过宽过泛。如有的企业进口辅料出口成品(如进口酱油出口烤鳗);有的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物理形态消失,海关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如催化剂等);有的进口料件价值大于成品价值(如进口大豆出口豆粕);有的进口料件所占比重低于20%(如进口服装辅料出口成衣);有的进口料件供种植、养殖动植物产品出口等。这些情况客观上加大了海关监管的难度,人为夸大了加工贸易的规模。

  (2)利用加工贸易走私比较严重。由于我国已经形成了加工贸易开放式经营格局,加工贸易企业分布范围很广,海关在人力和手段上都难以保证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实行不间断有效监管,国家税收缺乏保全机制,因此走私现象确实比较严重,特别是少数国内外价差比较大的敏感商品发现了一些走私大案,影响极坏。加工贸易走私一方面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扰乱国内平等竞争的秩序,对国内某些行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又对国内市场产生冲击,特别是敏感商品走私严重影响了国内市场的供求平衡。利用加工贸易渠道进行走私的手法多种多样,从性质上看主要是以下三类:一类是采取少报多进、多报少出等瞒骗手法走私;一类是犯罪分子通过制造“三假”(假手册、假单证、假签名)走私;还有一类是钻监管和审批的空子进行走私。前两类基本上是各种贸易方式普遍存在的问题;第三种基本上是加工贸易特有的问题。另外,还存在很多擅自内销和串料等违规现象。

据海关统计,1994年全国海关查获加工贸易渠道的走私案件181起,案值14.68亿美元,分别占当年查获走私案件、案值(下同)的20.43%、39.36%;1995年查获加工贸易走私案件212起,案值40.22亿美元,分别占22.08%、53.07%。走私主要物品为化工原料、纺织原料、食用油、电解铜、铜(白)板纸、电子零配件、钢材等。

  (3)加剧了贸易不平衡和贸易摩擦。我国加工贸易大多通过港、台商人接单,通过香港转口到美、欧、日等国家;港台商人向我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客观上形成了两地对美、欧、日的贸易顺差大量向我转移,特别是将转口加工部分计入我方出口,人为夸大了我对上述国家的贸易顺差;另外,由于加工贸易来源地和市场销售地分离,也助长了我与有关贸易伙伴双边贸易的不平衡,加剧了与上述国家的贸易摩擦。

  (4)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税收政策不平衡,不利于提高国产化率和国内产业的升级;有的地方盲目建设加工区,还导致耕地减少和产生撂荒现象。

  (5)加工贸易管理办法不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多年来有关部门特别是海关为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建立了“海关主管、企业自管、社会共管”管理体系和前期验厂备案、中期下厂核查以及后续核销监管制度,还建立了加工贸易企业和合同档案数据库、分类核定不同产品的单耗标准、对资信不同的企业和敏感商品实行分类风险管理等,这些都收到了一定成效,从总体上保证了加工贸易的正常进行。但也应该看到,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依据的仍然是1979年国务院拟定的试行办法和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显然已很不适用。另外,外经贸、海关、税务、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也不够,未形成有机的综合管理体系;海关人手不足,监管手段落后,有待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对一些违法违规案件(如高报单耗、逃证逃税等)处罚依据不足,处罚力度不够,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风险管理的机制有待完善,等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引起了社会上广泛议论,国家也十分重视。大家关注的重点是如何解决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问题。这个问题的产生,并不是加工贸易政策不当所导致的,不能以修改政策、限制加工贸易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加工贸易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是各国普遍流行和鼓励的。如美国波音公司所使用的450万个零部件,由十几个国家的15000多家企业加工生产,然后在美国进行总装,飞机返销世界各地。我国已经为波音公司生产波音737飞机垂直尾翼574架,成为波音737飞机尾翼的主要供应商。从这项加工中取得多方面的收益。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加工贸易是我国参与亚太区域乃至全球产业分工的重要链条,符合当今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的潮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包括丰富的且成本低的劳动力、地理条件和一定的工业加工能力及技术基础,有力地增强了我国产业的竞争力,加快了国内产业升级换代和技术进步的进程。继续发展加工贸易是适应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潮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任何有碍其发展的办法都是不可取的。

  加工贸易出现一些“飞料”、逃税现象,各国都存在,问题的核心是监管问题,我们也应从加强监管入手。如果盲目地改变已有的正确政策,不仅违背经济发展潮流,付出巨大代价,也不可能对症下药,切实解决存在的走私问题,反而会派生其他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据了解,国际上有代表性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类:一类是东南亚和其他很多国家、地区采用的指定区域海关保税监管模式;一类是欧盟国家采取的银行担保制度;一类是我国现行的开放式监管模式。发展中国家多数采取指定区域集中监管的模式。按照我国的监管水平,兼顾加工贸易发展现状,从长远讲采用两者结合的混合监管模式,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我国的工业布局已经形成,必须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加工企业的能力和潜力,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而在建设发展中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有吸引外商投资的“小环境”,监管设施比较完善、方便,需新建的一些加工贸易项目,可更多地向这些特定区域发展。

  从当时的实际可能出发,国家对多种方案进行了利弊分析和比较,决定从1996年开始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办法。即企业承接每批加工贸易业务,先报请当地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然后将核准件送达结汇银行和海关,由结汇银行列入“台帐”,海关监管进出口。在加工成品按规定的定额如数出口后,根据海关开出的凭据到银行核销“台帐”。如到期加工制成品未出口,又未经海关批准延期,由海关通知银行按规定的关税税率和进口增值税率从承接加工贸易企业的帐户存款中扣缴,并处以规定数额的罚金,配额、许可证商品还应相应申领配额、许可证,申领不到的,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这种办法对遏制走私等行为起到一定成效,但有些加工需多次转关,手续麻烦,也会出现一些疏漏,特别是内销赢利高的加工制成品,有的企业千方百计找空子钻;有的加工贸易成品未按规定的时间、数量出口,银行帐户又无存款,处理起来也比较困难。为有效防止走私,又便于加工贸易发展,1999年10月起,对加工贸易企业和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加工贸易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即将加工贸易企业按照其进行加工贸易过程中的表现、信誉分为A类、B类、C类、D类;对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实行动态管理。A类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但加工贸易合同需事先报审批机构备案。B类企业从事允许类加工贸易商品加工业务,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但从事限制类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需交纳该商品进口应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金额的50%的保证金,按时、如数出口加工制成品时,连同加工期间的银行利息一起退还。C类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实转。D类企业不得从事加工贸易业务。我国加工贸易在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管中发展,到1999年,当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844.6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1.4%,其中出口额1108.7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6.8%,进口额735.9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44.4%,出进比为1.5:1。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额在加工贸易总额中占76%。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4、积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优化。

  随着经济发展,技术水平提高,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取得更多的比较效益,一直是各国出口追求的目标。从国际市场的趋势来看,也是加工程度比较高的产品销售趋旺,价格上升,而初级产品市场趋于萎缩。我国已形成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加工业发展很快,也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如何在这方面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加快机电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一直受到国家的极大重视。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不久,国务院有关部门就开始研究制订发展机电产品出口规划和相关政策,1986年1月,成立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专门负责促进机电产品出口工作。我国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1)出口退税。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出口退税制度,对机电出口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还各道环节已缴纳的产品税和增值税,免征出口产品各道环节所需进口料件的关税。自1995年7月1日调低出口退税率和1996年再次调低税率后,国务院决定从1995年12月起对600家重点外贸、工贸公司和机电自营外贸生产企业实行优先退税,1996年又增加到对660家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优先退税的政策。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纺织机械、1998年6月1日起对船舶、7月1日起对农机及工程机械、飞机及零部件等10类机电产品出口相继提高了退税率。从1997年开始,绝大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都按应征税率退税。

  (2)解决“外销不如内销”的矛盾。“七五”期间,针对国内外经济体制差异造成的机电出口生产企业普遍外销不如内销的矛盾,采取了一些保护出口企业积极性的政策。对外销收购价低于内销价而影响的企业利润,可视同实现利润,相应提取各项基金;实行工资总额同上缴利税挂钩办法的生产企业,国家规定减免的税收视同上缴,相应提取工资增长基金。又如,在工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将出口创汇补充纳入承包内容,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权企业逐步实行工资总额与出口创汇和上缴税利复合挂钩,以调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积极性。1994年开始,为进一步解决这一问题,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按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由企业财政主管机关根据企业出口机电产品的实际情况,在3-5年内,返还部分缴纳的所得税。

  (3)建立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为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1986年,国务院决定建立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主要包括出口基地企业、扩大出口企业和一般企业三个层次。截止1997年底,共批准17批基地企业和扩大出口企业,两类企业共计为1971家。国家对这些企业的出口给予重点支持。

  (4)对机电产品技术改造设专项贷款并实行优惠利率。为支持出口基地及某些扩大外贸自主权企业技术改造和开发研究,“七五”期间每年安排4亿元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改造专项优惠贷款。“八五”期间,国家对机电产品出口技改专项贷款逐年增加,5年共计比上期增加30%。“九五”期间,贷款继续增加。国有商业银行取消贷款规模限制后,为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九五”后3年人民银行仍下达商业银行机电产品出口技改专项贷款十多亿元指导性计划。

  (5)提供机电产品出口卖、买方信贷。从1986年开始,国务院决定,建立了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从“七五”期间的每年10亿元,到1997年后,每年增加到百亿美元以上。1989年起还增设了每年2亿美元的买方信贷。同时,为进一步支持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出口卖方信贷利率多次下调。

  (6)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9年正式开办了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机电产品特别是成套设备出口。目前,对机电产品出口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成套设备等资本货物以及工程承包、技术服务项目出口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买方或卖方信贷项目的保险都已发展到一定规模。至1998年底,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已承保中长期项目50多个,保险总额超过40亿美元;短期业务20多万笔,保险金额超过100亿美元。

  (7)进行短期融资权试点。从199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对中技、中航技等8家机电外贸、工贸总公司赋予了短期对外融资权。3年来试点进展顺利,成效比较显著,将逐步推广。

  (8)安排机电产品出口专项料件贷款。为方便企业采取国际配套方式,提高竞争能力,中国银行每年安排机电产品出口专项料件外汇贷款2-3亿美元,专项用于机电产品出口所需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及配套元器件、零部件。同时,为了减少企业负担,对机电出口企业借用外汇料件贷款可以先还贷后结汇。

  (9)建立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从1996年开始,每年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1996年暂定25%,今后视机电产品出口情况适当提高比例),作为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为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的技术改造,以及企业在外建厂设点等。

  (10)适当放开机电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取得外贸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标准低于其他企业。1995年外经贸部又决定,对少数有条件的机电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企业集团适当放开经营范围,允许其经营同类相关产品和成立独立的有限责任进出口公司,对有出口成套设备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赋予工程承包权和劳务出口权。截止1997年底,已有2800多家机电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此后根据企业规模先后转向自主登记),有45家生产企业批准扩大经营范围,并成立独立的有限责任进出口公司,有16家生产企业获得成套设备工程承包和劳务出口权。

  (11)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方便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推销服务人员出国和赴港澳地区,国务院规定,由各省市机电办确定一批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对这些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可根据出口业务需要,选定一定数量推销服务人员,报批后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从而简化了出国人员手续。

  在国家的重视和推动下,各有关方面大力协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鼓励和扶持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机电产品进出口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机电产品出口总额1985年仅16.8亿美元,1999年达到769.7亿美元,占全国外贸出口的39.5%,14年增长45.8倍。从1995年开始,机电产品出口额超过纺织、服装出口额,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机电出口产品档次和附加值不断提高,船舶、计算机零部件、高档家用电器、通讯设备、飞机及航空器、汽车及零件等技术含量、附加值相对较高的机电产品占出口额的45%以上。出口市场迅速向远洋和发达国家拓展,对美国、日本、德国出口占机电产品出口额的42%。机电产品进口由1980年的51.2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776亿美元,先进技术产品进口占比重较大。机电产品出口的迅速增长,增强了我国出口的后劲,展现出我国外贸出口发展的广阔前景。

  5、完善行政管理手段,建立企业自律服务机构。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外贸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外贸经营主体逐步多元化,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在不断完善对外贸易立法,探索经济管理手段的同时,采取和完善了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

  (1)实行经营许可制。实行对外开放前,我国外贸由国家外贸行政管理部门直属的几家外贸总公司集中统一经营,统负盈亏。1979年开始批准国务院一些有直属生产企业的部门成立工贸公司。同年,中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允许两省批准成立经营本省生产的出口商品的地方性外贸公司。1983年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申请自产产品和自用进口商品的自营权。1988年为配合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将经营地方生产的出口商品的外贸公司的审批权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经营公司增加过快、过多,经营经验不足,相应的管理没有跟上,出现了经营严重混乱的局面,影响外贸出口的健康发展。年底,即开始整顿外贸公司,将外贸经营权的审批除经济特区保留审批特区内成立外贸公司、向外经贸部备案外,其他取得外贸经营权都由外经贸部审批。为保证经营外贸的企业符合必备条件,维护国家对外贸易信誉,同时又有利于地方发展经济和企业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生产,规定沿海省市的地县具备出口的人才和其他基本条件、年出口供货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内地省区的地县年出口供货额达到3亿元人民币的,可以批准成立一家经营本地产品的外贸公司。后来又将此条件扩大到全国的商业物资企业。生产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具备必要的人才、物资条件,年出口供货折合100万美元,生产一般机电产品的企业年出口供货折合200万美元,其他生产企业年出口供货折合400万美元,可赋予自产产品和自用生产原材料、设备、技术的自营权。有高技术产品出口能力的科研院所年出口供货折合50万美元,可以赋予自产产品和自用商品的进出口自营权。在收购计划取消后,以供货能力作为赋予经营权的条件,不便考核,可能助长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并考虑有利于地县经济的发展,又改为所有的县都可以成立一家外贸公司,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可按每10亿元国民生产总值允许成立1家外贸公司掌握(内地省区的县以每3亿元国民生产总值成立1家外贸公司掌握,有关法定部门确定为大型生产企业或中型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可以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并可以出口其他生产企业生产的与本企业相同产品和配套产品。经营权的审批逐步科学、规范。1998年10月开始赋予具备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在批准合同时,即赋予自产产品和自用商品的进出口自营权。1996年开始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进行设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经济更好的发展,1999年1月起,实行生产企业取得外贸自营权登记备案制,并要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3年内,对所有企业经营对外贸易业务实行登记制。

  (2)完善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对外开放前,我国进出口实行全商品的计划管理。配额管理是1980年以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参照国际贸易惯例,我国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以及在我国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实行计划配额管理;对我国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出口商品,外国要求我主动限制的出口商品,实行主动配额管理,每年出口数量根据国内市场情况,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确定;外国对我有配额的出口商品,实行被动配额管理,每年出口数量按双边协议执行;国家对尚需适量进口,但过量进口会严重损害国内相关产业发展的机电产品,对直接影响进口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机电产品,以及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机电产品,人民生活和生产必需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如石油、成品油、羊毛、棉花、粮食、化肥等,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每年配额数量由国家计划或外经贸主管部门商有关方面确定。上述实行配额管理的进出口商品,一般都实行许可证管理,此外,对于国际公约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濒临动植物出口等,也实行许可证管理。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逐年减少,1999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不足8%,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5%左右。配额分配,从1994年开始实行配额公开有偿招标试点,逐年扩大,原则上是可以实行公开招标分配的进出口配额商品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严格执行招标规则。1999年纺织品配额分配实行电子招标取得成功,要在其他招标商品中加快推广。暂不具备公开招标的配额商品,制定严格的、规范、科学的分配制度。由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切块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再根据有关规定向申请配额的企业分配。许可证的签发,属于实行计划配额的商品,由有关企业凭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分配的额度或全国公开招标得标额度向外经贸部所属的许可证事务局申领;各省市区交叉经营的重要商品,由有关企业凭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分给的、或得标的数量向外经贸部派驻有关地方的特派员办事处就近申领;产地比较集中的商品,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对外承诺逐步减少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范围。

  (3)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特别是灵活贸易方式的采用,原产地证的签发,出现了极为混乱的局面,严重危害国家的利益,强化产地证的管理愈显紧迫。1992年3月,国务院颁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明文规定:统一管理原产地证书的申领和签发工作,统一管理全国的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制定全国统一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和含有进口成分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统一全国原产地证明书格式和加工装配证明书格式、转口证明书格式。1996年7月起,统一使用符合EDI标准的原产地证书。取得我国原产地证明书的标准为:全部是中国境内生产或制造的产品;部分或全部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在中国境内进行主要的及最后的制造和加工,使其外形、性质、形态或者用途产生实质性改变的产品,境内加工增值率不低于产品货值的25%。我国签发的原产地证分为3种:普惠制原产地证,根据给惠国要求出具,可使货物享受普惠制的优惠关税待遇;实行被动配额的纺织品原产地证,根据设限国家配额管理要求出具;一般原产地证,证明货物的生产制造地方,便于进口国确定对货物所运用的关税待遇和进行贸易统计。

  (4)建立对外贸易自律和中介服务机构。在外贸经营主体趋于多元化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行业以及企业自身的利益,借鉴世界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加强行业的自律是十分必要的。自1988年起,先后成立了食品土畜、纺织品、轻工工艺、五矿化工、机电、医药保健品等6个进出口商品商会和若干商品分会,成立了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商会是由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由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对外承包工程的各类企业依法联合成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职责是按照章程对会员的进出口和承包工程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协调,进行咨询、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对外经贸合作的促进活动,维护良好经营秩序和会员企业的利益。具体是:组织对国外反倾销的应诉;调解会员之间的经营纠纷;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要求和意见,并对国家外经贸体制改革和政策提出建议;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和有关咨询服务;指导会员企业守法经营;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具体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参与组织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国展销会;开展对外交流、联络,进行市场调研;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建议或直接根据同行协议规定,采取措施惩治违反协议规定的企业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对外合作的扩大,商会的工作显得愈加重要。在十多年中,商会的工作虽然取得不少成绩和经验,但有许多方面与形势的发展还是不适应的,需要进一步研究改革。

  在大力促进出口发展、增加外汇收入的同时,相应增加进口,不断满足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积极发展进口贸易,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利用国际资源,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需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先进技术装备和改造传统产业及现有企业。因此,对进口的需求必然增加,特别是需要引进相当数量的先进技术设备。

  我国发展出口,主要是为了进口,中国决不会搞贸易保护主义,要在出口发展的基础上,保持适度的进口规模,以支持经济建设。我国是个外汇短缺的发展中国家,进口规模受到外汇支付能力的制约。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原则是,在保持有适量的外汇储备的情况下,进出口基本平衡。我们并不希望外汇储备太多。随着我国出口创汇的增加,国际支付能力增强了,我国的进口规模也一定会继续扩大。

  进口需求大而可支付的外汇相对短缺,这是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我们的进口要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进口规模和优先领域,把有限的外汇用到最需要、最关键、最有效的方面。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将有重点地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国家重点建设所需的物资及国内短缺的原材料和某些市场短缺的物资。对于那些脱离我国现阶段国情、国力和消费水平的进口,对于那些盲目引进和不必要的重复引进,将加以限制和引导。我们这样做,是进口结构的合理调整,不是压缩进口规模,更不是为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设置障碍。除危及我国国家安全、危害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破坏我国生态平衡或自然环境,违反我国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我国承担的双边或多边国际义务的物品外,我国不禁止其他物品的进口。在我国目前进口的上万种商品中,只对其中十几种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其目的是为了使进口更加有序,使我国把有限的外汇用于急需,这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

  具体来说,进口要遵循下列原则:1、优先安排发展国民经济必须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以及进料加工再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2、国内不足的工农业必需的生产资料要有计划地组织进口,国内有生产能力或资源潜力的,要积极发展生产,满足国内市场需求。3、活跃国内市场,改善人民生活所需要的消费品,主要靠发展国内生产解决,进口只作为辅助调剂手段,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物资要保证必要数量的进口。实践证明,这样做是有助于生产发展和市场繁荣的。

  在进口方面有些认识需要澄清。是不是进口的东西越少越好?进口一定数量的商品会不会影响国内工业的发展?国际贸易发展和我国的实践都证明,进口一定数量的外国产品,是机器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例外。这是因为,现代化生产所需的资源更为广泛,所需的技术也更为复杂。资源再丰富、技术再发达的国家,也难以拥有所需要的一切资源和先进技术,必须同别国互通有无,取长补短。这种进口不仅不会影响民族工业的发展,反而是促进民族工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进口国内所缺少的工业原料和材料,可以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进口某些消费品,不仅可以丰富市场供应,回笼货币,而且通过国外先进商品在国内市场销售还可以比较出本国产品的差距,形成一种消费压力,促使本国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近几年我国的电视机等家电产品进步很快,是与此有很大关系的。利用国际分工,进口某些我国生产没有前途、经济上很不合算的外国产品,又可以节约社会劳动,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进口一定数量的外国产品也是我国扩大出口的一个重要条件。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需要平衡外汇收支,力求进出口平衡。如果我们不进口别国的商品,只向别国出口,这种出口也是难以长久维持的。采用外国进口的某些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出口产品,也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当然,进口必须掌握适度。进口的产品应确实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是国内市场容量和外汇支付能力所允许的。

  这里需要指出,必须对保护民族工业发展有正确的认识,不能把保护民族工业发展仅理解为抵制“洋”货,进口的东西越少越好。保护民族工业发展,一是要牢牢掌握本国经济的命脉,二是要保护国内幼稚产业。不能在我国工业还很弱小的时候,盲目让国外产品进来自由竞争,这样就会打击民族工业。但保护是为了发展民族工业,而不是保护落后。保护落后是有害无益的。保护民族工业是有一定时间、范围限度的,不能永远无限地保护。恩格斯曾经指出,对民族工业的保护政策,因具体条件不同而具有两重作用。他说,资本主义的现代工业体系就是在保护关税制度的“卵翼”下发展起来的。但是,资本主义工业建立并强大起来之后,保护关税制度就开始“变成障碍”。现在我国的工业已有相当基础,除对某些幼稚的工业行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外,对于大部分已有较雄厚工业基础的传统工业产品,在努力打进国际市场的同时,也要适当对外国产品开放国内市场,让民族工业产品有机会在国内市场上同外国的先进产品进行竞争,在竞争中暴露弱点,看到差距,吸收新鲜营养,促进发展提高。这对改变某些企业安于现状、产品几十年一贯制,是大有好处的。这是保护民族工业发展的积极措施。

  可以预见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保护必将逐步削弱,竞争不可避免,甚至会更加激烈。在竞争面前有两种不同的态度,懦夫懒汉畏惧竞争,自然会被淘汰;勇于进取、有作为的企业家,把竞争看作促进事业发展的动力,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相信,我国的企业都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急流勇进,表现出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进出口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99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3607亿美元,比1978年的206亿美元增长16.5倍,年均增长速度近15%,远高于同期世界贸易年均增长速度,也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在世界贸易中的位次也由1978年的第32位上升到第9位。发展这么快,确实是出乎预料的。1980年在制定经济发展长期规划时,提出2000年的进出口贸易额比1980年翻两番,达到1600亿美元,有的人还没有信心,甚至有的人说这是“拍脑袋拍出来的”,根本办不到。谁能想到现在已经超过这个规划指标的1倍还要多。1999年出口额达到1949亿美元,年均增长15%以上;进口额达到1658亿美元,年均增长速度14%。贸易结构进一步改善,1978年制成品出口仅占45.2%,1999年达到90%左右,机电产品特别是附加值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比重增加。进口商品主要是一些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以及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等。贸易国别地区扩大,1978年仅有百十个国家和地区与我国有贸易关系,现在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增加到227个,还同许多国际多边经济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进出口贸易平衡状况大为改善,1994年以来连年保持顺差,国家外汇储备由1978年的几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1547亿美元。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示出来。

  外贸的发展,对于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重视。但是,由于我国经济长期处于封闭状态,人们的思想认识不能不受此局限;我国工业发展起步较晚,竞争能力还较脆弱,难免会引起人们的担心;加上我国曾长期商品供应不足,是“短缺经济”,内外销的矛盾比较突出。外贸发展是快一点好,还是慢一点好?出口是多一点好,还是少一点好?有没有一个合理的平衡点?一直成为争论的焦点。对于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专家一直在进行研究,以提供正确的决策参考,避免指导上的偏差,引起外贸特别是出口发展的大起大落。

  按汇率折算法,近年来我国出口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国际上一般称为外贸依存度)都在20%左右,高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有人据此提出我国的外贸依存度过高,从而使我国经济受外部经济波动不利影响的危险性增大,故应适当控制出口规模的扩张。各国经验研究表明,一国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一是该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发展目标、战略的要求;二是资源条件,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三是该国的外贸发展战略及外部世界对本国出口活动的容纳度;四是该国在国际分工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外贸发展的速度与规模,特别是出口贸易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基本上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决定的。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因而在经济发展方面是实施赶超型发展战略,即要求国民经济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期内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以完成我国经济发展分三步走的宏伟战略目标。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借鉴吸取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大量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的资源、资金。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外贸,首先是出口贸易按一定的较高比例超前增长。

  从资源条件看,我国的自然资源在总量和种类上虽颇丰,但人均资源占有量很低,特别是技术资源较为匮乏,资金积累有限。这样,通过外贸进出口的国内外资源转换,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配置,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我国所拥有的资源优势在于人力资源,即有一支数量庞大、价格相对低廉的劳动力大军,从而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方面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而这一优势的发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需要通过国际交换来实现。

  再同世界市场对我国出口活动的容纳度来考察。主要由于科技革命和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已有并且还要有为数相当可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从而使发达国家乃至整个世界市场的需求和供给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这就是说,发达国家市场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容纳度大大增加了。这一点已为我国这些年来向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出口的迅猛增长所证实。

  我国目前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总体上看仍处于与发达国家垂直分工的底翼,即主要生产和出口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仍以轻纺产品为主,机电产品附加值也不高,许多轻纺产业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即产品以外销为主,而非主要满足国内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出口贸易,并通过进出口的资源转换加快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从而逐步改变我国目前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乃是势在必然。

  基于上述因素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现阶段出口贸易的超前增长,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有所上升,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转型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是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

  另一方面,我国的出口依存度指标与其他国家有一些不可比的因素。(1)若按人民币汇率计算出口依存度,首先涉及人民币汇率本身定价问题。众所周知,人民币汇率的确定,从理论上讲是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但实际在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出口成本,即为保持出口持续快速增长而确定,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现行人民币汇价在许多方面并不反映人民币的真实价值。换言之,若按人民币的购买力平价计算,人民币的对外实际币值显然要高于现行汇率。这样,按现行汇率计算的外贸依存度,也必然大大高于实际的外贸依存度。(2)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统计方法与美、日等国不同,第三产业产值明显低估,近几年我国第三产业占国民产值的比重一般在33%左右,而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三产业产值所占比重很高,达60-70%。(3)我国非贸易产品,特别是第三产业产品的价格偏低,从而进一步低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量。(4)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三来一补”、进料加工出口产品占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50%以上。在这类加工出口中,我国一般只获取低微的工缴费,并非反映实际的出口收汇。若经过上述四个方面的修正,我国目前的外贸依存度或出口系数不会超过10%,并不高于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

  相互依存和经济一体化已是当代世界经济和国际分工发展的普遍规律和趋势。所谓一国的外贸依存度,并非是指该国对外部经济的单方面依存,而是指一国与其贸易伙伴国及整个世界经济的相互依存,即所谓双向依存。在这种“双向依存”日益发展的情况下,一国外贸依存度的提高,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受制于人之虞,但同时也增强了该国对其贸易对象国的抗御能力。近年来中美之间、美日之间、美国和欧盟之间贸易发展,纠纷及其解决的事例,从多方面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从这个意义上看,外贸依存度的提高,并非意味着经济独立自主性的降低。相反,只要保持合理的进出口结构和外贸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依存度的上升则可以成为支持经济独立自主的重要因素。何况,由于战后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和西方发达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各发达国家政府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相互协调的能力逐渐增强,从而使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发生大危机和大动荡的可能性大大减弱。因此,对因我国外贸依存度上升而使我国内经济受到较大不利冲击的过分担忧,是没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战后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一国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密度愈大,从而抗御外来冲击的能力也就愈强,因而,扩大出口成为全国普遍采用的经济发展战略。当然,少数拉美、非洲国家在外向型经济发展方面失败的教训,确应引以为鉴,但这些国家发展“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内政治动荡和政策失误,而非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之错。

  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践来看,我国的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的发展速度,必须高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因此分析工业国家在走向工业化过程中对外贸易发展特征,对于把握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规模和速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对外贸易发展速度高于经济增长水平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共同特点,到六、七十年代经济迅速发展时期,对外贸易发展速度明显高于经济增长率。如美国1960年至1970年经济增长率为4.3%,外贸出口增长率为6%。日本1960年至1970年经济增长率为10.4%,外贸出口增长率为17.2%。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过程中再现了这一特征,而且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外贸出口以更快的速度持续增长。如巴西1960年至1970年和1970年至1980年经济增长率分别为4.3%和6.9%,外贸出口增长率分别为5%和8.7%;南朝鲜1960年至1970年和1970年至1980年经济增长率分别为8.6%和9.1%,外贸出口增长率分别为33.4%和22%。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在短短的二十多年中走完了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用了一个世纪才走完的路程,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对其工业化起了巨大促进作用。与此相反,在一些低收入的不发达国家,如印度,经济增长和外贸增长均较慢,1950年至1980年,年均增长率都在3.8%左右,工业化发展滞缓。

  从我国的实践看,我国建国后经过短短的3年恢复时期就开始了工业化进程。从总体上看,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都取得了迅速发展,而且对外贸易增长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1953年至1988年对外贸易年均增长10.9%,而同期工农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3%,国民收入年均增长8.6%。这十分清楚地表明了我国工业化进程对于外贸超前增长的客观要求。当然,我国工业化发展在顺利走过起步阶段(1953年至1965年)之后,因体制和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以及由其导致的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出现了曲折和停滞,使对外贸易增长呈不平衡和不稳定状况。但这并不影响我国工业化进程要求对外贸易超前增长的总体特征。改革开放以来,外贸出口年均增长高于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约6个百分点,对外贸易超前增长对国民经济增长所起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更为明显。

  在工业化取得成功的国家中,都出现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对外贸易超前增长的普遍现象。这是由于在工业化的开始阶段,取得制造业比较优势需要一个过程,对外贸易的增长相对落后于经济的增长。那么,随着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生产分工和专业化的扩大,不仅对进口提出了日益增大的需求,而且为扩大出口提供了实际的可能,通过国际交换可获得巨大的比较利益,对外贸易的增长也就相对加快。因而,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一方面表现为经济发展达到了相当高的增长率,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外贸的迅速扩展,而且经过一定时期后外贸发展速度超过经济增长率。战后尤其六、七十年代西方国家经济迅速发展时期,对外贸易增长率超过经济增长率的幅度更大。这不仅说明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及其产业结构改造得益于对外贸易,而且进一步说明了工业越发达,对外贸易也就越发达,越重要。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大都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发展起来的,经济增长率和外贸增长率既大大超过发达国家前期的发展速度,而且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对外贸易出现更大幅度的超前增长。国际上普遍认为,对外贸易对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化发展起了巨大的推进作用。

  努力扩大对外贸易是我国改进产业结构、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走上工业化的道路表明:后起国家必须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只有有效地利用其传导和推动作用,才能把国际先进的生产力转变为本国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出口竞争能力,取得更大的后发性利益,才能在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促进产业结构的根本改造,使之不断地向更高的阶段和形态转换。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在二十多年内纺织业在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中所占比重迅速出现了从上升到下降的转变,钢铁、机械、电子、化工等中高级产业在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中所占比重迅速提高。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在现代国际分工的格局下,面对国内产业结构和供给结构同国内外市场尤其是国外需求结构之间的较大差距,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在某些产业取得重点突破,建立起不同于国内一般产业的发达的出口产业,成为国际分工的重要方面,然后采取反向竞争方式,把先进的国际生产力向国内扩散,促进和带动国内其它产业的发展及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我们从中得到的启迪是,我国改进产业结构、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另一方面,产业结构改造及其向更高层次发展也是我国外贸出口能否保持稳定增长的关键和基础。由此可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是当代国际经济条件下各后进国家实现工业化的重要条件。对外贸易超前增长仍将是我国今后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否则,必将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我国在发展对外贸易中,一向重视进出口平衡,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良好信誉。进出口基本平衡,略有顺差,这是我国外贸宏观调控掌握的一个基本原则。进出口基本平衡,并不是要求每年都要平衡,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加快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需要大量进口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及工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原材料;出口又受到国际市场、国内工作诸多因素的制约,个别年份的不平衡是允许的,但是要避免长时间的进大于出的被动局面,保证国家的经济安全。双边贸易的平衡,是实现我国进出口贸易平衡的组成部分。由于各自的需要不同,不可能做到绝对平衡和年年平衡,但是希望能逐步实现基本平衡。如果逆差太多,进口也难以增加。我国解决贸易平衡,不是消极地压缩进口,而是要通过积极扩大出口来实现。

  我国必须保有必要数量的外汇储备。外汇储备的多少,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的国际支付、应变能力和国际信誉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分两种口径:一种是黄金外汇储备,包括外汇储备、黄金储备、普通提款权和特别提款权四项。另一种是只考虑外汇储备。外汇储备额多少,一般以本国的进口水平来决定。外汇实行国家集中管理、控制较严的国家一般认为以保持该国进口的3-6个月用汇额为宜。外汇储备多,比较保险,但影响外汇资金周转增值,又要承担国际市场货币贬值的风险,触发国内通货膨胀,对经济建设并不利,因而一般都控制在适宜限额。发达国家外汇已经自由化,进出口都是由企业自负盈亏,企业需要的外汇由自己解决,国家的外汇储备实际上和本国的进口额已经没有多少联系。其外汇储备额远低于3个月的进口额,有的连一个月都不到,主要是应付国家的必要的外汇开支可能发生的临时困难,以及预防汇率风险。各国外汇储备多少,也同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有密切的关系。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好一些,储备也可以相应少一些;形势恶化,储备需增加一些。储备的多少,还应考虑本国的外贸经营管理水平、创汇能力、资金周转速度。创汇能力强,资金周转快,外汇储备可以少一些,反之储备要相应多一些。当前世界政治和经济形势都比较平稳,我国正在进行现代化建设,急需资金,我国外贸出口和非贸易收汇能力不够强,但潜力还比较大,外汇储备保持在6个月的进口用汇额较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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